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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朱門鎖空院,主人到了不曾歸

由 時間邊角 發表于 人文2022-01-03
簡介”他以其家鄉的一位先達為例,其人鄉試中舉,官做到太守,家資積聚到鉅萬,離官家居後繕治第宅,豪華甲於一郡,材料工匠都來自數百里外,豈料宅甫落成而身死,其妻亦死,子女爭奪,屍骨未寒,房契已入他人之手

何為溘先朝露

多少朱門鎖空院,主人到了不曾歸

唐人筆記《云溪友議》引詩僧梵志詩曰:“多置莊田廣修宅,西鄰買盡猶嫌窄。雕牆峻宇無歇時,幾日能為宅中客。”其詩多用俚言俗語宣傳佛教思想,部分詩作類似佛家偈語、家訓格言。《云溪友議》中的玄朗上人大約也是佛教中人,他把梵志的詩當作佛教啟蒙讀物,以開啟“愚士昧學之流”,頗似《紅樓夢》裡的“好了歌”,叫人看破紅塵,不足為訓。但世上的事往往被說中。

北宋趙普先後輔佐太祖、太宗,數度為相,死後追封韓王。他在西京洛陽有一處豪宅,據北宋李格非《洛陽名園記》:“趙韓王宅園,開國初,詔將(匠)作營治,其經畫製作,殆侔禁省。韓王以太師歸是第,百日而薨。子孫皆家京師,罕居之,故園池亦以扃鑰為常,高亭大樹,花木之淵,歲時獨廝養(奴僕)擁篲負畚插其間而已。”這裡可能是把趙普在汴京和洛陽的兩處宅第混為一談了。趙普於乾德二年拜相,到開寶八年出為武勝軍節度使,其間任宰相十多年,只應常住東京汴梁。趙匡胤詔令有司為他營宅,即《宋史》所謂“賜第一區”,當在汴梁而非洛陽。宋太祖數次微行過趙普家,大約就是這個賜第。不過,趙普在洛陽也確有一座豪宅,幾乎沒有使用,不用說一百天,就連一天也沒住過。

多少朱門鎖空院,主人到了不曾歸

據北宋司馬光《涑水記聞》:“韓王將營西宅,遣人於秦、隴市良材以萬數,盧多遜陰以白上,曰:‘普身為元宰,乃與商賈競利。’及宅成,韓王時為西京留守,已病矣。詔詣闕,將行,乘小車一遊第中,遂如京師,捐於館,不復再來矣。”《涑水記聞》是司馬光為修史準備的素材,書中記述大多為《宋史》所採信。趙普“遣人於秦、隴市良材”,以及他“頗為盧多遜所毀”,《宋史》都有記載。只是趙普遣親信專程買來的秦隴良材,究竟是用於“至京師治第”,還是“將營西宅”,尚存疑問。竊以為,他在京城的宅第既然是皇帝“詔將作營治”,想必無須親自操持;而“其經畫製作,殆侔禁省”,如果不是官方所為,則有僭越之嫌,恐怕他也擔當不起。

趙普任西京留守時已是晚年,洛陽的新宅如果不是早已在建,而是緣此而建,那麼他或許以為自己還能活很久,或者還能在新宅住很久。豈料新宅剛剛落成,他已老病纏身,僅於奉詔詣闕即回京之前,坐著小車到宅中一遊,如同到別人家的府第觀光。也幸虧有此一遊,否則他將與自家的新宅失之交臂,永遠也看不到了,因為他回到東京就“捐館”了,即捨棄所居之屋,不復再來了。他身處新宅的時間,按《涑水記聞》僅只一日,按《洛陽名園記》也只百日。

多少朱門鎖空院,主人到了不曾歸

“幾日能為宅中客”?對於不惜代價經營宅第的人,尤其對於科舉制條件下計程車大夫即所謂縉紳而言,這是一個問題。平民出身的人,沒有官做時不過一介書生,不具備“多置莊田廣修宅”的物質條件,況且還得寒窗苦讀十年甚或數十年,也顧不上營宅;等到有了官做,或者因宦遊四方無法定居下來,或者忙於“王事”,不得空閒,也往往難於經營住宅,更別說峻宇雕牆地鋪張了;待到辭官歸第,經營宅第的條件倒是具備了,而人卻老了,建了宅第也住不久了。明代謝肇淛在《五雜組》中寫道:“縉紳喜治第宅,亦是一蔽。當其壯年曆仕,或鞅掌王事,或其家計未立,行樂之光景皆已蹉跎過盡。及其官罷年衰,囊橐滿盈,然後窮極土木,廣侈華麗,以明得志。曾幾何時而溘先朝露矣。”他以其家鄉的一位先達為例,其人鄉試中舉,官做到太守,家資積聚到鉅萬,離官家居後繕治第宅,豪華甲於一郡,材料工匠都來自數百里外,豈料宅甫落成而身死,其妻亦死,子女爭奪,屍骨未寒,房契已入他人之手。早知如此,所為何來?

“多少朱門鎖空院,主人到了(末了)不曾歸。”這在封建社會稱得上一種普遍現象。士大夫常年宦遊在外,即便在家鄉建起朱門大院,也只能閒在那裡,自己在外還得租房子或者住官署,有點像如今所謂“人戶分離”。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這肯定不是一種合理的方式,只不過人們受傳統觀念和思想境界侷限,不能調整自己以適應社會罷了。但也有例外,明代王錡《寓圃雜記》記陸孟昭為刑曹郎中,居京師十三年,闢清風館延接賓客,門下往來者如市,日常供養也講究豐潔,“雖傳舍一宿,必欲整齊”。但他絕不治家產,為此受到學士陳緝熙嘲笑。陳緝熙在家守制(為父母守孝)時大興土木,所建高門大第宛若圖畫,但剛完工就入京擔任祭酒,所寓相當簡陋,自身供養也很菲薄,這回該陸孟昭笑他了:“人生如寄,隨地取樂,何必分彼此也。”陳緝熙後來死在任上,不能享新居一日之奉。他是比較典型的縉紳,而陸孟昭身上則體現著士大夫的理想人格,作者對後者讚賞有加:“若孟昭,可為曠達矣!”

多少朱門鎖空院,主人到了不曾歸

如今不是“朱門鎖空院”,而是“高樓鎖空房”,住宅空置率遠非古代可比,以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同的是,古人蓋房子還是想去住的,之所以“到了不曾歸”,緣於身不由己;而現代許多人置辦房產,很可能從來沒想過做幾天“宅中客”。當然,這樣做大多是將房產作為投資的富人,對於為數眾多的工薪階層來說,年輕時或因外出打工居無定所,或因缺乏買房的經濟實力而未能擁有自家的房產。在這種情況下,就仍然需要陸孟昭那樣一種曠達境界,無論是否擁有自己的住房,“隨地取樂,何必分彼此也”。在這方面,北宋方惟深尤其想得開,他曾造訪一家園亭而沒遇到主人,自行在園中盤桓終日,離開前題詩於壁:“何年突兀庭前石,昔日何人種松柏。乘興間來就榻眠,一枕春風君莫惜。城西今古陽山色,城中誰有千年宅?往來何必見主人,主人自是亭中客。”(《中吳紀聞》)誠然,誰家也沒有千年宅,主人也好客人也罷,都不過是宅中的過客。

古代沒人開發房地產,也沒有地方貸款買房,早點還是晚點解決住房問題,只能從實際出發。《寓圃雜記》又記:“吳元璧自幼多遷徙,五十三始得官,二年即致仕。又三年,築室方成,因書一對於壁,以警子婿,曰:‘二十三遷方定此居,五十九歲始有今日。’”這個吳元璧因得官太晚而產生了一種緊迫感,有意識地加快了節奏,做官、致仕、築室,像趕場似的,卻還是晚到五十九歲才住上新房。宋人葉夢得有所謂“石林三忌”(葉夢得號石林居士):“某(我)五十後不生子,六十後不蓋屋,七十後不作官。”(《清波雜誌》)儘管他自己也不免犯六十之戒,其說法仍可借鑑,六十歲後蓋屋,還能住多少年,就要打個問號了。

與古人相比,現代人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更多,即使缺乏置辦房產的經濟實力,也可以貸款買房,而無須等到存夠了錢。這樣就可以相對長久地住在屬於自己的房子裡。雖然如此,如今城裡的房子是七十年使用權,而鮮有人家從頭至尾住夠七十年,多數人都有過多次搬家的經驗。筆者居京數十年,住過七八個地方,有的房子已拆遷,有的房子換了主人。那曾經住過的房子,早已與我們無關,曾經熟悉的街區,將不再光顧,即便路過也大感陌生。

(作者簡介:焦加,原某報高階編輯、高階評論員。從事編輯工作34年,任評論員26年。所編欄目獲首屆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名專欄獎、首屆中國新聞名專欄獎,個人獲第二屆韜奮新聞獎提名獎。所撰評論在全國性評獎中獲獎數十次。編輯出版該報雜文系列近20種,寫作出版雜文集《親自讀書》等4種,其中《親自讀書》一文入選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張志公主編初中第六冊《語文》課本。近年致力於系列文史隨筆寫作,出版了《我眼中的風景——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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