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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頭的不一定是唐僧,還可能是貴族毛髮刑在歷史中的發展!

由 花之重開日 發表于 人文2021-05-07
簡介(東漢墓中的髡刑圖)頭髮在古今歷史中一直有著十分特殊的意涵,在父權社會的古代,毛髮更是男子氣概的象徵物,它作為人的身體的一部分,被放大了與人之間的聯絡,更由此與政治(尤其是刑制)產生了深刻的糾葛

袁公路大起七軍曹孟德會合三將是誰

禿頭的不一定是唐僧,還可能是貴族毛髮刑在歷史中的發展!

(東漢墓中的髡刑圖)

頭髮在古今歷史中一直有著十分特殊的意涵,在父權社會的古代,毛髮更是男子氣概的象徵物,它作為人的身體的一部分,被放大了與人之間的聯絡,更由此與政治(尤其是刑制)產生了深刻的糾葛。在漢學家孔飛力那本著名的《叫魂》裡,頭髮更是被賦予了巫術的力量。現在,就跟著文史君一起來看看歷史上“頭髮”的故事吧!

一、“頭髮”中的歷史故事

在《三國演義》第十七回“袁公路大起七軍 曹孟德會合三將”一章中,描寫了曹操因誤踏百姓良田,違反了自己所定的軍紀,“本當斬首”而“割發權代”的故事。這一情節並非羅貫中子虛烏有的演義,裴松之所注的正史《三國志》中的《曹瞞傳》的“割發自刑”一事,即是這一故事的文字原型。這種“割發代首”的行為所代表的意義遠比我們今人想象中的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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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割發代首劇照

二、毛髮刑的三種“套餐”

古代有這麼一群劊子手“託尼”,將“剪頭修面”作為一種懲罰性手段,在觸犯刑法的罪犯身上,積極開創古典洗剪吹事業,並隨歷史的發展,形成了三種毛髮刑“套餐”——髡刑、耐刑和完刑。有關於毛髮刑的最早文字記錄出於西周《周禮?秋官?掌戮》的“髡者使守積”,遲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相關刑法典籍中也仍有毛髮刑的蹤影。

禿頭的不一定是唐僧,還可能是貴族毛髮刑在歷史中的發展!

(髡[kūn]刑造型一覽)

早期施行於先秦的髡刑,多是犯罪貴族的“專屬髮型”。《周禮·秋官司寇》雲:“髡者使守積”,鄭玄對此注道:“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宮者,宮之為翦其類,髡頭而已。守積,積在隱處宜也。”即鄭玄認為髡刑的適用人群,為“王之同族”——貴族,是作為宮刑的替代刑來實施的。此外,選擇髡刑的犯罪貴族同時要“守積(看守倉庫)”。《文獻通考·刑考一》也說:“髡者使守積”,鄭眾注云:“髡當為完,謂居作三年,不虧體也。”其中點明瞭髡刑是有其固定期限的。及至秦漢,髡頭替代刑的性質已經發生變化,走出了貴族的圈子,逐漸成為勞役之上的附加刑。

髡刑在操作上是剔剪頭髮而留鬢鬃,具體是個什麼造型呢?《太平御覽》(卷六百四十八)引王隱《晉書》所載:“諸重犯亡者,發過三寸,輒重髡之。”說明在服刑期間,一旦犯人的頭髮長過三寸,就要重新修剪一遍。由此說來,經受髡刑的頭頂,大概是有些涼快。

相比之下,套餐二——耐刑則是剔去鬢鬃而保留頭髮。從秦及漢初法家以刑止刑的法意思想盛行的層面考慮下,可以認為,作為同樣的犯罪行為刑處手段,耐的懲罰力度不可能與髡刑有太大差距。學者連宏認為耐刑的懲罰力度約等於“耐為隸臣妾(為奴隸)”,並認為“耐”很可能就是“耐為隸臣妾”的省略語。而在完刑中,“完”字本身意為保留身體的完整,即為不施予肉刑,同時也不施予髡刑,即不施肉刑,不剃頭髮。但有時,完也作“完為城旦舂(男性築城,女性舂米)”的省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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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淘舂米俑)

東漢以後,秦及西漢以來已成體系的勞役刑刑制開始發生巨大的變化。此時髡、耐、完已失去已有的含義,逐漸成為勞役刑的通稱。據可考記錄,由於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的大力發展,受其觀念因素及鮮卑民族舊俗“髡髮”的影響,至“北齊流罪髡而刑罪不髡”、“北周以後,並無髡之名”,髡刑正式被棄除,完刑則在晉以後再無明文記載。至隋以後,毛髮刑為徒刑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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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的髡髮形象

三、毛髮刑作為刑罰的觀念依據

從現代人的眼光看,三種毛髮刑相比於肉刑而言,傷害性實在是微乎其微。然而毛髮刑作為刑罰,則必然能在相當程度上給受毛髮刑者帶來身體或心理上的痛苦。顯而易見,這種刑罰對受刑者的傷害更側重心理層面上的。

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中,對於“發”的解釋是“根也”。《康熙字典》中則用“腎之體在發,血之榮以發”來突出“發”重要性。在中國古代社會里,依附頭顱而無限生長的頭髮,通常被視為一種儲存人體特殊力量的神秘又危險的器官。此外,受傳統倫理道德中“孝”觀念的影響,對於“受之父母”的頭髮的愛護,是孝道使然。《孝經·開宗明義》中明確寫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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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圖之扇枕溫衾)

由於頭髮與人之間的關係被過分放大,並融入了傳統倫理因素,在這些觀念的支配下,毛髮刑不僅是一種對犯罪者的刑罰,相反的,對傷及他人毛髮的行為同樣可視為犯罪。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中有記載:“或與人鬥,縛而盡拔其須麋(眉),論可(何)(也),當完城旦。”“士五(伍)甲鬥,拔劍伐,斬人髮結,可(何)論,當完為城旦。”對“拔其鬚眉”、“斬人髮結”等傷害他人毛髮的行為是要作為犯罪行為判處“完城旦”的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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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劇照

“頭可斷,血可流,髮型不能亂”,這一戲語在某種程度上透露著一種非凡的自律與氣概,子路就因過於注重頭髮形象,在“君子死,冠不免”的壯烈宣言中被砍成了肉醬。而在孔飛力的《叫魂》中,遲至1768年清帝國發生的,用偷偷剪下的髮辮進行“叫魂”的“民間妖術”所引起的社會大恐慌,雖無實在的依據,但從中依稀可見頭髮即生命力的觀念仍未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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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飛力與他的代表作《叫魂》

四、頭髮政治的餘波

清兵入關後,清朝廷頒佈了“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的“雉發令”,從“頭”彰顯對大明子民的絕對征服。對此,大明遺民還發展出了因正月剪頭髮而懷念先朝的舊國情節“正月剪頭思舊”(雉法令於清順治四年正月實行),但在歷史的發展中,這一語意被誤解成了“正月剪頭——死舅舅”的剪頭禁忌。

針對雉法令,晚清太平天國運動中推出了“留辮不留頭”的口號,以示對清政府統治的反抗。後來的辛亥革命以及張勳復辟鬧劇中的“辮子軍”,也都多多少少受到這種“頭髮政治”的影響。

禿頭的不一定是唐僧,還可能是貴族毛髮刑在歷史中的發展!

晚清民眾雉法照

現我國的監獄管理中通常會在犯人入獄後對其頭髮進行修剪,但此時這一做法已不具有以往種種的懲罰性意味了,而是出於經濟、方便管理、淡化個人意識、衛生安全、增加辨識度等多重的考慮。

文史君說:

頭髮作為精神力量的象徵,在人類歷史的程序中有著重要地位。頭髮中所蘊含的價值意象,是其在政治中充當重要角色的思想基礎。從先秦到隋朝毛髮刑的興衰演變,是社會歷史發展、社會意識形態變化的結果。然而,頭髮作為人體政治視域下的重要表徵,這青絲纏繞裡的政治故事從未就此停更。

參考文獻:

1。連宏:《秦漢髡、耐、完刑考》,《古代文明》2012年第2期。

2。李俊強:《從佛教史的角度看髡刑的廢除》,《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

3。劉洋:《“髡刑”探源:以法人類學為視角》,《北方法學》2009年第5期。

4。高惠娟:《由〈三國演義〉論頭髮與古代刑罰》,《殷都學刊》2012年第1期。

(作者:浩然文史·投稿作者一筆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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