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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款相繼被銀行職員轉走,銀行到底承擔不承擔責任?

由 山東微小帝 發表于 人文2023-01-31
簡介視角志認為銀行需要給儲戶一個負責的說法,理由如下:1、劉某是該銀行的高管,她藉助同村鄰居的熟悉關係,遊說村民去綠油油銀行存錢,村民認為她代表銀行一方,才會在銀行存錢

存的錢會被銀行員工偷了嗎

大額存款相繼被銀行職員轉走,銀行到底承擔不承擔責任?這裡是視角志,今天我們說說這個話題。

濟寧北部某縣綠油油銀行發生了幾起咄咄怪事,西部某村很多老實巴交的村民在這個銀行存的錢不翼而飛了,隨著調查的深入,這十三個存款的村民傻眼了,一共350多萬塊錢都飛了,是被銀行一名姓劉的女員工給偷偷划走了!銀行回覆:這是個人所為,銀行沒有責任!最後呢,凡是起訴銀行的,都敗訴了。

大額存款相繼被銀行職員轉走,銀行到底承擔不承擔責任?

事後,銀行員工劉某被判詐騙罪,被判處14年徒刑、罰金20萬元。銀行表示錢是被劉某詐騙,由儲戶承擔責任。

看到這裡,視角志很疑惑,錢存進銀行,卡在儲戶身上,儲戶沒取錢,一出銀行錢都沒了。為什麼錢在銀行被盜了,不由銀行承擔責任呢?

視角志認為銀行需要給儲戶一個負責的說法,理由如下:

1、劉某是該銀行的高管,她藉助同村鄰居的熟悉關係,遊說村民去綠油油銀行存錢,村民認為她代表銀行一方,才會在銀行存錢。

2、儲戶的錢是存在銀行,且大夥的存單已經辦理成功,劉某盜竊只能從銀行盜啊,她是監守自盜,這些錢在未經儲戶授權許可的前提下轉走了,究竟是怎麼轉走的,這些錢究竟去哪了,銀行應該給他們一個說法嗎?

3、銀行說劉某這不是職務侵佔,可一個沒有銀行任職的人怎麼能幹這個事?而且在劉某的刑事判決書上這樣寫道:劉某利用自己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採取欺騙手段獲取被害人銀行賬號、密碼將被害人資金轉走等等,這是典型的利用職務便利作案。

4、有些儲戶的借記卡在自己身上妥善保管的,就算劉某拿了儲戶的身份證,怎麼能讓一個不是儲戶本人的人,取走這些錢呢?而且取錢的時候,連手機訊息提醒都沒有。

5、如果沒有人給劉某授權,她一個完成不了。按照銀行的操作流程,比如客戶拿別人的大額存單和證件,去銀行櫃檯是辦不了這個業務的。但銀行卻給劉某辦了一個不能辦成功的業務,這怎麼跟銀行沒關係呢?

綜上所訴,視角志認為是銀行的監管有漏洞,劉某靠自己的身份,才能做成功這樣的事情。整套流程要有櫃員、網點值班經理,存取款需要按手印。而這些銀行的工作人員知道劉某的行為不合規,也不出言提醒,難道銀行還沒有責任嗎?

現在劉某被判了,但13家儲戶的錢拿不回來,銀行把責任都推到劉某個人身上。視角志只想說,濟寧綠油油銀行作為金融機構,並未盡到保證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導致儲戶的存款損失,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客戶選擇銀行,首先是相信銀行,劉某又是銀行高管,代表的銀行。如果這樣的事情銀行都沒責任,以後還有客戶放心把錢存銀行嗎?銀行的推卸責任,消費的是大家對銀行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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