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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假報告實驗室資格被撤銷!這些紅線檢測機構千萬不能觸碰!

由 梧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發表于 運動2021-10-25
簡介8的規定“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有相應的檢測校準經歷”的規定,但實驗室受樣品檢測週期較長、部分進口儀器裝置沒完全就位等多種因素影響,未按規定對擴項領域涉及的檢測專案逐項進行檢測,而是抄襲利用其它實驗室的檢測資料和報告,以本實驗室的名義編造了多

cnas能出英文報告嗎

編造檢測資料、編造校準資料、報告數量與裝置能力不匹配、編造檢測人員資訊、樣品資訊與實際不符......

還在觸碰這些紅線的檢測機構,要注意了!已有多家檢測機構因“以身試法”,

被撤銷實驗室認可資格!

出假報告實驗室資格被撤銷!這些紅線檢測機構千萬不能觸碰!

今年上半年,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編著的典型案例系列叢書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叢書包括《CNAS實驗室及檢驗機構專項監督典型案例及解析》《認證機構專項監督及確認稽核典型案例及解析》《CNAS投訴處理典型案例及解析》《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專項監督典型案例及解析》等四本。

系列叢書對近年來專項監督、確認稽核、投訴調查工作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本文摘錄叢書部分典型案例,供學習參考。

典型案例 一

1.1 案例基本情況

XX市產品質檢所2003年12月透過CNAS認可。2015年8月專項監督評審共發現3個不符合項,包括:檢測報告資訊不完整;檢測報告資訊不準確;部分檢測報告無檢測記錄或檢測記錄不真實。其中涉及違反認可規則的嚴重不符合項1個,據此CNAS撤銷了該實驗室認可資格。

1.2 不符合描述

透過現場抽樣核實,該實驗室存在的嚴重不符合有:

1。2。1部分檢測報告無檢測記錄或檢測記錄不真實

問題1:實驗室申請擴項的能力範圍包括數十個檢測物件,但僅向CNAS提交了部分擴項專案的檢測經歷報告,且申請擴項的檢測報告還存在明顯的造假行為。

問題2:某份檢測報告中測試時間為2015年X月X日—2015年X月X日,原始記錄測試結果顯示時間為2011年X月X日。記錄中表4-1、4-3、4-4、4-8、6-1中均為空表,無資料。

問題3:某份報告沒有報告唯一性編號,無測試時間等資訊;報告中測試地點的描述前後不一致,且未按要求附測試地點照片;報告中未能提供測試所用裝置的相關資訊、校準情況等;未能提供測試的原始記錄;附件中廠家提供的樣品序列號與報告中描述不一致。

1。2。2 提供不出某份檢測報告對應的原始記錄

某份檢測報告對應的檢測記錄中,中文部分檢測單位為該實驗室,但英文部分描述的檢測單位為國內另一家有資質的權威實驗室。

1.3 問題分析

CNAS-RL01:201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6。1條款規定:“申請人應對CNAS的相關要求基本瞭解,且進行了有效的自我評估,提交的申請資料應真實可靠、齊全完整、表述準確、文字清晰”。

CNAS-RL01:201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11。2。1。6規定:“實驗室有義務按照CNAS的要求提供申請檔案和相關資訊,並保證內容真實、準確”。上述兩個條款都對實驗室提交材料的真實性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所有認可活動中提交真實材料是對所有機構的最基本要求。

作為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資料和結果的質檢機構,不能做到科學檢測、準確計算、認真稽核和授權批准,而未經檢測就出具檢測報告,在認可擴項申請中存在明顯不誠信行為,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更不具備公信力。

作為2003年就獲得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驗室應十分了解CNAS-RL01:201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6。8的規定“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有相應的檢測/校準經歷”的規定,但實驗室受樣品檢測週期較長、部分進口儀器裝置沒完全就位等多種因素影響,未按規定對擴項領域涉及的檢測專案逐項進行檢測,而是抄襲利用其它實驗室的檢測資料和報告,以本實驗室的名義編造了多份原始記錄及檢測報告,並作為擴項申請材料提交至CNAS。

經專項評審組現場查證,實驗室提交的典型專案檢測報告利用了其他實驗室的資料,非該實驗室的檢測結果,其行為已經構成申請資料造假,嚴重違反CNAS-RL01:2011《實驗室認可規則》的相關規定。

1.4 處理依據及處理結果

處理依據:根據CNAS-RL01:201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10。3。1“在下列情況下,CNAS應撤銷認可:……e)實驗室存在不誠信行為。”

處理結果:撤銷實驗室認可資格。

出假報告實驗室資格被撤銷!這些紅線檢測機構千萬不能觸碰!

典型案例 二

2.1 案例基本情況

廣東某檢測公司成立於2007年,是以環境監測為主營業務的第三方民營檢測機構。該實驗室2013年獲得CNAS認可,認可的檢測領域包括廢水、生活飲用水、海水、環境空氣和廢氣等。

2014年8月,專項監督評審共發現5個不符合項,包括:技術記錄(委託檢測協議書、取樣時間、原始記錄時間、儀器使用記錄)資訊不一致;儀器使用記錄不完整;原始記錄資訊不全;儀器裝置未檢定/校準等。其中涉及違反認可規則的嚴重不符合項2個,據此CNAS撤銷了該實驗室的認可資格。

2.2 不符合描述

透過現場抽樣核實,該實驗室存在的嚴重不符合有:

2。2。1 原始記錄的資訊不完整

職業噪聲和廠界噪聲監測原始記錄缺少測量時段、取樣時間間隔資訊;水和廢水取樣原始記錄中缺少樣品採集體積的資訊;部分儀器裝置使用登記表中缺少樣品編號、測試專案的資訊。

2。2。2 管理記錄和技術記錄之間時間矛盾

某份檢測報告委託檢測協議書中預定取樣時間為2014年5月5日,完成時間為2014年5月9日,委託方簽字日期是2014年4月30日,承檢方簽字日期是2014年4月30日,合同評審記錄時間是2013年5月16日。苯、甲苯、二甲苯的取樣時間是2013年5月16日14:16-15:24,原始記錄中資料工作站顯示檢測時間是2013年5月16日上午8:40-9:56。分析人員為陳X,查儀器使用記錄,陳X當天未使用該儀器。

另一份檢測報告委託檢測協議書中預定取樣時間是2013年5月24日,完成時間是2014年5月28日,委託方簽字日期是2014年5月29日,承檢方簽字時間是2013年5月29日。苯、甲苯、二甲苯的取樣時間是2013年5月24日15:10-15:25,原始記錄中資料工作站顯示檢測時間是2013年5月24日上午8:50-9:01。分析人員為張X、陳X,查儀器使用記錄,張X、陳X當天未使用該儀器。以上兩份檢測報告均使用了認可標識。

2.3 問題分析

1)不符合事實2。2。1:依據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4。13。2。1條款的要求,“每項檢測或校準的記錄應包含充分的資訊,並確保該檢測或校準在儘可能接近原條件的情況下能夠復現。”該實驗室多份檢測原始記錄中缺少原始資料,致使原始記錄中的資料不能在原條件下重複。

2)不符合事實2。2。2:依據 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4。13。2。2的要求,“觀察結果、資料和計算應在產生的當時予以記錄”。該實驗室未能在工作進行當時完成記錄,造成多份檢測報告的管理記錄和技術記錄存在問題,如合同評審時間早於委託方簽字時間、樣品檢測時間早於取樣時間。各項記錄之間時間矛盾,情節嚴重,不符合檢測活動的正常次序,違反了CNAS-RL01:201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10。3。1的要求。

2.4 處理依據及處理結果

處理依據:CNAS-RL01:201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10。3。1規定:“在下列情況下,CNAS應撤銷認可:……e)實驗室存在不誠信行為”。

處理結果:撤銷實驗室認可資格。

出假報告實驗室資格被撤銷!這些紅線檢測機構千萬不能觸碰!

典型案例 三

3.1 案例基本情況

深圳XX檢測有限公司是民營資本投資的企業,從事低等級計量儀器的校準工作。2012年7月,專項監督評審共發現8個不符合項,包括:實驗室網頁上使用的ILAC-CNAS聯合標識不規範;管理體系檔案未根據法人代表的變更作相應修改;因人員離職造成個別領域缺少授權簽字人,授權簽字人超授權範圍簽發帶CNAS標識的報告;程式檔案中證書副本、資料備份和認可標識使用等規定不明確;校準委託單資訊填寫不齊全;原始記錄缺核驗人簽字等。其中涉及違反認可規則的嚴重不符合1個,據此CNAS暫停了該實驗室認可資格。

3.2 不符合描述

透過現場抽樣核實,該實驗室存在的嚴重不符合有:

2011年監督擴項評審後,授權簽字人張X、賴XX相繼離職,導致該實驗室2012年4月後缺少CNAS認可的電學領域授權簽字人。

根據賴XX簽署的同意實驗室使用其簽名章的宣告,2012年4月後,實驗室電學領域出具了40餘份帶有CNAS認可標識的校準報告,報告未經賴XX審批,但批准人簽名位置使用了已離職的賴XX簽名章。實驗室未按規定就授權簽字人離職情況書面報告CNAS秘書處,也未辦理其他授權簽字人電學授權領域的擴項申請,並繼續使用離職人員簽名章簽發帶CNAS標識的檢測報告。

3.3 問題分析

不符合:CNAS-R01:2010《認可標識和認可狀態宣告管理規則》5。3。3。2規定:“帶認可標識的報告或證書應由授權簽字人在其授權範圍內簽發”。

不符合:CNAS-RL01:201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10。1。1規定:“獲准認可實驗室如發生下列變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CNAS秘書處:……b)獲准認可實驗室的組織機構、主要管理/技術人員、授權簽字人發生變更”。該實驗室在電學領域授權簽字人離職,由其他領域授權簽字人楊XX代理使用其簽名章簽名;且該實驗室某一領域授權簽字人離職的重大變更沒有按照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CNAS秘書處,上述情況均嚴重違反了認可規則的要求。

3.4 處理依據及處理結果

處理依據:

1)CNAS-R01:2010《認可標識和認可狀態宣告管理規則》中9。2規定:“CNAS將根據獲准認可的機構誤用或濫用徽標、標識、認可證書以及誤導宣傳認可狀態的情節輕重做出處理,包括:警告、暫停、撤銷或提出法律訴訟”。

2)CNAS-RL01:201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11。1。1規定:“獲准認可實驗室不能持續地符合CNAS的認可條件和要求。CNAS可以暫停實驗室部分或全部認可範圍。例如,……e)實驗室的技術能力,如:人員、設施、環境(如搬遷)、檢測/校準依據的方法、計量標準等發生變化,未按9。1。1規定通報CNAS秘書處,或未經CNAS確認繼續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處理結果:暫停實驗室認可資格。

資料來源:壹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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