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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裁決、裁定和決定的區別是什麼?

由 講豐臺與你 發表于 運動2021-09-25
簡介刑事決定可以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使用,解決某一問題,只能用於解決訴訟程式問題,人民法院可以書面和口頭的法院的可以複議一次,不允許上訴和抗訴

書面判決是什麼意思

答:

1。

判決是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所作的實體處理決定。一個刑事案件只能有一個刑事判決,而且必須是書面的。

2。

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程式總是或者實體問題所作的處理決定。刑事裁定主要用於解決訴訟程式問題,但也用於解決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如減刑、假釋的裁定等。一個案件可以有若干個生效的裁定。裁定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3。

刑事訴訟中的決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用以處理、解決某些問題的一種方法。決定既不同於判決,也不同於裁定。因為判決和裁定在刑事訴訟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時採用,而決定不僅法院可以採用,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也可以採用。如撤銷案件的決定,不起訴的決定等。但是必須明確,人民法院的刑事訴訟中使用決定,只能用於解決訴訟程式問題,而不能用於解決實體問題。人民法院的決定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法院的決定一經作出和宣佈,除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外,均應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允許上訴或抗訴。

4。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它主要有以下種類:

1。

對權屬糾紛的裁決。權屬糾紛是指雙方當事人因某一財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發生爭議,如土地、草原、水、灘塗、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歸屬引起的糾紛。發生權屬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有關行政機關確認並作出裁決。

2。

對補償糾紛的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中,拆遷雙方當事人之間屬於協商解決的事項達不成協議時,可以請求有關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裁決。

3。

其他

自我自述:

1。

判決是針對刑事案件,並且是實體問題,必須是書面的。

2。

刑事裁定主要是用於解決訴訟程式問題{減刑,假釋,裁定等}可以書面的和口頭

的。

3。

刑事決定可以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使用,解決某一問題,只能用於解決訴訟程式問題,人民法院可以書面和口頭的法院的可以複議一次,不允許上訴和抗訴。

4。

行政裁決是對行政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

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1。

土地、草原、水、灘塗、森林、等礦產資源的歸屬所引起的糾紛

2。

城市房屋拆遷??等

}

兩個“定”:可以書面和口頭!只能用於解決程式問題!

程度上:判決是最深的,裁決是用於民事糾紛

其它用於刑事案件!“兩個”“??決“

一個用於刑事一個用於民事{如資源,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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