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人文

徐新明律師團隊代理的“鐵屑淨化器”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獲勝

由 徐新明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2-01-18
簡介發現《專利權評價報告》在確定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相對於對比檔案1所具有的區別技術特徵——封閉的盒體的技術效果時出現了錯誤

眼中有鐵銷用磁鐵行嗎

第201520709168。X、“鐵屑淨化器”實用新型專利(以下簡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宋某江認為無限者(北京)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限者公司)製造、銷售的鐵屑淨化器產品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向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提出侵犯專利權糾紛處理請求,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受理為第2019-1366號案。

為應對第2019-1366號案,無限者公司決定委託中國智慧財產權律師網徐新明律師團隊代理此案。徐新明律師團隊經研究案情後認為,無限者公司的產品根據無限者公司的陳述及提供的案件材料,確定了對涉案專已經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難以避免侵權後果。鑑於此,徐新明律師團隊(以下簡稱代理律師)決定先申請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中止侵權審理程式,然後針對涉案專利啟動無效宣告程式。

在對涉案專利進行背景調查的的過程中,代理律師發現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已於2020年3月27日針對涉案專利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其結論為:涉案專利全部權利要求1-7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

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只要依據《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內容準備無效宣告請求檔案即可。但是,本著審慎的態度,徐新明律師團隊認真分析了《專利權評價報告》中評述涉案專利不具備創造性的證據組合方式:對比檔案1(CN201627618U)+對比檔案4(CN2649782Y)。發現《專利權評價報告》在確定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相對於對比檔案1所具有的區別技術特徵——封閉的盒體的技術效果時出現了錯誤。

具體地,涉案專利中僅記載封閉的盒體是為了增強氣密性,但是未記載是基於何種原因增強氣密性。而《專利權評價報告》則認為涉案專利採用封閉的盒體具有避免磁力線擴散的技術效果。但是,對比檔案1公開的一種去鐵屑裝置是安裝在發動機油底殼下方用於吸附潤滑油中的鐵屑,如果將磁體安裝在避免磁力線擴散的封閉的盒體中,由於磁力線被遮蔽,無法到達盒體外,就會導致對比檔案1的發明目的無法實現。

因此,代理律師根據涉案專利的說明書相關內容及本領域的技術常識,確定涉案專利採用封閉的盒體是為了將磁體與空氣隔離,防止永磁體氧化,以延長鐵屑淨化器的使用壽命。

在重新確定現有技術的技術效果後,代理律師重新檢索了與對比檔案1相結合的對比檔案2:CN101478186A,並採用對比檔案1+對比檔案2+公知常識的證據組合方式評述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創造性。並在此基礎上針對涉案專利的從屬權利要求2-7陳述無效理由。

2020年4月21日,代理律師代理無限者公司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涉案專利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並於2020年7月24日參加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舉行的口頭審理。2020年9月1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第45920號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由於涉案專利權被宣告全部無效,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第2019-1366號專利侵權糾紛案的結果不言而喻。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