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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規矩、明責任、興風尚 聚焦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三大熱議點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人文2021-12-31
簡介隨著餐飲外賣平臺和飯店營銷模式的發展,有的與會成員發現了一些新情況,或為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進一步完善提供參考

鋪張浪費奢侈問題嚴重追究誰責任

中新網北京4月28日電(李京澤 梁曉輝)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再度引發熱議。這部“立規矩、明責任、興風尚”的法律草案,在分組審議中,被認為兼顧法律的“硬”與風俗之“軟”,將對食品浪費這一社會頑疾,提供有效的法律約束。

立規矩:“浪費被收費”冀成有效長效機制

草案二審稿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這其中涉及兩個主要問題,一個是如何定義“食品浪費”,一個是如何制定收費標準。對於前者,草案二審稿規定“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廢棄等”即為“食品浪費”。相比於一審稿中的“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與會人員認為草案的改進體現了立法的逐步完善。對於後者,有委員建議對餐廚垃圾處理費用實行按量階梯收費,以方便對收費標準作進一步明晰。

毫無疑問,消費者產生食品浪費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草案也考慮到了很多特殊情形,比如飯菜不合口味而導致吃不完。正所謂眾口難調,對此,草案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作出“不斷改進口味”的建議。有委員提出,聽取用餐人員意見,按需供餐,科學營養配餐對改進口味尤為重要。

與會人員普遍認為,草案把近年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有利於建立長效機制,為全社會確立餐飲消費、日常食品消費的基本行為準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銳認為,“草案二審稿在一審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將‘適量、適度、適中’原則貫穿到與食品相關的各環節、全過程。內容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明責任:餐廳、外賣平臺將被進一步規範

草案二審稿對各類主體的責任作了進一步明確。例如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有關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實施處罰。

“軟中有硬,硬中有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許安標表示,草案二審稿壓實了主體責任,著眼於建立長效機制,著重於加強宣傳、教育,培養良好的節約習慣和風尚。

隨著餐飲外賣平臺和飯店營銷模式的發展,有的與會成員發現了一些新情況,或為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進一步完善提供參考。

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小光說,市場上許多飯店規定了包廂費的最低消費金額,消費者為了達到該金額點菜過多,建議增加“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設定包廂費最低標準”。

網際網路時代,外賣訂餐成為很多人的新選擇。杜小光還建議出臺措施鼓勵外賣商家推出“小份菜”、“半份菜”,避免餐飲浪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建議對餐飲外賣平臺的起送點和套餐優惠等行為加以規範。“實踐中消費者經常為了達到起送點、享受滿減優惠而刻意多點餐,商家和平臺也樂於用此手段刺激消費、提高單客價格,容易造成食物浪費。”

興風尚:軟約束助力形成節約習慣

“食品浪費是個社會現象,反食品浪費也是一個永久的話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說,有些浪費是管理問題,可以透過法律來解決。而有些則屬於思想認識問題和生活習慣、社會習俗問題,需要在道德觀念範疇和日常生活習慣方面著手來解決。

正如他所言,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反食品浪費立法既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需要,同時也是精神文明、社會風尚發展的必然。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一句:“反對鋪張浪費、講排場、比闊氣等不良用餐習俗”。他認為,拒絕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與倡導文明節儉用餐,應當同等強調,這對於扭轉杜絕餐飲中的“面子文化”等不良習俗具有積極意義。

在這場涉及法律、宣傳,教育等多方合力的全民餐飲習慣之變中,許多與會人員強調了“從娃娃抓起”的重要性,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乃依木·亞森說,節約是一種風尚,是一種習慣,必須從娃娃抓起。孩子的教育不僅是學校,也離不開家庭,為此建議在草案中增加有關家庭教育的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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