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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上墳引發火災 法官上門巡迴審判

由 福建大小事兒 發表于 人文2022-06-21
簡介嵩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某應當預見自己在上墳過程中燒紙的行為可能引發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導致火苗引燃周圍的枯草而引發了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

老人不是故意燒山了怎麼辦

近日,嵩明法院在小街鎮匡郎村委會巡迴審理了一起失火案並當庭宣判,匡郎小學師生及該村村民到場旁聽了庭審全過程。

2021年3月,八旬老人曾某某到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小街鎮自家墳塘上墳過程中使用打火機點燃墓龍紙,後引燃枯草,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2。7238公頃(40。857畝)。

案件訴至法院後,承辦法官得知曾某某年事已高,身體不好,為方便被告人參加訴訟,承辦法官在開庭前積極與村委會溝通,配合村幹部做好老人的安撫工作,把開庭地點定在匡郎村委會進行巡迴審理。

嵩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某應當預見自己在上墳過程中燒紙的行為可能引發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導致火苗引燃周圍的枯草而引發了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5405公頃、宜林地0。1833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曾某某犯罪時已滿八十四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曾某某犯罪後積極在現場參與救火,且在案發現場如實地向救火人員主動承認了自己引起火災的事實;案發後被告人曾某某一直在家中等待並積極配合各級機關處理案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曾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是傳播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的重要陣地,法庭是進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傳的有效講堂。此次巡回法庭以直觀的審判方式,讓人民群眾零距離觀摩庭審,感受到法律的威嚴,認識到失火燒山不僅危害生態環境,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進一步引導群眾文明祭掃,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

責編 李強

編審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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