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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秀蘭禧悅都買套房 3萬團購費沒寫進合同也不開發票

由 信網 發表于 運動2023-01-14
簡介”宋先生購買秀蘭禧悅都公寓時,參與了置業顧問提出的“團購費抵房款”活動,但團購費的收款公司顯示為上海的一家置業公司

中介費不給發票可以舉報嗎

“說是交3萬抵6萬,房價是優惠了,但是我這3萬塊錢上哪兒去了?”宋先生購買秀蘭禧悅都公寓時,參與了置業顧問提出的“團購費抵房款”活動,但團購費的收款公司顯示為上海的一家置業公司。宋先生告訴信網(0532-80889431),除了手中的收據和POS籤購單,宋先生既沒有這筆錢的發票,也未寫入購房合同當中,團購費的去向竟不知所蹤。秀蘭禧悅都售樓處的工作人員稱,售樓處的工作人員都是近日來的新人,不知曉此事,“這事兒不是應該問上海那家收款的公司嗎?誰收款誰負責。”

在秀蘭禧悅都買套房 3萬團購費沒寫進合同也不開發票

( 來源:受訪者)

在秀蘭禧悅都買套房 3萬團購費沒寫進合同也不開發票

( 來源:受訪者)

收款方業主從來沒聽說過

宋先生是市北區秀蘭禧悅都小區的一名業主,2019年4月份購買一套40餘平米的公寓。宋先生表示,他在決定購買房子當天,除了交納2萬元房屋定金,還參與了置業顧問提出的“團購費抵房款”活動,交3萬元團購費,房屋總價減6萬元,這樣原本67萬餘元的房價,優惠後寫入合同的成交價為611617元,而宋先生實際支付了641617元。

“當時到售樓處交費時,這2萬元定金和3萬元團購費是分開刷的,而且團購費的收款方是上海滏銘置業有限公司。”宋先生稱,他了解到,秀蘭禧悅都是透過網路上一個自稱Q房網的賈女士中介介紹過去的,當時賈女士告訴宋先生,全程不收取任何中介費用,團購費也只是售樓處搞的優惠活動。“我和賈女士的見面,都是直接約在售樓處,並不清楚她到底在哪裡辦公。看到團購費收款方是上海的一家公司我很疑惑,但想到房屋總價給了優惠,也就沒有追究下去。”

在秀蘭禧悅都買套房 3萬團購費沒寫進合同也不開發票

( 來源:受訪者)

“團購活動”小區戶戶參與

近日宋先生透過業主群瞭解到,原來不止他一個人交了團購費,而是小區300戶業主均交了這個款項,然而大家交的這筆錢既沒有開具發票,也未寫入購房合同當中。“所有業主的合同價,都是優惠6萬元後的價格,如今售樓處否認曾經收過這筆錢。那麼這300戶,合計900萬的費用去哪兒了?”宋先生表示,目前他除了收據和POS籤購單,再無任何材料能證明曾交過團購費,而團購費的收款單位還是宋先生從未聽過的一家公司。

“我們普通老百姓買房子,就圖買個明白。有什麼需要我們交的錢,說清楚了我們不會不給,現在我覺得這3萬塊錢不翼而飛。”宋先生疑惑:這交上去的3萬元,到底是演變為售樓處給賈女士的中介費,還是開發單位想要加價賣房的藉口?

參與收錢的全都不能給答覆

據宋先生提供的聯絡方式,信網聯絡到了賈女士,瞭解到信網的採訪要求後,賈女士僅答覆記者“不需要”後,便結束通話了電話,隨後信網再次撥打賈女士電話,均被賈女士直接拒絕接聽。

隨後信網聯絡到了秀蘭禧悅都售樓處接待宋先生的置業顧問朱女士,朱女士認可曾在秀蘭禧悅都售樓處工作的事實,但表示目前已經不在售樓處工作,無法給予答覆,相關訊息只能聯絡售樓處瞭解。

而秀蘭禧悅稱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卻表示,目前在售樓處工作的同事都是近期來的新人,不瞭解2019年賣房的收費機制,“這事兒不是應該問上海那家收款的公司嗎?誰收款誰負責。”

對於此事,上海滏銘置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他需要將此事反映給財務,經財務查詢後才能答覆信網,查詢時間需要1小時左右。截止到發稿,信網仍未收到回覆。

協調不成可走法律途徑維權

信網將此事反映給了青島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工作人員只能聯絡小區的開發企業青島康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幫助協調反饋,不能強行責令售樓中心退費。由於籤購房合同時,購房者與售房者雙方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故此事屬於民事糾紛,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需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據瞭解,《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該規定第八條同時要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

此外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改委等5部門曾聯合印發《關於推行和規範商品房網上銷售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明的開發專案,網上銷售過程中不得收取團購費、會員費、電商平臺費、資訊諮詢費等購房款以外的其他費用。

信網記者 李美玉

[來源:信網編輯: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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