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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除士農工商外的不同社團,文人有文社,唱戲的有梨園

由 無名狂客 發表于 運動2022-09-07
簡介在傳統社會中,婦女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但她們也有自己的團體

社的組詞怎麼組

中國傳統社會的身份分層主要有士、農、工、商四個等級,此外即為賤民(惰民、奴僕、田僕)和四民以外的遊民。傳統的結社,往往也以身份的不同而劃分層次。 士為四民之首,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在具有這些社會身份的家庭,為表彰並維繫相似的社會身份——此社會身份也可能給他們以相類似的社會興趣——他們就結合成所謂紳衿階層的社會團體。這種社團在上述四種類型的會社中均有存在。如在政治型會社中,朋黨問題的存在,最明顯地體現於這一社會階層中,而一些政治性的結社,更是士紳階層的專利。

在經濟型會社中,宋代計程車子也有經濟互助的合會,明代文人的文社中同樣風行經濟上的互助合作。善會本為民間賑助,但也與士紳階層的倡導不無關係,並在組織、倡導過程中,控制這些民間組織。即使如會館這樣的商人社團,也同樣能找到士紳階層的影子,至於同鄉會館,更是為考試士子和候選官紳提供方便的組織。在軍事型會社中,多為民間百姓的團結互保,但也不能排除士紳在這些團體中的領導作用。在文化生活型會社中,士紳的活動頗為頻繁。

中國古代除士農工商外的不同社團,文人有文社,唱戲的有梨園

詩文社的出現,無非是一種文人群體的集合;講學會者,也是士大夫群體的不同組合;至於怡老會,仍然不過是士紳群體的消閒團體。 在中國傳統社會,農為立國之本。農民的構成,包括自耕農、半自耕農與佃農,由於本身所帶有的分散性以及力量的單薄,更需要藉助於群體的力量。傳統結社中的合會與義助會,大多是以農民為主體的社團組織,甚至在明末清初出現了專門維護農民自身利益的團體——農民會館。清末,更是相繼成立了農會。

在傳統觀念中,工商被視作末流。他們的社團生活也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早在唐代,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按行結社的現象。在房山石經題記中,儲存了大彩帛行社、布絹行社、生鐵行邑、屠行邑、油行邑等40多個行業性結社的材料。宋代民間的“社會”,市井團行也以行業的不同分別參與。明代的負販之徒,也結成了“孝和會”,趕墟集的小商小販,則更是結成“墟集會”。至清末,又相繼成立了商會。 四民之外的遊民,也以職業的不同,結成各自不同的團體。如訟師一類,宋有“業觜社”,明有“躲雨會”;無賴遊民,在明代有“保生社”。

又如乞丐,早在南宋時就已經出現了名為“團”的行幫組織。至清代,各地丐幫組織漸趨完備,甚至在許多地方出現了名為“窮家行”的丐幫團體。至於說書、演劇的藝人,自宋以來也有各自的行業性團體,迄清不衰。宋臨安城中的戲劇和各種說唱伎藝都有行會的組織,如雜劇有“緋綠社”,影戲有“繪革社”,唱賺有“遏雲社”,耍詞有“同文社”,清樂有“清音社”,說話則有“雄辯社”。

中國古代除士農工商外的不同社團,文人有文社,唱戲的有梨園

雄辯社與書會不同,書會是文人們編撰劇本和話本的組織,有些是業餘的或半職業性的藝術團體,也有些是職業性的組織;雄辯社則是說話人自己磨礪唇舌訓練技術的組織,純粹是一種職業性的團體。清代蘇州的戲班也有自己的行會組織,嘉慶年間就有如意等19個會。各會有自己的制度,設有司事等職,訂有行規。在這種行業性的團體之上,又有同行業的組織,即梨園公所,以梨園公所的老郎廟作為各會的活動場所。 在傳統社會中,婦女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但她們也有自己的團體。婦女結社,早在隋唐時期就已經很風行,這與唐代婦女在社會生活中比較活躍的時代特徵是歸趨一致的。

在敦煌文書中,可以見及“女人社”一類的婦女結社組織。(注:如敦煌文書《顯德六年(959)敦煌女人社約》,已經道出當時所結“女人社”的目的,就是“遇朋相扶,難則相救”,及“用友交言,如信結交”。可見,此社除了帶有喪葬互助合社性質外,社內女子尚有香火姊妹的性質。在此社社約之末,有15名結社女人之具名,且各人在自己名下畫有押記。究其原因,顯然是因為這些女人不會寫字,只好以畫押表示對社約的虔心。

中國古代除士農工商外的不同社團,文人有文社,唱戲的有梨園

參見斯坦因所獲敦煌遺書527號,今藏英國倫敦大英博物館,轉引自李正宇《敦煌古代的標點符號》一文之原件影印,載《尋根》,2010(3),91頁。)在《教坊記》等唐人筆記雜史中,尚可看到長安婦女結社金蘭的記載。元代的婦女,結有“鞦韆會”。明代南京秦淮的教坊女子,時常周旋於文社名士之間,並結有“盒子會”,甚至在拜謁時,公開自稱“女弟”。(注:如明末名妓柳如是在歸於錢謙益之前,曾屬意於陳子龍。柳氏在謁見子龍時,其所上名刺,自稱“女弟”。此即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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