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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到處偷拍,被監視的國家能不能用導彈將其打下來?為什麼?
現代戰爭為什麼不打衛星
下圖1985年9月13日,美國使用F-15戰鬥機在12公里高空發射1枚ASM-135反衛星導彈成功將軌道高度接近600公里的“P78-1”衛星擊毀,衛星裂解成1000多塊碎片。而ASM-135反衛星導彈標稱最大射高560公里,但是據推測他的控制高度可能達到1000公里以上,最大攻擊速度每秒6。6公里。
還有2007年1月11日,中國在西昌衛星發射中心發射一枚攜帶動能彈頭的運載火箭,以8公里每秒的速度成功命中1顆高度863公里的報廢衛星“風雲1號”。
而蘇聯的辦法更極端,直接發射帶有自爆裝置的衛星接近對方衛星進行撞擊爆炸,比如蘇聯宇宙462號,他在1971年12月成功以自爆的方式將宇宙459號擊毀,這種攻擊方式稱為“共軌方式”。以衛星摧毀衛星的方式可以打擊各個高度的衛星,包括3。6萬公里同步地球軌道的GPS衛星,要知道普通的反衛星導彈是達不到這個高度的。此後6年間蘇聯發射了27顆採用“共軌方式”的反衛星衛星, 其中有7次實驗成功,成功率大概在25%。
從技術上講,航天強國監控並攻擊1500公里以內的中低軌道執行的衛星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上面這幾個例子也說得很明白。下面這張圖是一個能查到公開級衛星的TLE資料的網站,當然很多機密等級較高的衛星雖然我們不能從公開渠道找到詳細資料,但是這些衛星也都在各國情報和監控之內。
比如我們熟悉的谷歌地球這個軟體,下圖他所使用的worldview-1衛星拍攝的照片和實時位置(2019年5月26日18點00分),他於2007年9月發射升空,軌道高度496公里,解析度為0。5米,是世界上水平最高的商業衛星,每天能夠拍攝50萬平方公里的範圍。他的軌道其實完全處在反衛星導彈的攻擊範圍內。
還有下圖為美國“鎖眼”系列軍用偵查衛星,1990年發現伊拉克的向科威特的軍事行動,1999年“鎖眼-11”為美軍提供空基情報指引。圖上雖然只到“鎖眼-9”,但是實際已經發展到“鎖眼-12”,而“鎖眼-12”的解析度已經達到0。1米級別,他們的軌道高度基本都在350公里以下。其實也是處於反衛星導彈的攻擊範圍之內。
技術上我們證明了擊落衛星的可能性,那麼為什麼我們不把我們認為有威脅的衛星直接打掉呢?
1。關於衛星很難對其鑑別真正的用途。就比如我們上面提到的谷歌地球,他所使用的衛星全部為商業衛星,雖然他的解析度很高,但是並沒有指向他是軍用偵查衛星並進行軍事目標照射偵查。而包括其他的通訊、定位、氣象衛星也都是有民用和商用領域,就比如GPS,他可以引導“戰斧”導彈攻擊目標,但是我們平時拿他來導航和定位。
2。關於1966年12月所簽訂的《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層空間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簡稱《和平利用外層空間條約》)中第3和第4原則有過明確規定:
(3)不得據為己有原則:不得透過提出主權要求,使用、佔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層空間據為己有;
(4)限制軍事化原則:不在繞地球軌道及天體外放置或部署核武器或任何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從這一點可以看到,外太空正常情況下屬於全人類,並不屬於某個國家或者組織。如果在太空部署毀滅性武器對其他國家衛星發起攻擊那麼屬於將外太空軍事化,也就是違反《和平利用外層空間條約》,到時候不管有理沒理都屬於沒理。
3。即便繞過所謂的各種條約,主動攻擊對方民用和軍事設施屬於主動挑起戰爭,世界上有能力進行反衛星的國家只有美俄中,也就是說一旦打了對方衛星就被視為戰爭行為,從而引起全面戰爭,這種事情對任何一方來說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當然上述僅限於和平時期,戰爭時期基本可以視為條約“失效”,包括衛星在內的任何軍用化裝置都將成為攻擊目標。而衛星又作為現代戰爭重要的一環,可以說誰能搶佔空間資訊權誰就能掌握很大一部分主動權,所以雖然和平時期各國都比較“老實”,但是都在發展屬於彼此的反衛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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