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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殺人案改判死緩,四川高院決定再審!保留死刑有沒有必要!

由 俞逸群律師 發表于 運動2021-09-07
簡介要知道,彭宇案的法官起碼還是給彭宇定了責的,而這個案件的法官邏輯都不能自洽:如果承認事實婚姻破裂,那麼就不能有諒解書

改判死刑的案子有諒解書能保命嗎

張志軍“殺女婿及親家三人”一案又有新進展

案情回顧:

鄒鵬(化名)和父母鄒某海、楊某芬三人於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處住宅內被人用刀捅殺,行兇者系其岳父張志軍。此前,鄒鵬與妻子婚姻趨於破裂,早已分開居住。而在案發當天,因孩子的撫養問題,鄒鵬一行三人上門與岳父母發生爭執,

不料就發生了命案。

張志軍殺人案改判死緩,四川高院決定再審!保留死刑有沒有必要!

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死緩

2019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志軍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中,四川高院改判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害人近親屬不服,向四川高院提出申訴。

四川高院經審查,認為該申訴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決定本案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張志軍殺人案改判死緩,四川高院決定再審!保留死刑有沒有必要!

張志軍殺人案改判死緩,四川高院決定再審!保留死刑有沒有必要!

很棒,終於啟動再審了。

八刀殺了三個人,又不是因為過失,還能判死緩就離譜。最後還合法繼承了對方全部財產,連電視劇都不敢這麼編。

二審審判長改判死緩是以諒解書為理由,可諒解書是行兇人女兒出的,這算哪門子諒解書?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更應該回避,這二審審判長是擱這兒卡刑法BUG呢?

再說了,她只是三個受害者中之一的家屬,她又憑啥替對方父母諒解呢?二審審判長承認這份諒解書,那就是對法律的褻瀆,對法治社會的嘲諷。

更離譜的是,二審判決認為“其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後沒有繼續加害”,人都當場死了你還要怎麼加害?殺死了,然後停手,就是沒有繼續加害?這個邏輯可以載入史冊。

殺人全家,霸人財產,還只是死緩,甚至沒有限制減刑,這意味著法官承認一個可以牟利的BUG是正常的,可能會鼓勵更多模仿犯出現。所以說這個案子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判不好的話,絕對不比彭宇案帶來的社會影響小,實在讓人毛骨悚然。

要知道,彭宇案的法官起碼還是給彭宇定了責的,而這個案件的法官邏輯都不能自洽:如果承認事實婚姻破裂,那麼就不能有諒解書;如果不承認事實婚姻破裂,那麼就不存在搶孩子這個立論,兇犯就是故意殺人,侵害本身就不存在諒解。而二審偏偏把兩個矛盾湊在一起就是為了減刑,可能這就是廢死派吧。

張志軍殺人案改判死緩,四川高院決定再審!保留死刑有沒有必要!

我們應該怎麼看待“廢死”

個人觀點認為,反對廢死根本不需要理由,這是中國幾千年的價值觀,有問題的是廢死派。在符合法治精神的原則下可以少用慎用死刑,但堅決反對廢死。

一些廢死派根本不知道罪犯的下限有多低。一線的法官或者刑警鮮有支援廢死的,因為他們見過那些渣渣,他們知道,坐牢這種事情對這些罪犯的所作所為來說,根本就是福利,即使是終身監禁,對這些渣渣犯下的罪行來說,也不算什麼懲罰。甚至死刑也不足以懲罰,但是死刑起碼可以將他們儘快消滅。

張志軍殺人案改判死緩,四川高院決定再審!保留死刑有沒有必要!

死刑最大的作用,就是讓犯罪者得到懲罰,以弘揚社會公平正義。這個懲罰是純粹的。至於改造犯罪者、降低犯罪率,那是次要作用,任何次要作用都不可以干擾主要作用。法律刑罰權不能超越民眾樸素的道義情感,也不能為了美好的願望而犧牲刑法的公正性。

至於震懾,也只是死刑一個副產物,要降低犯罪率,更多是靠“必定執行”。刑罰的威懾力更多地在於其不可避免性,在中國要命案必破,有一個原因就是,提高破案率,才是最有效的提高對於犯罪分子的震懾力。

當然,有些廢死派只是不接地氣的學者,而有些廢死派,能接觸到比普通人多得多的負能量資訊,他們心理完全清楚,卻完全不在乎,那原因就只有利益了。大部分人覺得費解的系統性現象,排除資訊不全面,或者過於複雜,通常都是背後存在利益問題。

你為什麼支援廢除死刑?

我犯了死罪。

廢死的受益人除了罪犯,也就只有訟棍了。這些廢死派要的是提升自己的權利和地位,一旦廢死成功,立馬就多出來操作空間,原來卡擦一刀死刑,現在就可以談了,50年?40年?30年?訟棍們會和資本緊密的結合,有錢人花錢免責,訟棍上躥下跳,從中謀利。說白了,他們就是想要西方同行的地位。這些人口裡都是正義,心裡都是生意,把法律當成自己賺名聲、謀取利益的工具。

而且,如果真的廢死成功,其本質上也不過是把執行權從法院移交給個人罷了。公權力不能給犯罪人應有的懲罰,必然會導致私力救濟,同態復仇和私刑滅門會大量增加。諷刺的是,這個時候私刑者會毫無負擔,手段極其殘忍,因為他也知道自己死不了。廢死派就是想讓中國法治倒退一百年。

一切來自於人民群眾,那就要服務於人民群眾。如果讀了幾本書就覺得自己和群眾不是一類人了,甚至脫離了社會屬性,盲目去追求和現實矛盾的非理性概念而走上歪路,最後站到了公序良俗的對立面,那就成了一群腐朽階級。

在二審中,行兇人獲得了輕判,行兇人的女兒獲得了遺產,審判長獲得了凌駕於公序良俗與傳統道德觀價值觀的權力的快感和自我滿足,這就是對普通遵紀守法老百姓最大的褻瀆。這裡是中國,該滾的是你們吧。

還好,終於啟動再審了,不過這起案子的惡劣影響,恐怕未必是再判個死刑就能消除的。是否有辦法讓男方遺產由第三方代管,平時合理支出孩子的生活費用,其他等孩子成年後給再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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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逸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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