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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那些案那些人(1)律師有哪些讓人佩服的神操作?

由 遠度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1-12-14
簡介那些年法院的程式概念沒有現在那麼嚴謹,法院書記員沒有讓當事人簽收文書的送達回證,即是說法院缺乏證據證明向我們送達了裁判文書,我們的訴訟時效起算點需要自知道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才可以開始計算

不惑不解是什麼意思

尹總從荊州過來,很快就和我簽訂了律師聘請合同,這種效率與態度出乎我意料之外,他給我發來一條手機簡訊:法律顧問兼特別助理,我回復說“謝謝,我會盡力”。後來他給了另外一個很洋氣的定義:幕僚長,坦率說,我更喜歡這個說法。

時間過得很快,尹總和我認識17年了。應該說,這17年間我們除了保持良好的朋友情誼外,我參與了他的企業所有與法律有關的重大決策,以至於公司的人員都知道李律師如果來了,一定是有重大的事情要發生,或者是遇到大案了,或者是將提出重大決策。因為平時出現在公司的律師是荊州本地的,而我在武漢。

我已經習慣了為了吃到荊沙財魚開車兩個半小時到荊州去現場辦公,所以尹總每每我來必會以財魚招待我一頓。這個開車的過程對於我而言算是休息時間。可以不用思考問題。

2002年,現在想來他大約恰好在我現在這個年紀,或者應該還比現在的我年輕一些,但在那時的我看來,他的成熟與老道是我不可企及的。他原是中國某進出口公司廣州公司的總經理,後來辭職下了海,從事食品生產與銷售,主要還是以出口為主,風華正茂,意氣風發。

我們之間的認識來源於鄧總的介紹,他與深圳一食品公司簽訂魔芋銷售合同,但最終對方沒有付款,於是尹總委託律師在湖北荊州市法院將對方起訴了。這不是主要問題,問題是自負的律師沒有做任何的調查,盡然憑對方來函的一頁信紙的抬頭就列了被告的名稱:某某集團某某公司,實際上這個集團子虛烏有隻是託大而已。

被告代理律師自然是以告錯被告為由提出強力抗辯,那時是1997年的審判庭,程式法還沒有像現在這般的重視而不可差錯。不排除出於地方保護主義的原因,審判庭在原告表明系筆誤以後直接將被告改成了正確的企業名稱並迅速做出了判決,被告提出上訴,理由是程式錯誤——應該撤訴後重新起訴。二審在當時的審判理念看來沒有爭議地判了下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告方進入執行程式,被告方執拗地申請再審,據說當時法警已經帶著槍將對方的車輛進行了強制扣押,這時接到了湖北省高階法院的通知:案件停止執行,本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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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亦沒有懸念: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整個案件回覆到沒有發生,宛如一潭清泓,哪怕曾有一塊巨石落入,也只是一聲巨響之後,便了無痕跡。

鄧總就是在這時將我介紹給尹總的,現在想起來覺得自己青澀得不行,但勇氣那是相當的不錯。

看了所有的法律文書以及證據,我說:“只是程式出了問題,我們應該在深圳起訴為宜避免再出現程式錯誤”。

尹總更願意相信是對手巨大的後臺的影響力,激憤溢於言表地說:“我們在荊州本土搞不定對方,難道我們在深圳對方的碼頭去起訴還能夠搞定?”

那時我的資歷是沒有能力去解決江湖老手們如此這般的置疑的。

於是就這樣放下了,這個案件成了尹總心頭的痛,對於一樣倔強不服輸的他而言,這首先不是錢的問題,這是他下海以來經受的從未有過的失敗,這種不良的感覺超越利益本身。他多次與我探討,但始終沒有下定決心,就這樣探討了一次兩次三次以及更多。

影響尹總痛下決心的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劉律師是你的前輩,他在荊州本土都沒有搞定,你一個後生,在深圳能夠搞的定?”

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後一週,我發去簡訊“尹總,訴訟時效屆滿最後一週,您確定過了要認輸嗎?我想提醒,過了此村,再無別店!”我很少使用感嘆號,簡訊中我似乎用了三個感嘆號。

回了簡訊“你過來一趟吧”。

在訴訟時效屆滿的前兩日,2002年12月24日,他最終跟我簽發了授權委託書,次日,我向深圳市某區法院立了案。

距離訴訟時效屆滿前一日。

立案視窗的法官妹子說,你們的算術題做得真好,她說的是訴訟時效。

是什麼讓尹總最後決定由我去深圳起訴。細節決定成敗。

在尹總決定起訴後,我再一次赴荊州,我大約已經去了四五趟,並不完全為此案,但絕對會談到此案。當尹總正式決定起訴的時候,我說如果您這次決定起訴了,我需要再正式看一遍全部證據材料,聊天和決定起訴的準備標準是不一樣的。

清晨,我在賓館給他打電話說:“老闆,我很抱歉,我最後發現這個案件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了”。

電話那頭聽到尹總狠狠地罵了一句“他媽的”。

我面無表情的說“或許還有辦法解救,但你可能需要得罪人。”說這句話時,我倒覺得自己像一個冷麵殺手,冷酷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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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風亦冷。

為什麼到最後才發現訴訟時效的問題。因為在諮詢案件的時候通常不會注重程式問題,多半會討論案件的勝訴機率與理由。直到你真要準備起訴狀了,那時才需要真正研究全案的材料,檢核程式問題與實體問題。那時我們的手上只有一份中級法院的駁回起訴的裁定書。時間顯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因為已經超過快兩年了,所以不能算我的責任。

重新複查所有的證據看有沒有突破口。

我是極好命的。

尹總被我像審犯人一樣詢問了所有細節,幾個小時的時間。最後發現再審的裁定書沒有送達。

該案由湖北高階法院指定荊州中級法院再審,法院判決尹總敗訴之後尹總覺得敗興沒有派人去領取法院裁定書,而書記員也忽略了送達,以為反正終審敗訴了當事人也就放棄了,很長時間以後尹總出於對敗訴理由的好奇又派人去法院影印了一份裁判文書。

那些年法院的程式概念沒有現在那麼嚴謹,法院書記員沒有讓當事人簽收文書的送達回證,即是說法院缺乏證據證明向我們送達了裁判文書,我們的訴訟時效起算點需要自知道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才可以開始計算。即,我們簽收送達回證的這一天。

尹總自然是得罪了法院。但他確實也必須獲得送達回證。

理虧的法院無奈只好給我們重新簽發了送達回證。在再審裁定生效近兩年後,我們才得到法律文書的正本。

每一個案件,都會有它的出彩之處,質證、辯論、法理,讓人興奮雀躍的峰迴路轉,對於本案,絕對是透過一份裁定書的影印件最終挽回了訴訟時效。

同時我也知道,對於對方律師而言,那是我的死穴。

透過庭上對方律師看我的表情以及與他的當事人的交頭接耳,我大約知道他還沒有從那年從完敗到逆轉的快樂中離開。我承認,我沒有把握。我的潛意識感覺,他更多隻準備打我的“七寸”。

法庭關於訴訟時效的辯論咄咄逼人“被告方鄭重提請法庭注意訴訟時效已過,原告應當理所當然地喪失勝訴權。”

顯然審判長也對這份法院的送達回證不惑不解,審判長髮問“原告,請你們解釋一下訴訟時效相關的證明檔案是怎麼回事?”

我非常老實巴交地說“那是法院沒有送達,我們不應該為法院的失職買單。”此時我無法考慮這種說法是否得罪荊州法院的問題。

“但原告是承認他們在法院影印了裁定書的”被告律師氣勢如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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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醒法庭,送達文書是法院的義務,送達程式是案件審理的最後一個程式。我倒願意同意,我們手上即使存在一份原件也可以解釋為法院送達了。順便說一句,在法院影印這句話是被告方說的,不是原告的說法。”對於律師而言,我有權利認為他的缺乏證據的說法不一定代表事實本身,因為他不懂得法律術語背後的內涵。

律師會說謊嗎?

我只能說,請先定義說謊的概念再討論這個問題。我只確認存在證據證明的事實,尤其在法庭辯論中。因為沒有時間考慮其他問題。

訴訟時效對於對方而言算“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天塹。

“我們懷疑原告律師協助他的當事人偽造證據!”,被告律師幾乎要歇斯底里,他拿筆的手在空中揮舞,作刀劈狀。

“以你們處理再審的專業能力我相信你的理論水平不可能在這個問題解決方案之下,我承認你比我更高手。”我回應道。我注意到書記官美女抬頭看了我一眼,我很滿意這個說法。對方無語。

最後由一審法院審判長向荊州這邊法官電話詢問關於送達回證的細節,這些細節被記入庭審筆錄,併成為法院判詞的爭議焦點問題。

解決了這個問題,案件並沒有太多懸念,我們勝訴。

其實我想說,並不是所有案件都很難,對於當事人而言,他們倒黴的只是遇到了一個不學習不思考但善於耍嘴皮子混吃混喝的律師而已。

尹總在揚眉吐氣的對外公佈我們終於出了口惡氣以後依然陷入愁雲之中,因為我們列了兩個關聯公司的被告,最後法院判決了那個殼公司(沒有償債能力的公司)承擔全部債務。

“上訴!”,我說。

尹總沒有上訴,他把這個案件判決書當作了紀念放在了案頭,不再提它。我依然偶爾從武漢到荊州去散心,我們也很少再提這份判決。

一直到有一天,我說尹總我也不服氣,你出差旅費,我來申請檢察院抗訴。尹總看了我一眼,說行嗎?我說試試吧。

需要解釋的是,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沒有經歷二審,原則上檢察院不會支援抗訴申請,但2003年時還沒有如此的司法解釋,我認為這個規定是對的。

我們鄭重其事的向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等候通知。

大約三個月後,深圳市檢察院來通知:抗訴!

檢察院抗訴,則人民法院必須重新審判。審監庭資深法官親自負責本案的審理,法庭辯論,洋洋灑灑,17年以後回頭來看,現在應該沒有那麼多話,更容易也更能切中要害,但誰又沒有年輕過稚氣過?(一笑)

法院居然經歷了一年半沒有下判,一年之內開了兩次庭,每次庭審沒有超過一個小時。我給審判長打過無數次電話,他說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等通知,最終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我通知尹總住在法院樓下招待所,等判決,判決書下達,我們勝訴,兩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尹總陰雲密佈的臉上終於有了笑容,這次他是真的揚眉吐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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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案件的法官從法院辭了職,據說去開了麵館——他原本應該是前途無量的。

至於原因,你懂的。

對方上訴,案件合法的進入二審。因為有過在荊州市法院被徹底翻盤的經歷,尹總對於二審頗有些心理發怵,以至於他甚至沒有參加庭審,在聽取我們的法庭辯論與壓驚之間,可憐的尹總選擇了後者。

二審的法庭審理經過了兩個半小時,而一審完結一個庭審經歷了一年。

駁回被告方上訴,維持原判。

這次尹總是徹底勝訴了。以後的數年間,只要我到了荊州,尹總無不對他的所有朋友眉飛色舞地談到本案的驚險,無不誇耀我的堅韌與無畏。

是的,沒有當年我的青澀、無畏、執著,這個案件便真的成了一張勝訴的白條,尹總的創業史上,那一道傷,永遠抹之不去。

申請執行到執行完畢,我們用去了三年,對方董事長甚至親自飛到武漢,來說如果換個律師而不是李律師您,我們就申請再審了。我說“謝謝你們的抬舉,你們的律師很棒!”。

這個案件,我收穫了律師職場的第一桶金:首個一百萬。

尹總將支票交給我時說謝謝這是你應得的,拿到支票的那一年,我已有車,開車從荊州回武漢,將支票交給妻看看時,她不太相信是真票。

那一年,尹總曾經從荊州六次到武漢,與少不更事的我長談,愛才的他多次邀請我去他的廣州公司,他說“小子,給我三年的時間,我一定會把你培養成一個優秀的總經理,我來做董事長,我更大的心願是去周遊列國,有一天你羽翼豐滿了,公司交給你,我就安心了。”

我最終還是成為了律師。助理、律師、合夥人、高階合夥人、股權高階合夥人。一路走來。

我的每一次更迭更優秀的律所,我會去徵求他的意見,尹總會說“去拼吧,小子,我看好你! ”

現在,我依然喜歡閒著沒事時偶爾去荊州,尹總陪我吃魚,他到武漢我陪他吃蝦。終於,他決定將總部遷移到武漢。

他說,“你來,做我的幕僚長”。

我說,“我一定盡心盡力,老闆”。

現在寫這些文字時,想起那句“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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