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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認定投毒報復殺人,羈押16年後改判無罪,吳春紅獲314萬餘元國賠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運動2021-06-28
簡介4月27日,最高法對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案作出314萬餘元賠償決定,其中精神損害賠償120萬元,比河南高院此項賠償決定增加52萬元

保上保120元最高賠償是多少

4月27日,最高法對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案作出314萬餘元賠償決定,其中精神損害賠償120萬元,比河南高院此項賠償決定增加52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194萬餘元,與此前一致。2004年,吳春紅被認定為投毒報復的兇手被羈押16年。2020年,他被改判無罪獲釋出獄,之後他向河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1872萬餘元。2020年8月5日,河南高院對吳春紅做出262萬元國家賠償決定,同年8月13日,吳春紅向最高法提交複議,申請1872餘萬元國家賠償。

曾被認定投毒報復殺人,羈押16年後改判無罪,吳春紅獲314萬餘元國賠

曾被認定投毒報復殺人,羈押16年後改判無罪,吳春紅獲314萬餘元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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