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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答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熱點在這裡!附線上課程

由 市場監管半月沙龍 發表于 運動2022-12-06
簡介回覆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覆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資料、結果

請您收悉是什麼意思

總局答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熱點在這裡!附線上課程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就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諮詢《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問題,給予了答覆。

關於總局39號令中“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校準的儀器、裝置、設施”規定的相關問題

請問:《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13條第1款第2項“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校準的儀器、裝置、設施的”中“未經檢定”,是否包括“超過檢定有效期”的行為?如果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未經檢定或校準,執法部門應依據《計量法》對機構處罰,還是依據該《辦法》對機構處罰?

回覆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週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僅對“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未經檢定或校準”的監督管理,不屬於《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調整範疇。

關於檢驗檢測資質使用

我公司為母公司下屬的100%控股獨立法人公司,我司能否承接母公司檢測業務,是否屬於利益相關方?是否能出具CMA檢測報告?

回覆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覆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資料、結果。

想讓政府權威解釋

我是一酒店老闆,按照主管部門要求,要對室內微小氣候進行檢測。我委託了一家公司來店現場檢測,可是主管部門不認可這份檢測報告,理由是這個公司是外省認可的CMA資質。讓我重檢。我要求退款,可這檢測公司拿給我看資質證,上面確實寫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我又去諮詢律師,律師說“法無禁止即可為”說這個公司出的報告是可以的,我弄不清楚,只能請教國家最高主管部門給我個解釋,謝謝!

回覆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覆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透過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資料、結果。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與國認實〔2018〕12號處罰不同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國家認監委關於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統一實施的通知》國認實〔2018〕12號文規定:“未經檢驗檢測或者以篡改資料、結果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資料、結果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被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兩者不一致,以哪個為準?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後,國認實〔2018〕12號文是否仍然有效?謝謝!

回覆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覆

您好,留言收悉。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應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罰:“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規對撤銷、吊銷、取消檢驗檢測資質或者證書等有行政處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

如何理解在39號令中第十四條(四)中的"改變其原有狀態進行檢驗檢測的"

想了解一下在39號令中第十四條(四)中的"改變其原有狀態進行檢驗檢測的"是什麼意思?因為化學的檢測專案很多都是對樣品進行前期處理的。前期處理後樣品一定會改變其原有狀態!也就是化學分析有很多需要預處理的,包括溶解樣品、稀釋樣品等等!外型物理狀態改變但本質不變。

回覆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覆

您好,留言收悉。您提出的“樣品進行前期處理”應按照其檢驗檢測專案涉及的有關標準或規定開展檢驗檢測活動,與《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調換檢驗檢測樣品或者改變其原有狀態進行檢驗檢測的”並不衝突。

第三方醫學檢驗檢測是否適用《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尊敬的國家工作人員,您好!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將於2021年6月1日生效實施,請問該管理辦法是否適用於第三方醫學檢驗檢測機構?還是第三方醫學檢驗檢測機構因屬於醫療機構,適用有關特殊的法律法規規定?

期待並感謝您的答覆。

回覆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覆

您好,留言收悉。《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方醫學檢驗檢測機構原則上屬於特殊的法律法規調整範圍。

CMA、CNAS標識是否為第三方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您好,我是從事招投標業務的人員,因為很多招標檔案中都要求“提供具有CMA、CNAS標識的第三方權威檢測報告”,此選項可能排斥了潛在的供應商,具體情況要看CMA、CNAS標識是否為第三方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財政部留言回覆此項問題應向市場監管總局諮詢,所以想問下CMA、CNAS標識是否屬於第三方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回覆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覆

您好。根據《檢驗檢測機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資料、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認定(CMA)。資質認定是行政許可,具有強制性,而CNAS認可是機構自願行為。企業實驗室僅獲得CNAS認可證書,不能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資料、結果。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與支援。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同時為夯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強化檢驗檢測系統性監管,規範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公佈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為協助檢驗檢測機構更深入學習和理解新規,近日,市場監管半月沙龍智庫專家李俊針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修正案與監督管理辦法為大家進行了講解。

釋出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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