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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姦案件中,是否存在一人為普通強姦,另一人為輪姦的情形?

由 身邊的刑法2019 發表于 運動2022-09-12
簡介輪姦是強姦罪實行共同正犯的情形,一般認為,董某與柯某要具有輪姦李某的故意,或具有共同強姦李某的意思聯絡,本案中,實際情況下董某在與李某發生關係後,對柯某欲與李某發生關係的事實並不知情,而柯某親眼目睹了董某與李某發生關係全過程,又與李某再次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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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追打李某,李某拼命逃跑,李某的仇人孫某見狀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李某絆倒,王某追上李某將其打致輕傷。本案中,王某與孫某並沒有共同毆打李某的意思聯絡,雖然客觀上王某與孫某的共同行為導致李某受傷,但王某沒有與孫某實施共同犯罪的故意,而孫某客觀上既有幫助王某傷害李某的行為,主觀上也有幫助的故意,這種情形刑法理論上將孫某稱之為片面幫助犯,讓孫某負故意傷害罪從犯(幫助犯)的刑事責任。片面幫助犯的認定無論在刑法理論還是司法實踐中,已得到承認和運用,那麼,實踐中是否存在片面正犯呢?以下結合一則案例,展開分析說明,敬請指導和指正。

輪姦案件中,是否存在一人為普通強姦,另一人為輪姦的情形?

【簡要案情】王某與柯某、董某繫好朋友,王某為慶祝生日,把柯某、董某、趙某(

)、李某(

)約到飯店慶生。

晚上23時,五人喝了大量的啤酒,酒足飯飽後,五人準備打車離開飯店,但李某酒量非常差,其餘四人尚有意識,唯獨李某呈醉酒狀態。五人在飯店打到計程車,來到某賓館。

李某在車上已經昏迷不醒,由董某將其抱至到8617號房間。後柯某、董某等人將房間內的兩張床併到一起,五人緊挨著躺在床上睡覺。

輪姦案件中,是否存在一人為普通強姦,另一人為輪姦的情形?

次日凌晨3時許,董某起床上廁所時,趁李某醉酒熟唾,與其發生了關係,董某的舉動全被柯某看在眼裡。柯某在上洗手間時,看到李某衣衫不整,對李某實施侵犯,董某聽到動靜醒來,上前制止,遭柯某拒絕後仍繼續實施行為。

實踐中,除了單個人實施的犯罪外,大量存在著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的犯罪,在多人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由於共同犯罪各參與人之間相互配合、相互鼓勵,造成的危害結果更嚴重,即更具有法益侵犯性。因此,準確定位共同犯罪各參與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全面評價案件事實,不遺漏犯罪嫌疑人,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以下結合上述案例,談談本案中涉及的理論問題。

共同犯罪理論是解決什麼問題的

前已述及,除了單個人實施的犯罪外,共同犯罪案件大量存在,在單個人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為人的定性及量刑簡單明瞭,直接將有責任的法益侵犯結果歸屬於行為人即可。多人實施的共同犯罪的案件,在案件的定性及結果歸屬上就相對複雜,如果多人基於共同的犯罪故意,一起實施法益侵犯行為,各參與人涉嫌的罪名相同,只不過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不同,量刑上有所考量即可。

如甲乙商量一起盜竊,兩人實施了盜竊行為,且具有共同的盜竊故意,如果兩人一起實施盜竊,都是正犯,且系共同正犯,均涉嫌盜竊罪,系主犯;如一個人實施盜竊,一個人負責望風,兩人仍為共同犯罪,區分正犯與幫助犯,分別適用主犯的法定刑和從犯的法定刑即可。再如,甲基於傷害故意,乙基於殺人故意,兩人一起對丙實施暴力,由於殺人故意可以評價出傷害故意,因此,兩人在傷害範圍內成立共同犯罪。主客觀相統一共同犯罪理論大概是這種思考路徑。

輪姦案件中,是否存在一人為普通強姦,另一人為輪姦的情形?

問題是,大量的共同犯罪案件,各參與人並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或故意內容完全沒有重合的,這樣在認定上似乎存在困難。違法層面的共同犯罪理論,從根本上解決了這些問題,共同犯罪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基於一定的意思聯絡,共同實施法益侵犯行為。該理論認為,共同犯罪各參與人之間不必要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基於一定的意思聯絡(區別於同時犯),共同實施犯罪即可。

有的人可能基於傷害故意,有的可能具有殺人的故意,另有的可能具有強制猥褻的故意等共同對被害人實施暴力,客觀上來說,三人具有共同正犯的性質,主觀上來說,三個人的故意內容不同或不具有重合內容,因此,根據三個各自的故意內容,分別定罪即可,分別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遂)和強制猥褻。因此,共同犯罪參與人的罪名可能不同,那麼,認定構成共同犯罪的意義是什麼呢?就是要將被害人的傷害結果歸屬於共同犯罪各參與人,即共同犯罪最終只是解決法益侵犯結果的歸屬問題。

有的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有的人不具有,如何解決違法結果歸屬問題

如本案, 董某趁李某處於醉酒狀態,與其發生關係的行為,涉嫌強姦罪。柯某在董某與李某發生關係後,且在目睹董某實施強姦過程的情況下,又與醉酒狀態的李某發生關係。從客觀上來看,董某與柯某分別連續對李某實施強姦行為,客觀上系輪姦。

輪姦案件中,是否存在一人為普通強姦,另一人為輪姦的情形?

輪姦是強姦罪實行共同正犯的情形,一般認為,董某與柯某要具有輪姦李某的故意,或具有共同強姦李某的意思聯絡,本案中,實際情況下董某在與李某發生關係後,對柯某欲與李某發生關係的事實並不知情,而柯某親眼目睹了董某與李某發生關係全過程,又與李某再次發生關係,兩人在客觀上連續強姦了李某,而董某不具有實施共同正犯的責任,柯某則具有共同正犯的故意,因此,對董某隻能普通強姦罪定罪量刑,而柯某則應適用強姦罪加重處罰情節,為片面輪姦,系片面實行犯。

輪姦案件中,是否存在一人為普通強姦,另一人為輪姦的情形?

結語:透過對本案例的分析,旨在說明共同犯罪的參與人之間不必要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只要基於一定意思聯絡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即可。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犯罪的本質是法益侵犯,根據行為對法益侵犯程度不同,為追求實質正義,貫徹罪責刑相適用的刑法原則,做到處罰上的均衡,即使一方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別一方對該方的參與並不知情,也不否認其共同犯罪的性質,片面幫助犯和片面實行犯的在理論上討論和實踐中的運用即是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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