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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王朱常洵到底有多富看他令人咋舌的待遇,就明白明朝為何會亡
對皇上說早安該怎麼說
清初史家萬斯同對於明神宗孜孜於聚斂財富,寵愛福王朱常洵,頗有微詞。
他寫道:
“帝所遣礦使稅使數十人,日有奉,月有進,所得珍寶不可勝計,號為人主私財。及福王之國,斥其十之九遣之。所賜莊田至四萬頃,又所請雜稅地,東至南畿,西至四川,使者乘傳來往收利,所至為之騷然。民間藉藉謂:‘帝耗天下以給(福)王,而洛陽王邸富於大內’雲。”
這段話極其深刻,不僅揭示了神宗皇帝貪財聚斂的秉性,以及寵愛福王所帶來的後果,由此也折射出萬曆朝後期諸多社會問題的癥結。
一、福王朱常洵的靡費
朱常洵生於萬曆十四年正月初五日,是皇帝朱翊鈞的第三子(由於次子朱常漵一歲夭折,第三子實為次子)。
萬曆二十九年,皇帝冊立長子朱常洛為皇太子,冊封朱常洵為福王。
“蒼生糜爛已極,天心示警特嚴,礦稅貂璫掘墳墓,奸子女,侮官虐民,成何世界?皇上嘗曰:‘朕心仁愛,自有停止之日。’日以繼日,更待何日也!”
戶科都給事中田大益(字博真,四川定遠人)說得更為尖銳:
“皇上邇來亂政,不減六代之季。屢疏泣陳,而皇上堅塞兩耳,不肯一聽。一旦亂作,皇上與諸臣身之安危且不可必,尚何金玉玩好之有哉?”
田大益所說“斬木揭竿,四向而起”云云,在太平盛世似乎是天方夜譚,故意聳人聽聞。
其實未必。萬曆三十四年發生在南京的一件事情,便可作為一個旁證。
“萬曆三十四年冬長至日,百官當詣孝陵上香,將出門,兵部忽傳城外有反賊萬餘人,乘上陵,殺諸司官,據城僭號。已閉九門,毋得出,闔城洶懼,街市不見一人。次日,已擒得四十九人,付應天(府)獄。為首者劉天敘,斷指挑膝筋。內外守備會鞫,擬磔者七人,餘皆斬。”二、一拖再拖的福王“之國”
福王的藩封地在河南洛陽,結婚後理應前往洛陽。皇帝與鄭貴妃對福王寵愛有加,不願意他過早前往洛陽,但洛陽的福王府卻必須動工興建。這項工程的進展故意拖得很慢,一直到萬曆四十年四月才完成,花費銀子四十萬兩,超過潞王府一倍,超過其他王府十倍。
其實四十萬兩銀子云雲,可能低估,項鼎鉉說:“邸報,福王府邸成……是役也,所費金錢共五十餘萬雲。”
既然福王府已經完工,福王理應立即從京師前往洛陽就藩,當時稱為“之國”。
《大明會典》記載:
“祖制,皇嫡子正儲位;眾子封王爵,必十五歲選婚,出居京邸,至長始之國。累朝以來,財賦地不封,畿輔地不封。之國不拘年歲。”
親王之國是極其隆重的事件,皇帝朱翊鈞卻視同兒戲,一拖再拖。廷臣們考慮到皇太子的地位不斷受到福王的潛在威脅,主張嚴格按照祖制,敦促福王儘快離開京城,前往洛陽。
內閣首輔葉向高鑑於內閣只有他一人,被人稱為“獨相”,認為當時朝政急務莫過於推補閣臣。然而在他心目中,福王之國顯得更為緊急:
“今日閣臣推補真萬分難緩,皇上可以察臣萬不得已之心,為臣一決。此外,則福王之國事更為緊急……
皇帝不予理睬,由於福王之國一再拖延,以至於徵調來的船隻擁堵河道,致使商賈不通。葉向高再次重申前議:
“臣惟今日中外人情所最急者,莫如福王之國一事。毋論祖制難違,國典當重。即自張家灣以南沿河一帶船隻,盡皆拘禁,商賈不通,嗷嗷載道。而南京差來馬快等船亦皆已到,官民船戶不下數萬人,逐日號叫於兵部門首,索取工食。若早一日,則人情早安一日,而於福王之令德亦早著一日。何必多留此一年半載,以招中外之疑議乎!”
葉向高語重心長,已經把話講得很透徹了,福王之國一再拖延,對於國家社會,對於宮廷皇室,對於福王本人,有百害而無一利。
皇帝依然不理不睬,皇帝遷就鄭貴妃和福王,一再尋找種種藉口,設定障礙,拖延時間。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養贍地”的數量上討價還價。福王向父皇奏請“養贍地”四萬頃,也就是說,必須有四萬頃“養贍地”,他才肯去洛陽。
皇帝本人也是這個意思,他對福王奏疏的批示,不但不檢討福王奏請過多,反而責備地方官辦事不力,耽誤了福王之國日期:
“覽王所奏,比例請給養贍地土,前已屢有明旨,著照景(王)、潞(王)二府事例撥給。今經已久,該地方官尚爾不遵,推諉支調,稽誤大典。”
為此,他振振有詞地責令戶部:
“爾部裡還行文與河南、山東撫按等官,即於各地方細查各府所遺及應撥地土,務足四萬頃之數,不得將荒蕪搪塞,著歸今府自行管業,以資養贍。”
為了擺脫僵局,戶科給事中官應震(字東鮮,號暘谷,湖廣黃岡人)建議,鑑於福王莊田四萬頃的數目難以湊足,希望皇上先宣佈明春之國日期,再漸次清查確定莊田數額。
另一名言官建議,不如從皇上的內帑積蓄中撥出一筆賞賜,使得福王不必費心經營莊田。皇帝一概置之不理。
河南巡撫李思孝考慮到福王封地洛陽在河南境內,他有直接責任,因此向皇帝指出,要湊足四萬頃土地極其困難,如果一定要辦到,那麼福王之國日期勢必拖延。
京官員以及河南、湖廣官員的一致反對,皇帝無奈,稍作讓步,同意減去一萬頃,必須保證三萬頃。
三萬頃還是難以湊足,皇帝再次讓步,減為二萬頃,由河南、湖廣、山東三省分攤。河南一萬一千二百十頃,不足的八千多頃由湖廣、山東分攤。山東自報有地一千二百八十餘頃,還須補充一千二百餘頃。
湖廣應該徵地四千四百八十餘頃,沒有著落,湖廣巡撫董漢儒提議,用一萬兩銀子折抵地租。至此,福王的養贍田地問題已經接近於解決,但是福王之國仍舊舉棋不定。
三、江北半壁的福王封地
福王之國的障礙,並非僅僅養贍田地而已,即使這一障礙逐漸解除,又會節外生枝。在福王前往洛陽日期迫近之際,鄭貴妃企圖藉口慈聖皇太后七十壽誕,拖延行期,揚言要讓福王參加萬曆四十三年慈聖皇太后稀齡大壽慶典之後,才去洛陽。
“彩服巍冠,絡繹擁後,皆乞人之思啜計者也。如此景象,過一邑,一邑丘墟;經一落,一落逃竄。”
地方官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試圖阻止福王府到處丈量田地,禁止直接向農民徵收地租,遭到皇帝申斥福王奏討的養贍田地,雖未達到預定之數,但已大大超過中原地區諸王莊田的規模。
據日本學者佐藤文俊研究,福王府擁有的莊田約為13 395。75頃,而湖廣大多地區以繳納銀兩抵充田地,福王府實際控制的田地數量當超過這數字。與分封在中州的諸王相比,遙遙領先。
據萬曆四十三年七月戶部提供的資料,中州諸王擁有的莊田資料如下:
周王,5200餘頃;趙王,990餘頃;唐王,140餘頃;鄭王,360餘頃;崇王,8500餘頃;伊王、徽王,3000餘頃;潞王,12000餘頃。
因此,當時地方官所說,福王莊田的數量“迥逾常格”,是確鑿無疑的。
福王貪得無厭,還向皇帝奏討長江沿岸荻洲雜稅,以及四川鹽井、榷茶銀。其中最為厲害的是奏討淮鹽三千引,在洛陽等地開店出售。
中州本來食用河東鹽,福王下令一律改食淮鹽,甚至頒佈禁令:
非福王府出售的淮鹽不得買賣。不僅食鹽之利盡入福王府,而且河東鹽遭到禁止,邊防軍的軍餉因此而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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