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運動

張哥說法:離婚訴訟有哪些步驟

由 張哥說法 發表于 運動2023-01-08
簡介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起訴離婚什麼步驟

最近老有人諮詢:離婚訴訟怎樣進行,都有哪些步驟?今天張哥就來回答這個問題。

00:58

老婆我求求您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那麼,起訴離婚的程式有哪些步驟呢?

張哥說法:離婚訴訟有哪些步驟

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程式分三個階段,一是起訴階段;二是法院審理階段;三是判決階段。

一、向法院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具備上述條件,人民法院才會受理。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張哥說法:離婚訴訟有哪些步驟

二、法院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並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確定開庭日期,進行開庭審理。

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審判人員名單,詢問當事人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調查結束,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張哥說法:離婚訴訟有哪些步驟

三、判決階段。

判決錢,應當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張哥說法:離婚訴訟有哪些步驟

以上三個階段是法院起訴離婚程式中的必經階段。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