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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報】黃山區啟動“醉駕”案件速裁直辦新模式 4名“酒司機”認罪認罰 刑事速裁僅用1小時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運動2023-01-28
簡介9月20日上午9時,黃山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潘某某、裴某等4起危險駕駛案件並當庭宣判

醉駕法院開庭當天宣判嗎

9月20日上午9時,黃山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潘某某、裴某等4起危險駕駛案件並當庭宣判。4起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僅用1個小時就全部審結,4名被告人認罪認罰,其中有2名被判實刑,2名被判緩刑。宣判後,公安機關對判處實刑的被告人姚某某、王某現場執行逮捕,送交黃山市看守所執行刑罰。

【案件快報】黃山區啟動“醉駕”案件速裁直辦新模式 4名“酒司機”認罪認罰 刑事速裁僅用1小時

2021年至今,黃山區法院共審結危險駕駛案61件,審結交通肇事案11件,“醉駕”案件居高不下。為打擊“醉駕”犯罪,提高辦案效能,破解“醉駕”案件辦案週期長的難題,黃山區啟動“醉駕”案件速裁直辦模式,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和區法院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協同配合,實行從犯罪嫌疑人血液取樣、血液存放、保管、送檢、分發鑑定、起訴、審判全流程一體化執行,縮短了辦案週期,降低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件快報】黃山區啟動“醉駕”案件速裁直辦新模式 4名“酒司機”認罪認罰 刑事速裁僅用1小時

案情簡介

1。 姚某某危險駕駛案

2022年7月28日20時許,姚某某飲酒後駕駛福特牌小型越野車,沿黃山區北海路自北向南行駛至北海南路稅務局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姚某某駕駛時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23。6mg/100ml。

因犯危險駕駛罪,姚某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被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 王某危險駕駛案

2021年12月13日0時許,王某飲酒後駕駛福特牌小型客車,沿黃山區北海路自北向南行駛至北海路超港蛋糕店門口路段處碰撞路面圍欄,發生致圍欄和其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黃山公安分局接他人報警到現場處置,並對王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404mg/100ml,後立即將王某帶至人民醫院提取血樣並委託鑑定,經鑑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5。5mg/100ml。

因犯危險駕駛罪,王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被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件快報】黃山區啟動“醉駕”案件速裁直辦新模式 4名“酒司機”認罪認罰 刑事速裁僅用1小時

法官提醒

因醉酒駕駛,姚某某、王某、潘某某、裴某4人不僅被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因醉酒駕駛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駕駛員不僅在入黨、報考公務員、當兵或報考軍校等方面受到影響,還將累及家庭,其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學校、入黨等政審時將受到一些限制。

原標題:《【案件快報】黃山區啟動“醉駕”案件速裁直辦新模式 4名“酒司機”認罪認罰 刑事速裁僅用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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