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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名田、王田、屯田、均田,古代的土地制度是怎麼發展更替

由 歷史大學堂 發表于 人文2021-07-01
簡介這些實際問題都是井田制不能解決的,因此,新的土地制度的出現,就成了勢在必行,這就是授田制

田裡不鬻什麼意思

俗話說得好,民以食為天,吃得好穿得暖,自然是一團和氣,而反過來,如果出現了某種原因致使人民衣食無著,不用說也知道會怎樣。

談及過往的經驗,致使一個強大的王朝轟然崩塌的重要原因,往往是過於嚴重的土地兼併,導致眾多貧農無地可種,無地可種就無收入可言,而無收入則無吃穿用度可言。這與小農有所不同,即便是年景不好,有幾畝地可供種植的小農也能收一些糧食自食,不至餓死。而完全無地的貧農則不同,一旦年景不好,則往往只有餓死這一結局。

在古代,土地兼併對小農的傷害可見一斑,如何抑制土地兼併,或者說,如何保護脆弱的小農經濟,就得依靠合理的土地制度來保障。

我國古代的土地制度眾多,包括

井田制、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

等等,這些制度有的是原始村社公有,有的是國家所有,有的是國有與私有並存,這些土地制度是如何更替如何發展的呢?

井田、名田、王田、屯田、均田,古代的土地制度是怎麼發展更替

一、 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夏前)

中華文明的起初,是在眾多神話故事之中的,包括剛剛學會修房子的有巢氏時期“構木為巢,以避群害”,還有剛剛學會鑽木取火的的燧人氏時期“鑽燧取火,以化腥臊”。有巢氏和燧人氏兩個神話,所反映的其實就是我國的原始社會的情況。為了對抗自然災害,獲取足夠的食物,人們少則十幾個,多則幾十個人在一起,以氏族為紐帶,過著群居的生活。

起初人們以打獵和採集野果為生,這也就無所謂土地了,等到人們學會種地之後,土地就成為了資源。這時的土地屬於集體資源,人們聽從部落族長的安排去耕耘土地,所收穫的糧食再由族長安排,儘可能的保證部落每個人都不至餓死。

這就是起初的原始公有制,等到生產力提高,人們的糧食有了盈餘,這就開始有了私有制。起初的土地制度,就是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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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井田制(商周春秋)

對於井田制的社會性質認識有過一場激烈的討論,但目前我們一般認為井田制是奴隸主土地國有制。

所謂井田,就是將土地縱橫兩道大致分為九塊,中心一塊為公田,其餘八塊為私田,公田的收入所得要全部上繳領主,私田的一部分收入也要上繳。

那麼,為什麼說這種制度是國有制呢?

其實很簡單,這些土地的收入雖然是一部分歸領主一部分歸耕者,但歸根結底這些土地並不是地方領主所有的,土地講究一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才有“田裡不鬻”的規矩,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因為他們的主人是周天子,地方諸侯和耕種者,只是享有使用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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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田制(戰國)

但遺憾的是,道隨時移,看起來很美好的井田制也有走向崩潰的一天,在春秋時期,隨著鐵製農具等等耕作工具的使用,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提高,這導致了兩個變化,一是不需要一大幫子人集體耕作,二是出現了勞動力的多餘,勞動力出現富裕的情況,自然會自發的開墾荒地,荒地的開墾非常複雜。開墾出的荒地歸誰所有?需要給領主上繳收入嗎?可以買賣嗎?

這些實際問題都是井田制不能解決的,因此,新的土地制度的出現,就成了勢在必行,這就是授田制。

所謂的授田制,就是國家直接向農民授予土地的使用權。

此外,當時正值春秋戰國,各個國家都視國家的實際情況給出了自己的變法方案,魯國的初稅畝——承認私田的合法性,按畝數徵稅,楚國量入收賦——全國登記土地,按收成納稅。這些國家的變法改革,正式宣告了井田制的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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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名田制(秦漢)

所謂的名田,就是以名佔田,“名”就是爵位,也就是按照爵位的高低佔據相對應的土地數量的意思。譬如說你上戰場斬首一顆,那麼就會給你相應的爵位,以及與爵位相對應的土地。當然隨著連年的戰爭,這也導致了一大批軍功地主的出現,這一制度,在實際上其實就是完全承認的土地的私有。因為他確認受賞獲得的土地是以個人名義佔有的,而且承認這份土地是私有的可以傳給子孫,因此,土地就可以買賣了。

一旦確認土地私有,一旦確認土地可以買賣,那麼,封建王朝的夢魘就會隨之出現——土地兼併。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秦漢兩朝的土地兼併很嚴重,國家和地主在某種程度上鬥爭非常激烈,譬如說秦始皇就曾經遷徙天下豪富到咸陽,漢武帝也幹過類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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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王田制(西漢末)

漢武帝為解決土地兼併所頒佈的政令,包括“限田令”“抑兼併令”,並沒有解決土地兼併的問題,等到西漢末年王莽執政的時候,土地兼併已經到了不得不處理的程度了。

他為了解決土地兼併而採取的辦法,就是“王田制”。

王田制的意思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莽試圖將天下土地全部收歸國有,然後進行重新分配,這種天真的做法其結果可想而知,三年之後,王莽的王田制就在地主的一片罵聲中宣佈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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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屯田制(三國)

王田制宣告破滅,土地兼併無可挽回,土地兼併的情況愈演愈烈,農民起義就接踵而至,連年的戰亂,讓土地兼併的問題被掩蓋了。此時面對的情況不是土地集中在富人手中,而是“民都空而不居,百里絕而無民者,不可勝數。”

不是窮人無地可種,而是連年戰亂,連種地的人都沒有了,在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屯田制”

政府將所有的荒地全部收歸國有,建立屯田區,分給無地之人耕種。屯田人不能隨意離開,而且要服從國家的安排,繳納地稅,承擔兵役徭役。

在司馬炎稱帝之後,土地兼併再次嚴重起來,司馬炎下令廢除屯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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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均田制(東魏而唐)

錢穆說均田制的目的“此田制用意並不在求田畝之絕對均給,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貧者亦有一最低之水準”

均田制其實就是將無主土地按人口數分給無地之人耕作,土地為國有,但在耕作一定年限後可以歸耕者所有。田分露田、麻田、桑田、宅田四種,露田、麻田不許買賣,桑田和宅田則可以傳給後人。

均田制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於無主荒田的開墾,適用於當時的社會環境,而且還有助於貧民擺脫豪強大族的控制,轉變為國家編戶。

之後的田制或者說稅法,還有唐朝的租庸調、兩稅法,明朝的一條鞭法,清朝的攤丁入畝。

總的來說還是道隨時移,沒有完美的制度,也沒有絕對合理的辦法。

作者:

未定君

校正/編輯:

莉莉絲

參考資料:

【1】《中國曆代土地制度史綱》吳廷玉

【2】《中國古代土地關係史稿》陳守炎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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