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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車距太近罰200元!“控距抓拍”在泉高速啟用!

由 泉州晚報 發表于 運動2022-12-04
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高速安全距離有拍照嗎

小心!車距太近罰200元!“控距抓拍”在泉高速啟用!

泉州通客戶端

3月6日訊(東南早報記者林志安 通訊員林阿敏 曾志波 文/圖)跟車太近,你可能只知道很危險,卻不知道屬於交通違法。

日前,福建省首個“不保持安全車距抓拍系統”在泉州轄區高速路啟用,對於未按規定保持足夠安全車距的車輛,被抓拍後駕駛人將被罰款200元。

追尾是最常見的交通事故型別之一,而在同車道與前方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的追尾事故,在高速公路上佔交通事故的近七成。據泉州高速交警介紹說,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如果速度是每小時80公里,應當至少與同車道前車保持80米的距離;速度每小時120公里的,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20米以上的距離。

小心!車距太近罰200元!“控距抓拍”在泉高速啟用!

2019年,泉州高速交警經過對一年的事故進行分析研判後,確定引入高速公路不保持安全車距抓拍系統,對該類違法進行糾查和處罰,新增違法抓拍裝置,抓拍方式包括“控距抓拍”、“高速低速抓拍”等。

當車輛行駛在高速上,未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裝置就會對這些車輛進行攝錄抓拍,對於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未按規定保持安全車距的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依法對違法駕駛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據介紹,在卡口拍照位置,設定兩車之間的最低標準距離,低於這個距離的兩車,就會被進行違法拍攝,經過人工稽核後錄入系統,而在堵車等特殊情況下,車距若低於最低標準的,不會予以處罰。

那到底如何判定安全距離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此外,高速公路有最高限速,也有最低不得低於60公里時速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因此,低於最低時速行駛,也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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