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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頻發,這個社會變好了還是變壞了?

由 任姍姍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2-06-21
簡介隨著,娛樂圈的亂象慢慢進入公眾視野,國家也對娛樂圈進行查處,對於劣跡藝人,不能踐行社會主義價值觀和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藝人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於外籍藝人予以相應的限制,這樣的做法,讓公眾意識到我們身後有偉大的祖國和完善的法律,我們不是弱者,我們

社會風氣變好了嗎

# 近日,多起性侵案件引發社會普遍關注,如阿里女員工案件,芒果主持人錢楓涉嫌強姦,吳亦凡涉嫌強姦等一再被網民推上熱搜,就連一位不知名大叔疑似猥褻醉酒的女孩也出現在熱搜榜第八名。這些現象到底是給我們的社會治安抹黑還是社會風氣轉換的風向標?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正視性侵的危害,並且回顧以前的社會環境和社會風氣。

性侵頻發,這個社會變好了還是變壞了?

01

性侵的危害

性侵類犯罪被規定在我國刑法分則第四章,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項下的具體犯罪,包括強姦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等具體罪名,其核心要義是違背婦女意志,剝奪婦女的性自主權,以及保護兒童和維護我國的公序良俗。但,性侵的危害絕對超出刑法的規定。

首先,中庸思想和辯證的看問題導致我們認為一個事情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在性侵案件中,女性的行為舉止和著裝,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現,可能讓公眾認為,性侵案的受害者在性侵案中存在重大過錯。比如,塔利班認為女性應當穿罩袍,帶頭巾是在維護女性的榮譽,是自尊自愛的表現,如果女性穿短裙是不被塔利班接受的,如果一個女孩在阿富汗穿短裙,遭到性侵,可能不被塔利班保護。在著名的李天一強姦案中,李天一認為此案應屬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而非犯罪行為,李家還出示了受害人在案發後給李雙江的簡訊,認為受害人敲詐勒索。直到現在網路上還有標題為受害人豔照,挑逗性十足這樣的標題。這個案子裡,李天一與受害人家庭相比,李天一家有錢,父母有地位,家庭環境優越,而受害人是北漂,在酒吧兼職。此事發生後,受害人的隱私直到現在還在網路上能搜尋到,受害人因在酒吧兼職也被認為品行不端。在中國人普遍的貞操觀裡,被性侵過的女性,是存在汙點的女性,在現實社會中,受到歧視和貶低。因為這樣的原因,強姦案很長時間裡報警率比較低,敢站到公眾面前說“我被某某強姦了”是需要巨大的勇氣,承擔非常大的壓力的。而現在,我們欣喜的看到越來越多的女孩子站出來,要讓惡魔付出代價,這種哪怕犧牲自己,也要懲治歹徒的魄力值得點贊。而與此同時,我們很少聽到有人公開貶低受惠者,惡意揣測受害者。我相信發生這樣的變化,是因為這些勇敢的孩子們,相信我們的司法機關,我們的法律會給她們想要的正義,她們相信即使公開,她們能夠承受公開的後果。因而,我認為這是我們社會變好的表現,而不是生活環境更糟糕的表現。

02

娛樂圈性侵案頻發是好事還是壞事?

近日,強姦案頻發,娛樂圈更甚。與此同時,娛樂圈多人因其他原因而紛紛跌落神壇。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娛樂圈之所以成了藏汙納垢之地,與粉絲長期以來對明星的寬容有關,也與飯圈文化有著必然關係,而未成年粉絲心智不健全,沒法準確的評判是非曲直,對於愛豆的不合理要求和非法行為沒有辨識度,更沒有能力拒絕。比如愛豆假借戀愛,行騙財騙色的事實。還有愛豆假借尋找工作夥伴而選擇侵害物件,並實際實施侵害。隨著,娛樂圈的亂象慢慢進入公眾視野,國家也對娛樂圈進行查處,對於劣跡藝人,不能踐行社會主義價值觀和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藝人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於外籍藝人予以相應的限制,這樣的做法,讓公眾意識到我們身後有偉大的祖國和完善的法律,我們不是弱者,我們有戰鬥的能力和勇氣。因而,我們看到最近出事的藝人全部源於女孩子的勇敢和無畏。都說少年強則國強,這些女孩子是我們國家女孩子的優秀代表,她們沒有什麼錯誤,她們是學法用法的優秀代表,相信透過女孩們的努力,能夠讓更多的受害女孩學會分辨惡人的邪了術,保護好自己,受害的女孩能夠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讓女性的權利從法律條文中走到社會現實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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