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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發“暴打小三”等資訊,小心侵權

由 景明月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2-05-21
簡介王某認為孫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釋出資訊的行為侵害其及父母的名譽權,故提起訴訟要求孫某賠償相關損失,並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以消除惡劣影響

可以自己改名字的姓嗎

微信已成為了全民級移動通訊工具,朋友圈也成為了人們網上社交的重要場所。朋友圈分享者與瀏覽者共同的好友能夠同時看到和共同朋友間的互動,並存在轉發的可能。微信的表達內容和形式自由,且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加之對其載體缺乏編審機制與嚴格的審查制度,因此在微信使用者釋出資訊時,很可能侵犯他人的權利,而微信的互動性也增強了侵權的可能性和後果的嚴重性。

基本案情

王某與孫某的弟弟系朋友關係。王某與孫某因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發生廝打,王某報警後出警民警到現場未發現當事人。同日,孫某之父與王某之父因子女婚戀問題發生廝打,互相致傷,後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

事後,孫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表了“暴打小三”等帶有人身攻擊及侮辱性詞語的相關圖文,引起了孫某朋友圈內的大量關注,其中與王某相識的朋友便聯絡王某詢問,給王某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王某認為孫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釋出資訊的行為侵害其

父母的名譽權,故提起訴訟要求孫某賠償相關損失,並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以消除惡劣影響。

裁判結果

孫某賠償王丹精神撫慰金1000元,並連續三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內釋出向王某公開道歉的資訊。

裁判理由

王某與孫某因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發生糾紛後,孫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表圖文,使用了“暴打小三”等具有人身攻擊和侮辱性的詞語,客觀上會導致王某人格受到貶損、社會評價降低,其行為侵害了王某的名譽權。孫某認為是王某的過錯,其家人也因王某受到傷害,但不能成為其侵害王某名譽權的理由。王某要求孫穎停止侵權、消除影響,釋出致歉宣告的主張於法有據,依法應予以支援。孫某的侵權行為給王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應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孫某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影響範圍及後果,確定具體賠償數額為1000元,並責令孫某公開道歉。

朋友圈發“暴打小三”等資訊,小心侵權

景明月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

業務領域:刑事辯護、公司合規治理。

專業經驗:曾就職於北京某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有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的工作經驗,經手的刑事案件上百起,律師執業期間又代理過多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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