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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有沒有婚假?二婚和復婚是否都應和初次結婚享受同等待遇呢?

由 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運動2022-08-26
簡介對於這一問題,原勞動部在給湖北省勞動保障廳的覆函(勞社廳函[2000]84號)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

結婚離婚又復婚算初婚嗎

復婚有沒有婚假?二婚和復婚是否都應和初次結婚享受同等待遇呢?

結婚本應是一樁值得慶祝的喜事,但出於一些原因,有些人重新選擇或是破鏡重圓,對於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來說,顯得不太好意思出口,但對於一個員工來說,再次的婚姻是否能讓他享受和初次結婚同等的婚假待遇呢?

近日,筆者收到某用人單位的諮詢:公司有一名女員工,於2016年結婚,並於當年請休了婚假。2018年,該員工與其丈夫離婚,今年又與丈夫復婚,並再次向公司請休婚假。物件是同一個人,但是公司還沒有相關制度說到復婚。面對這種情形,法律上是如何解答的呢?

復婚有沒有婚假?二婚和復婚是否都應和初次結婚享受同等待遇呢?

對於這一問題,原勞動部在給湖北省勞動保障廳的覆函(勞社廳函[2000]84號)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

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對此,筆者認為,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婚假的規定並未區分是否初婚,根據原勞動部上述覆函的精神,再婚者亦有權利享有婚假。那麼,對於復婚的員工,其性質是否與再婚相同呢?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復婚屬於再婚的一種情形,理應採用相同的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復婚存在特殊性,不宜再次享受婚假。

筆者傾向於後一種觀點。在我國現行的婚姻登記規範中,復婚和結婚(包括再婚)的登記程式存在一定的差別,復婚可以理解為對於夫妻雙方離婚行為的撤銷,而並非一次全新的婚姻。其次,婚假的目的一般在於夫妻雙方籌備婚禮所需,而復婚的夫妻通常沒有籌備婚禮的需求,因此,復婚的員工享有婚假也有違公平原則。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將再婚的規定套用與復婚的員工,缺乏合理性。相關部門對於該問題,應當予以明確。

那麼你如何看待呢更傾向於哪一種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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