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人文

百年祖墳受損、建房民工摔死 矛盾糾紛何解?

由 南方新聞網 發表于 人文2022-05-21
簡介聯動優勢互補 大糾紛不出鎮劉文娟書說,自2016年5月到大橋鎮司法所工作以來,許多重大疑難糾紛都是在鎮委鎮政府參與和指導下,司法所、派出所、綜治辦、駐村律師和村委會幹部等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化解矛盾,先後成功調解因果園務工意外死亡糾紛,死者家

建房遮擋別家祖墳好嗎

南方網訊(記者/蘇若倩 通訊員/劉洪群、張智慧)“田水沸如湯,背汗溼如潑”,這是南宋江湖詩派詩人戴復古描寫炎熱天氣的詩句。2019年立夏來臨前,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大橋鎮經歷的“水火兩重天”,先是連綿不斷的大雨天,全鎮啟動了抗洪預警,當大家都做好了抗洪準備之時,天氣突然變臉,連續烈日高照,迅速蒸發了之前的雨水,地表燙如鍋,大地彷彿變成了烤爐。

6月18日下午,汽車儀表盤上的溫度顯示為39°。大橋鎮司法所的電閘保險絲和往常一樣,幾乎都在2點多鐘左右燒斷,司法所的臨聘工作人員小曾拿著老虎鉗和螺絲批趕緊跑到對面的小賣部,花1元錢買了一根額定電流30安培最粗的保險絲,與派出所副所長賴勝明一道把保險絲接上。一宗難辦的山墳爭地糾紛第4次調解即將開始。

今年3月22日,韶關市曲江區大塘鎮盧郭村村民盧某到鎮調委會,反映其盧姓家族埋葬在仁化縣大橋鎮江村委會紫金山上的一座百年祖墳遭到破壞,並向大橋鎮派出所報案。

經調查瞭解,雙方矛盾由來已久,爭議地的墳墓為大塘鎮盧郭村村民的祖墳,幾百年前安葬於此。2016年春分掃墓時發現仁化江村民在距離盧姓祖墳墳尾15米左右的地方新建了一印子墳而引發糾紛。水江村調解委員會主任鍾佩彬多次召集雙方調解,仁化江村民餘某答應在年底將印子墳遷走,但未如期履行約定。

2019年春分盧郭村村民掃墓時見印子墳仍未遷走,認為該印子墳影響風水而憤懣不已,遂將該印子墳墳頭翻掉,餘某見此行為一時激動便將盧姓祖墳兩邊扶手損壞。雙方矛盾由此進一步激化。後盧姓村民20餘人到大橋鎮政府討說法。因涉案人員較多、案情社會影響力較大、管轄權涉及多個部門等特點,大橋鎮黨委政府決定啟動多元聯合調解機制,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牽頭進行調解。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和駐村律師等工作人員,多次組織雙方到爭議墳地現場檢視和調解。

6月18日下午再次進行調解。調解室內開著空調,煙霧瀰漫,水江村村民與盧郭村村民為山墳地界而爭論不休,雙方進進出出共十多名村民代表,各自據理力爭,寸步不讓。爭吵聲此起彼伏,每當有村民情緒激動的時候,賴勝明就請該村民到調解室外,給村民遞上煙點上火,勸村民不動肝火,等菸頭燒盡,村民火氣降下來,又重新回到“煙熏火燎”的調解室裡。“給村民派煙能拉近與村民的距離,每次調解至少派掉兩包煙。”賴勝明說。

“《殯葬管理條例》沒有明確墳地的使用範圍多大,所以雙方只能透過協商解決。”司法所長劉文娟說。

兩個小時過去了,糾紛雙方就墳墓佔地區域中心點後端為多少米僵持著,盧郭村村民堅持15米,水江村村民堅持11米。盧郭村村民認為餘某要對損毀墳墓扶手進行損害賠償;還將建於祖墳墳尾的印子墳遷走。而仁化江村村民則提出墳墓所在地的山林權屬問題,認為盧姓祖墳佔地面積過大,印子墳不在盧姓祖墳範圍內,盧郭村村民無權干涉。

賴勝明已被村民長時間的爭吵而感到頭疼,他左手撐住額頭閉目緩神,“看來這次調解又要泡湯了。”他說。

“你們這樣僵持下去就沒法解決問題,將來每年掃墓祭祀還會繼續發生糾紛,如果矛盾激化鬧出人命,你們誰負責?”現場主持調解的大橋鎮黨委副書記鄧飛說。他勸村民雙方冷靜下來認真思考,為了死者安息和後代安寧,雙方要適當作出讓步。

約半個小時後,僵局竟出現轉機,兩個村願意各退讓2米,同意以13米為界限。賴勝明和劉文娟趕緊書寫和列印《調解協議書》,分別給兩村村民過目,雙方村民對《調解協議書》的某些字眼和用詞提出異議的,立馬進行改進或解釋。17時許,雙方村民在《調解協議書》上完成簽名和按指紋並握手言和。

17時許,雙方村民在《調解協議書》上完成簽名和按指紋並握手言和

為了落實調解成果,參與調解的主要人員立即前往糾紛地現場劃界。賴勝明調來了派出所的皮卡車,劉文娟打電話聯絡了水江村調解主任鍾佩彬。

皮卡車迎著陽光一路向西,開到渡口坐上渡輪,過渡後直奔水江村委會,接上拿了皮尺的鐘佩彬後繼續往山上開,路越來越窄,急彎越來越多,兩邊的雜草和樹枝颳得車身吧嗒吧嗒作響。賴勝明不斷對駕車的警員說“開慢點,開慢點”。

山路的盡頭是一古老的村子,停好車,左拐右拐穿過小巷,走過滿是雞糞的小路,經過水塘和稻田的,田埂上排了一隊上山的人,賴勝明和劉文娟走在隊形的前面。

上山的路被比人高的雜草和灌木所遮擋,如果沒有村民帶領,根本看不出有路,人一走進去就被植被淹沒了,原本的上山隊形看不見了,只能聽聲音辨方向,每走一步都要撥開植被,腳下滿是野草和落葉,極易打滑,越往上爬墳墓越多,由於雜草遮擋,一不小心就踩到墳頭上。穿著涼鞋上山的劉文娟書說,她懷二胎6個月時,挺著肚子看不到自己的腳,仍要上山調解糾紛,其中一次剛下完雨,山路很滑,穿著防滑的球鞋仍很擔心,雙手能觸及的雜草、灌木枝條和爬藤等都牢牢抓住,爬山和下山的路上每一步都不斷告誡自己不要摔倒、千萬不要摔倒。

實地進行測量 雙方指認拍照

糾紛爭議的墳地位於山頂的斜坡上。17時52分,賴勝明一躍跳上拱形的墳頂,固定測量起點,以墳頂為中心對四周進行測量,其中最具糾紛起因和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的墳後13米重點測量,水江村村民與盧郭村村民都在測量點旁觀看,一村民還伸手將劉文娟手上的皮尺往地面壓了幾公分,待雙方村民確定13米位置無誤,在13米的位置插上小樹枝做標註,雙方村民用手指認並手機拍攝存圖。

至此,雙方村民劃清界址達成協議,雙方互不追究破壞墳墓一事的任何責任,被破壞部位雙方自行修復。並就埋葬在仁化江村紫金山內的祖墳劃分祭祀活動區域,活動區域為以墳墓中心點計算,墳墓前段為9米,中心直徑26米,墳墓中心點後端為13米,該區域界線的劃分只限於盧姓家族對祖墳的祭祀活動區域,不得違反《殯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大肆興建建築物,不得擅自改變該區域的生態面貌及使用許可權。該區域的土地使用、經營、管理仍歸仁化江村集體所有。歷時4年多山墳糾紛圓滿解決。

傍晚18時34分,由山墳糾紛地回到鎮上,賴勝明才發現自己左手的無名指出血,不知什麼時候被山上的雜草劃傷。兩手臂都被蚊子叮了多個包的劉文娟,一回到司法所就趕緊開車回家,下午進村過渡時,她的家人多次來電話催促,1歲多的二兒子發燒39°送醫院,叫她趕緊回家,因山墳糾紛調解工作未結束,所以沒有對身邊人說。

上下班78公里 凌晨三點回家

劉文娟33歲,家住韶關市始興縣,2009年畢業於湛江師範學院法學專業,曾在清遠市一民辦學校當了5年的教師,2014年透過公務員考試到仁化縣周田鎮司法所工作,2016年5月到大橋鎮司法所當副所長,現為所長。2017年被韶關市評為優秀公務員。

每天上班,劉文娟都要在G323國道上往返78公里,耗時80多分。今年春節前夕,為了化解一宗死亡案件糾紛,工作至凌晨3點多,待矛盾調解完畢才駕車回家。當時二孩還處於哺乳期,她不能在鎮上過夜,再累也要往家趕,為了開車不打瞌睡,抹了驅風油。

今年1月21日下午,大橋鎮長壩村村民朱某家房屋二樓加建工程正在施工中,突然聽到一沉悶的響聲,朱某跑出屋外一看,壞了,在樓頂施工的54歲向某墮樓,向某的丈夫坐著地上摟著墮樓的妻子一言不發。朱某趕緊撥打120、110。

向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朱某提出要查清死因,而死者向某的丈夫不同意屍檢。

“她丈夫都不知道她怎麼會摔下來?”朱某說,自從施工以來,一直都是向某的丈夫在樓頂施工,向某在地面配合透過滑輪向上輸出建材,誰知夫妻21日進行了調換,當天就出事了,向某在排程水泥的過程中不慎從樓頂摔下地面。

還有10天就過春節了,向某的死導致其丈夫老家湖南一下子來了20多人將朱某家和包工頭圍住,要求賠償100萬元,揚言若不妥善處理,就把向某的屍體抬到朱某家裡擺放。

“完了,今年春節沒法過了。”朱某說,他當時腦袋疼得快炸了,好端端想加建一層樓,卻搞出了命案,幸好政府幹部及時趕到,鎮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和綜治辦等把20多人引到長壩村委會進行安撫和調解。

索賠一百萬元 調解建議被否

1月22日一大早,駐村律師李忠明由韶關市驅車趕到長壩村,把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賠償標準、計算方式等一併告知死者家屬方、包工頭和朱某,使得三方對糾紛涉及的賠償數額、責任劃分做到心中有數。此時三方當事人的思想已經有所轉變,包工頭與朱某開始意識到此事並非與自己毫無關係,並表示願意對死者家屬作部分補償,而死者家屬方也從原來的100萬賠償款降到60萬。

1月23日,離春節還有8天,經過連續幾日的多方調解,死者家屬要求的賠償的數額60萬元再降就不肯了。在責任認定未能明確的情況下,調解人員建議預付賠償款10萬元的建議被死者家屬方否定。

責任分成未明 房東提出異議

因為賠償方是包工頭和朱某,涉及到責任分成的問題。包工頭主張向某夫婦承接刷牆部分工程時主體工程已完工,僱傭關係也自然跟著解除,因為是親戚朋友關係介紹給房東,因此只願意出於人道主義進行適當補償。

朱某則認為向某夫婦受僱於包工頭,包工頭承接房屋主體工程,後經包工頭介紹繼續承接刷牆部分工程,一直以來的合作模式都是這樣,表面上看起來是偶然發生一次介紹關係,但是經多方瞭解向某夫婦與包工頭這種合作模式已成為固定模式,應該看作是僱傭關係的延伸,包工頭應該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另外,死者丈夫說過事發當天已提醒死者向某不止10次,讓她注意安全,不要總是在樓頂走來走去,表明如果一定要責任分成的話,那麼死者自身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死者家屬這時情緒再度接近崩潰,認為賠償方毫無誠意。鎮調委會工作人員發現三方在責任分成上走進了死衚衕,讓整個調解一下子進入了僵局,於是立即調整調解思路,避開責任分成問題,從現在將近年關入手,本著尊重死者儘快讓死者入土為安的態度出發,另作方案繼續調解。

1月23日晚上,縣政法委書記譚建華到達調解現場,採取“背靠背”的調解方法,逐一做死亡糾紛三方的思想工作,經過幾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利弊分析和勸解,終於在24日凌晨達成初步調解協議。

1月24日上午在鎮調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死者家屬與包工頭、房東朱某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由陽某明初步支付人民幣15萬元,朱某初步支付人民幣10萬元;具體賠償總金額及各方責任分擔劃分透過民事訴訟途徑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各方權責關係由法院定奪,待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後,按判決書所認定金額和責任劃分比例履行,已支付的款項從賠償總金額中相應扣除。

劉文娟說,連續幾天,每天都是由早上調解到夜晚,調解人員和死者家屬一起天天吃盒飯,在死亡糾紛沒有解決前,調解人員都不敢離開崗位。劉文娟說,只有她是例外,因兒子需要哺乳,每個夜晚都請假回家一趟。最艱難的調解在23日夜晚,一直工作到24凌晨3點才開車回家,只睡了3個多小時又趕回調解現場。

1月24日傍晚20時許,死亡糾紛案件調解結束,大橋鎮黨委副書記鄧飛與派出所警察一起護送死者家屬運屍返鄉,一直護送至湖南省界,返回大橋鎮時已25日天亮。

“如果讓他坐牢,那他就沒法每月補貼2千元了。”駐村律師李忠明說,如果交通肇事駕駛員吳某被判刑,就沒法外出打工補貼受害者的費用,這是他與大橋鎮司法所一起參與調解的一宗交通事故糾紛。

2018年10月30日凌晨01時30分許,長壩村村民吳某酒後駕駛粵F牌照的小型轎車搭載同村村民楊某,沿106國道由大橋鎮往韶關方向行駛,行至106國道仁化縣大橋鎮寶盛加油站路段,與前面正常行駛的大貨車追尾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楊某受重傷。經醫院診斷為頸7椎體爆裂性骨折並截癱,並在粵北人民醫院康復中心進行康復治療,目前癱瘓在家。

經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駕駛員吳某承擔全部責任。事後,受害人楊某及其家屬認為吳某已經認錯,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受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他非常後悔,並積極配合賠償事宜。為此,受害人楊某及家屬對吳某的行為予以諒解,並出具諒解書,請求公、檢、法等有關司法機關對吳細明的行為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經李忠明律師、劉文娟所長和長壩村治保主任朱顯威一整天的調解工作,過錯方吳某同意在調解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給楊明保醫療費3萬元整。並每月支付給楊明保2000元。鑑於楊某的傷情傷殘程度,要至何時才能康復還不知曉,需要多少費用也不知曉。現每月暫時支付2000元,待傷殘等級鑑定確定總費用之後吳某該承擔的費用在有能力時(如遇土地徵收或重大開發)一次性付清。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分期支付,或依次從每月2000元費用中扣減,直到給清為止。雙方調解協議簽訂後,楊某同意給吳某籤一份諒解書放棄追究吳某的刑事責任和其他民事賠償責任。

2019年6月18日,李忠明、劉文娟和朱顯威到楊某家進行案件回訪和跟蹤,為下一步傷殘鑑定結果出來後的賠償做準備。楊某的妻子因丈夫癱瘓而放棄在韶關一知名玩具廠的工作,在家專門照顧丈夫。“沒有經濟來源,全靠親戚朋友借錢看病吃飯。”楊某的妻子說,希望丈夫能康復,不然這樣下去,家裡沒米開鍋。躺在床上的楊某伸出雙手說,長時間沒法活動,雙手總是抽筋,十分痛苦,希望司法所繼續跟進,解決好傷殘鑑定後的賠償問題。

2019年6月19日上午,烈日當空,司法所長劉文娟、駐村律師李忠明在共和村治保主任兼調解主任萬國有到村民張某為新建的住宅進行鄰里糾紛調解。張某為原是村裡的貧困戶,經過扶貧而脫貧,新建了一層住宅並在屋頂搭建了遮陽棚,由於遮陽棚一側飄出的擋板超出了鄰居屋頂的界限而引發鄰里糾紛,導致雙方對罵。

“他罵我老不死的。”鄰居71歲的張某康身子微微顫抖地說,按村裡的輩分他是張某為的叔伯,他希望透過調解解決問題,避免親戚變仇人。

村幹部善調解 小糾紛不出村

穿過張某為住宅大廳,走上沒有欄杆、沒有抹平的轉角樓梯,走在前面劉文娟提醒後面的人說,小心,儘量靠牆走。

二樓屋頂是一個大平臺,粗大的金屬水管焊接支撐起兩米多高的斜面遮陽板,其中與張某康老房子一面的交界處,遮陽板超過了老房子的界線。

經現場測量,遮陽板最寬處超出新建住宅邊緣40公分。萬國有說他此前已經多次到現場進行調解,當天早上還與張某為通了40多分鐘的電話。經劉文娟和李律師近一個小時的說服工作,張某為同意以兩住宅的縫隙為界,鋸掉20公分遮陽板。

調解人員一行隨即趕到張某康家中。聽到侄子願意鋸掉20公分遮陽板,張某康臉上露出了笑容,張開的嘴裡只有幾顆牙,抖動著手在《簡易調解協議書》上簽名、按指紋。

一宗鄰里糾紛又化解了。劉文娟說,許多簡單矛盾糾紛,村委會的調解主任、治保主任等都能自行調解成功,不用麻煩司法所。尤其是大橋鎮最大的村,與曲江交界的古洋村,有21個村小組,共3300人,佔了鎮裡三分之一的人口,90%的矛盾糾紛都是村委會自己解決,疑難的矛盾糾紛才上交司法所、鎮政府。

據大橋鎮司法所的統計資料,2018年,鎮村兩級共調解矛盾糾紛123宗,達成調解協議122宗,涉及金額90萬元。其中重大疑難複雜糾紛8宗,損害賠償糾紛43宗,山林土地糾紛18宗,鄰里糾紛25宗,生產經營糾紛3宗,婚姻家庭糾紛15宗,房屋宅基地侵權糾紛11宗,合同糾紛5宗,其他勞動爭議2宗,糾紛調解成功率99%。

2019年上半年,鎮村兩級共調解矛盾糾紛93宗,達成調解協議93宗,涉及金額61。2萬元。其中重大疑難複雜糾紛7宗,損害賠償糾紛31宗,山林土地糾紛6宗,鄰里糾紛27宗,生產經營糾紛12宗,徵地拆遷糾紛5宗,婚姻家庭糾紛6宗,宅基地侵權糾紛3宗,合同糾紛1宗,其他勞動爭議2宗,糾紛調解成功率100%。

聯動優勢互補 大糾紛不出鎮

劉文娟書說,自2016年5月到大橋鎮司法所工作以來,許多重大疑難糾紛都是在鎮委鎮政府參與和指導下,司法所、派出所、綜治辦、駐村律師和村委會幹部等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化解矛盾,先後成功調解因果園務工意外死亡糾紛,死者家屬獲賠償15萬元;因擅入水庫游泳玩耍意外死亡糾紛,死者家屬獲賠6。5萬元;大橋中學學生交通事故糾紛,家屬獲賠32萬元;因建房不慎從房頂摔下死亡糾紛,家屬獲賠25萬元;歷時4年的祖墳界址糾紛得以圓滿解決等等。都是各部門聯動調解取得的成果。

賴勝明說,自己長期在公安派出所一線工作,2006年開始,這種各部聯動調解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做法就已出現,公安熟悉刑法、刑訴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其它的法律司法所和駐村律師比較熟悉,在糾紛調解的過程中,大家可以利用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識進行優勢互補。此外,鄉鎮調解,大都面對年齡較大,知識層面較低的村民,村幹部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村幹部是村民身邊的人,低頭不見抬頭見,村幹部說的話,村民會聽,司法所、派出所說的話他們不一定會聽,這是村幹部的優勢。各方面的優勢集中在一起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賴勝明說,一些看似簡單的矛盾糾紛,如果沒有調解化解好,就會像滾雪球一樣,矛盾越來越大,最後很難處理,甚至會鬧出命案,增加派出所的工作量。所以要做到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就要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最好的方法就是各部門優勢互補聯動調解。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