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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不滿AJ球鞋標註喬丹,起訴

由 中國發展網 發表于 運動2022-07-31
簡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公司)認為,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酷買網公司)、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下稱亞馬遜公司)在天貓、亞馬遜等渠道銷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過程中標註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就“喬丹”系列商標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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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7月15日訊息,近日該院受理了兩件因銷售“aj”球鞋但標註“喬丹”而引發的上訴案件。

大部分體育愛好者都熟知“aj”(Air Jordan,中文名:飛人喬丹)系列球鞋,它是美國耐克公司旗下以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命名的系列球鞋。而位於福建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國內享有“喬丹”註冊商專用權。

喬丹體育不滿AJ球鞋標註喬丹,起訴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公司)認為,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酷買網公司)、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下稱亞馬遜公司)在天貓、亞馬遜等渠道銷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過程中標註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就“喬丹”系列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故請求法院判決兩案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喬丹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二審中,喬丹公司主張,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在銷售“aj”球鞋的過程中使用“喬丹”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將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而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則主張其在銷售耐克“aj”球鞋時使用“喬丹”是基於“邁克爾·喬丹”姓名權的授權,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今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 南都記者 封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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