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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師汪康夫申訴56年再被駁 律師:繼續等待江西高院答覆

由 西部新資訊 發表于 人文2022-02-26
簡介最高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為江西省蓮花縣人民法院、江西省原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申訴人犯罪的主要事實和基本性質存在錯誤,也不能認為申訴人的行為按照當時的政策和法律不構成犯罪,申訴人汪康夫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援,現予審查結案

束手旁觀是什麼意思

前教師汪康夫申訴56年再被駁 律師:繼續等待江西高院答覆

因強姦罪名申訴半世紀的“汪康夫案”又有了新進展。

2月18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汪康夫的小女兒汪珍珍處獲悉,汪康夫已收到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其強姦案申訴的回覆。最高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為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汪康夫申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援。

1966年,江西省蓮花縣小學5年級教師汪康夫被指控強姦、猥褻女學生共12名,一審被蓮花縣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1978年開始,汪康夫開始申訴之路。期間得到幾次回覆,但多被駁回。2021年9月26日,最高檢簡訊回覆汪康夫:符合受理條件,我院依法受理。

2022年1月25日,最高檢對汪康夫所提其沒有實施犯罪行為、證據發生變化、原審被害人否認被申訴人侵害等申訴理由進行了答覆。

前教師汪康夫申訴56年再被駁 律師:繼續等待江西高院答覆

最高檢《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本案中,原審審判時確有證據證明申訴人對原審被害人實施了性侵害行為,申訴人曾經的有罪供述和原審被害人的指控陳述能夠基本印證,而申訴人提出辯解之後仍承認存在猥褻行為;原審被害人雖然改變陳述,但其改變陳述不能認為具有合理理由,不足以認定為“新的證據”。

最高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為江西省蓮花縣人民法院、江西省原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申訴人犯罪的主要事實和基本性質存在錯誤,也不能認為申訴人的行為按照當時的政策和法律不構成犯罪,申訴人汪康夫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援,現予審查結案。

汪康夫的女兒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父親感到很意外,希望最高檢能重新審查。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汪康夫已經陸續申訴56年之久,今年已年近80歲。2022年1月18日,江西高院也受理了汪康夫的申訴材料,並表示會進一步審查。汪康夫代理律師王飛表示,江西省高院目前還沒回復,接下來將繼續跟最高檢溝通,向最高院抗訴或者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江西高院回覆後,決定是否向最高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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