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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曆獄:清初傳教士因曆法顯赫,此人發現5個字,地位一落千丈

由 常棣tandy 發表于 人文2022-04-30
簡介2、反轉的審判康熙三年(1664年)九月,禮部和吏部傳訊湯若望、南懷仁、利類思、安文思4名傳教士和李祖白、潘盡孝、許之漸、許保祿等4人,向他們宣讀被指控的狀文,並錄取各被告的答供

一什麼死五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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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年間,天主教已得到相當大的發展。但是,好景不長,隨著順治帝的病亡,鰲拜等四位輔政大臣的當權,傳教士的地位一落千丈,康熙三年(1664年)終於爆發一場大規模的反教運動。

1、一場辯論引發的教案

順治十七年五月(1660年),安徽歙縣人楊光先上疏反對湯若望的新曆法,他認為湯若望所制的時憲曆書上不可以寫上“依西洋新法”五字,這樣做是暗竊正朔之權,此疏上呈禮部,沒有得到批准。

康熙曆獄:清初傳教士因曆法顯赫,此人發現5個字,地位一落千丈

同年十二月,楊光先再次上疏反對“依西洋新法”五字,他說:

“大國無奉小國正朔之理,一法無有閏,有不閏之月,事關國體,義難緘默,請乞題參會勘改正,以尊大國名份,以光一代大典。”

他指出曆法寫上:

“依西洋新法”五字,是“暗竊正朔之權以予西洋,而明謂大清奉西洋之正朔也,其罪豈止無將已乎。

楊光先在上奏反對西洋曆法的同時,發表《辟邪論》,全面批駁天主教的理論。首先,他否認天主的人格化和造物主的思想。他認為天主降生為耶穌而主宰天地萬物者是十分荒謬的。

其次,楊光先在《降邪論》中指出天主教義是與中國的信仰和道德規範相違背的。

面對楊光先的攻擊和斥難,湯若望等人沒有進行針鋒相對的反駁,而是由利類思寫一本《天學傳概》(經李祖白修辭潤色後,以他的名義付印發表),從論述天主教的產生及傳入中國的歷史過程,正面闡明天主教的教義,從而批駁楊光先的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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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類思在《天學傳概》中提出中國伏羲帝是亞當之子孫,中國人種和文化是從猶太國傳入的觀點,大大地激怒了楊光先,他又撰寫《請誅邪教狀》,再次全面批駁天主教教義。

康熙三年七月,楊光先呈上奏書,指控傳教士的罪行,奏書的標題是《告為職官謀叛本國,造傳妖書惑眾,邪教布黨京省,邀結天下人心,逆形已成,厝火可慮,請乞早除以消伏戎事》。

楊光先拿出蒐集到的所謂物證,請求朝廷從嚴懲處。從楊光先的奏摺內容看來,他已從指控曆法謬誤轉到控告傳教士圖謀不軌、聚眾造反的政治案件上來了。

為了回擊楊光先的攻擊,利類思又出版《不得已辯》進行反駁。這一次不是正面論述傳教的經過,而是針鋒相對地逐條批駁。

對於楊光先控告傳教士在中國藉傳教之名,而謀不軌之事,利類思作了更系統的辯白。

他說:

“此事原不必辯而自明也,但世人有智愚不等,知者可疑而疑,不可疑而不疑。愚則反是,故不得不辯以解,從古及今,未聞海外之人謀中國也。海外鄰國之人,尚無此事,況以數儒生,離九萬里之遙,三年之遠航,謀為不軌,雖至愚者,不應作是想,雖至愚者,亦不應作是語。”

利類思認為指責利瑪竇召集澳門的西洋人以貿易為名,圖謀中國的論點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西客居嶼在嘉靖年間,而利瑪竇入中國,系萬曆九年,相距五十餘載,此事廣東布政司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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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萬事萬物的構成和曆法的爭論,本來屬於兩種文化觀的分歧,但楊光先為了徹底打倒對手,儘量把爭論扯到政治上,他指控湯若望只編二百年的大清曆書,想使清王朝短命而已。

他還聳人聽聞地控告湯若望等人屯兵澳門,圖謀顛覆清朝。這些蠱惑人心的煽動引起清政府一部分官吏的疑慮,再加上以鰲拜為首的保守集團的干預,使這場文化觀上的爭論終於演化成一次新的教案。

2、反轉的審判

康熙三年(1664年)九月,禮部和吏部傳訊湯若望、南懷仁、利類思、安文思4名傳教士和李祖白、潘盡孝、許之漸、許保祿等4人,向他們宣讀被指控的狀文,並錄取各被告的答供。因湯若望年老多病,口舌結塞,無法答供,由南懷仁作他的代言人。

這次會審以後,交由禮部繼續審理。自是以後,各被告每日早晨必須到庭候審,由禮部對所控告的三種主要罪名,繼續加以詳細的審訊。

傳教士的第一種罪名為“大逆謀叛罪”。

湯若望被指控為謀叛的首領,其他的人則為同黨共犯。禮部認為傳教士在各地建立的教堂及教士的居留地是他們謀叛的窠巢,教會中之虔誠弟兄會是為謀叛蒐集經費的聚會,他們的洗禮便是入黨的暗號,教會中的表冊是謀反兵力的登記本,澳門是謀叛的軍事根據地。曆書上“依西洋曆法”是對中國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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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若望是傳教士的首領,是他招集其他傳教士來中國的。對於這一點,湯若望認為很容易答覆,因為任何一位傳教士來中國都必須首先得到皇上的批准,為證明這一點,湯若望要求將其他傳教士向朝廷呈上的入國准許呈文從文庫中拿來對證。

對於“依西洋曆法”五字,湯若望等申辯說,這是奉前朝皇帝(順治帝)諭旨而寫在曆書上的,他們不敢私自塗改掉。他們還說澳門的軍事裝置很少,不可能構成對中國的威脅,教堂內無任何秘密活動,任何一位教外人可隨時到教堂檢查任何器物和行動。這一次審訊共進行了12日,接著審問第二種罪行。

傳教士的第二種罪名是“傳播一種應鄙棄而不正當的宗教”。

審判官以天主教的《教義問答》為根據,逐條加以審問。

這次審問主要由利類思進行答辯,當他們被指斥遠離國土、拋棄親人到中國來是違反對祖國、對家庭、對父母的義務時,他們答道:

連孔子也出離過祖國,就是現在的中國人,如奉有皇帝的諭令,不也是一樣要離別家鄉而遠出從軍嗎?

這一輪審問也用了12天時間,然後休庭3個星期。在此期間,清政府派人到廣東調查,澳門是否有3萬兵力準備侵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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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年十一月,依皇帝聖旨,湯若望等人被逮捕入獄。

接著進行第三種罪行的審問,他們被指控的罪行是“錯定了皇子榮親王殯葬的時間和地點,大不吉利”。此項審訊又進行了6個星期。

經過以上三輪的審訊;

禮部和吏部判決如下:湯若望應革除一切職位銜號,交刑部議處;安文思、利類思、南懷仁等參與湯若望的各項罪行,也應一律交刑部議處。

此外,中國其他各省之傳教士,均應押送北京,以待審訊;全國各地教堂均應毀滅,各教堂的聖像聖物一律焚燒。

第二年一月份,刑部宣佈了各個犯人的刑罰:

湯若望以陰謀不軌之首領,擬處絞刑;南懷仁、利類思、安文思各杖一百,驅逐國外;許保祿判處杖刑一百,遠戍邊疆。

湯若望等人不服判決,提出辯護狀文。在狀文中湯若望鄭重宣稱,他決非危險會社之頭目,而是一種神聖的敬天的宗教傳播者。

他又宣稱,他接受欽天監監正一職,是由於順治帝一再敦促的,而且還賜他“通微教師”的銜號。但他們的任何辯護,俱歸無效。

到四月份,公佈全案終審判決,湯若望由絞刑改為斬首,欽天監其他7位官員也同處死刑。

正當審訊進入最後階段,剛好北京發生強烈地震,牆倒屋塌,人心恐慌,一向迷信有天人感應的帝王公卿們,以為天象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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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孝莊太皇太后對湯若望等人的判決也十分不滿,當輔政大臣將湯若望罪案奏請太皇太后懿旨定奪時,“太皇太后覽奏不悅,擲原折於地,責諸輔臣曰:

‘湯若望向為先帝信任,禮待極隆,爾等而欲置之死地耶?‘遂命速行釋放。”

在太皇太后的干預下,鰲拜集團不得不釋放湯若望和他的僕人。

但李祖白等5位中國官員仍被判處死刑,北京教堂中的聖像被撕毀,甚至連順治皇帝賜與的“通微教師”匾額也被擊碎,湯若望被迫遷出西教堂,與利類思、安文思、南懷仁共同居住在狹小的東教堂之內。不久,湯若望在北京病死。

從各地傳訊到北京的25名傳教士,即21名耶穌會士、3名多明我會士和1名方濟各會士均被驅逐出境。康熙四年九月,他們離京南下,第二年3月抵達廣東,圈禁在耶穌堂內,不準出城也不準傳教。

3、曆法之爭

楊光先接任欽天監監正以後,將原來“精習西法曆法”的官員全部趕走,廢除新法,複用大統歷。因大統歷差錯太多,又改用回回曆,錯誤仍然不少,如春秋“二分”,即“春分,秋分也,晝夜平分之謂也”。

康熙曆獄:清初傳教士因曆法顯赫,此人發現5個字,地位一落千丈

但楊光先制訂的丁未歲歷(康熙六年曆)錯誤百出,“二月二十六日,晝夜各五十刻,則應為春分矣,乃逾二日,至二十八日為春分。八月初七日,晝夜各五十刻,則應為秋分矣,乃反前三日,於初四目為秋分。”

又如晝夜之長短應依本日太陽出入推算,但楊光先制定的歷法,“多與太陽出入不相合,如十月二十二日,日入酉初初刻,理宜本日晝四十二刻,夜五十八刻,今彼歷(指楊光先的歷法)五日前晝四十二刻,夜五十八刻”。

楊光先自己也感到力不從心,不得不上疏言:

“今候氣法久失傳,十二月中氣不應,乞許臣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與之制器測候。”

但過了兩年,測候仍不準確,再次上疏說:“律管尺寸,載在史記,而用法失傳,今訪求能候氣者,尚未能致,臣病風痺,未能董理。”

想借故逃脫,但禮部認為,楊光先是欽天監監正,不得推御責任,“仍令訪求能侯氣者”。

康熙七年,年事稍長並臨朝親政的康熙帝對鰲拜的擅權行為十分不滿,決定從清查欽天監入手,作為摧毀鰲拜勢力集團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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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三日,康熙帝對楊光先、胡振鉞、李光顯、吳明烜、安文思、利類思、南懷仁等說:

“天文最為精微,曆法關係國家要務,爾等勿懷夙仇,各執己見,以己為是,以被為非,互相爭競,孰者為是,即當遵行,非者更改,務須實心,將天文曆法詳定,以成至善之法。”

接著命令內院大學士李霨,學士多諾、吳格塞、卓令安、範承謨,禮部尚書布顏、郝維納等帶領欽天監監正楊光先,監副吳明烜及南懷仁等到觀象臺實地預推正午日影所止之處。

經過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三次的測驗,楊光先、吳明烜都有差錯,南懷仁每次推測無誤,於是康熙帝又將吳明烜所造康熙八年的七政及民歷兩本,交給南懷仁審查。南懷仁稽核後,查出許多錯誤。

同年十二月向康熙帝呈上奏本,報告稽核的結果。

楊光先不服南懷仁對他的稽核,也不承認測驗的結果,他無法迴避自己的差錯,但又不肯認錯,只能抬出所謂堯舜祖宗之法來為自己辯護。

為了進一步驗證南懷仁和楊光先兩人的不同意見,康熙帝命令和碩康親王傑書等各大臣再一次安排實地測驗。

康熙八年春正月,由大學士圖海、李霨、多諾等20位大臣一起到觀象臺觀看南懷仁與吳明烜進行立春、雨水、太陰、火星、木星的測驗,結果“南懷仁所算逐款皆符,吳明烜所算逐款皆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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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次的實地測驗,事實證明南懷仁的新曆是準確的,清政府決定自康熙九年起,“應將九十六刻之法推行,一應歷日俱交與南懷仁”。

但楊光先仍頑固堅持認為:

“以百刻推算系中國之法,以九十六刻推算系西洋之法,若將此九十六刻歷日頒行,國祚短了,如用南懷仁,不利子孫。”

楊光先的頑固態度激怒了禮部官員,他們指控:

“楊光先伊身職司監正,歷日差錯之處,並不能修理,既屢以推算曆日差錯,不合天象具題,今將合天象之日曆,又堅執西洋之法不可用,大言妄稱國祚,情罪重大,為此應將楊光先革職,交刑部從重議罪。”

結果,楊光先被革職回籍,病死在路上。

有關曆法爭論,以南懷仁等傳教士的勝利而告終。

4、有限的平反

南懷仁受命充任欽天監監正,重新回到欽天監主持工作。

南懷仁上臺後,主要進行兩方面工作:一方面積極為湯若望等人平反昭雪。康熙八年(1669年),南懷仁、安文思、利類思等人聯名上書,要求為湯若望恢復名譽。

康熙曆獄:清初傳教士因曆法顯赫,此人發現5個字,地位一落千丈

康熙帝接到這道奏摺,認為前因楊光先的誣告,使湯若望被處以重罪,現在利類思等人為湯若望喊冤,“豈可不將是非議明”,於是命令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同詳議。

經過六次的討論,一致同意為湯若望平反昭雪。

康熙帝基本上同意大臣的處理意見,恢復湯若望“通微教師”的稱號,並撥給524兩銀子,重建墳墓,還親自撰寫一篇祭文,派禮部官員以皇帝的名義舉行祭祀典禮。

南懷仁替湯若望平反後做的第二件事,就是推薦和引進一批傳教士進入北京,在清廷供職。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南懷仁等想乘平反之風,將扣押在廣州的傳教士慄安當等人都引進北京。

為此,他和利類思、安文思於康熙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再次上奏。

在奏摺中,他首先高度頌揚康熙帝為湯若望平反,使革職者復官,流徙者還士,沒者賜卹,生者頂仁的豐功偉績。接著就向康熙帝提出允許慄安當等人還歸本教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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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將此事交給禮部處理,禮部的意見是:

扣押在廣州的慄安當、潘國光、劉迪我、魯日滿等20多名傳教士中,只允許將通曉曆法的恩禮格和閔明成兩名送回北京,其餘的傳教士送回各省居住,凡被查封的教堂一律交還,如被拆毀者,皆令賠償維修。

至此,一場以修歷為導火線的教案才逐漸平息下去。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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