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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縣”這個最小型的機關有幾個?難怪清王朝要滅亡了

由 芳華歷史說 發表于 人文2023-01-04
簡介小結:清代,官方的官員人數不超過20人

杞人憂天下一句怎麼說

“編制”兩個詞,讓所有人都為之心動。即便是在現在,也有不少“千軍萬馬”,希望能夠透過國家公務員的考核,拿到自己的“鐵飯碗”,享受“皇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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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更能理解他們的感受。在“士農工商”劃分階層的大背景下,有無數人希望透過科舉考試來獲取人才。有本事的人,經科舉人、秀才、進士,或在京城當差,或被貶為縣令、通判、縣令,總是可以混個一官半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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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的下面,還設定了一些“吏”,即官員。他們雖然身份卑微,“學問”淺薄,但在處理細節上,他們的觀點卻是更加的高明。所以,“吏”與“官”往往是相互搭配的“使用”。

在清代,“縣”這個最小型的行政機關究竟有幾個?它的結構是什麼?這樣的話,足以讓民眾說出“難怪清王朝要滅亡了”這樣的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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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中央集權情況

中國曆來有集中統治的歷史,經過數千年的發展,這個“傳統”在清代已經發展到了最高峰。

“家天下”的社會風氣和官員體制的變遷,讓皇帝、官員、百姓更加自覺地認為,“天下皆由皇帝一族”統領,而這一觀念也在某種意義上推動著朝堂的中心,最終成為皇帝的囊中之物。

清代是中國唯一一個統一的封建社會,它給中國的發展帶來了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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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期,清政府的權力還很大,在這段時間裡,政府的執行和制度的實行,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皇上的權威。

但隨著清朝的統治者在中原逐步立足,由“攻”轉為“守”,他們身上的“枷鎖”也就越來越多。而當地的官吏,因為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很少有什麼動作,他們只想著不犯錯誤。

清朝衙門的情況

在古代,政府機關通常被稱作“衙門”。清代政府也是如此。

清代官員在府中做事,有官、僚、吏之別。在這些人當中,通常都是上司,是政府的正式成員。而僚,則是下屬,也就是副將。

由於官吏和幕僚屬有品階,所以通常稱為“品官”,是“朝廷命官”,是國家統一指定的。與他們相比,“吏”在官府中顯得尤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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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府中,“吏”就是一個小官,負責管理公務。他們不是朝廷直接指定的,而是被“辟召”的官員,從地位上來說,他們更像是平民。所以,在官府中,這些人都是“不入流”的存在。

胥吏在官府中的位置很是卑微,和更夫、捕快、獄卒一樣,待遇也是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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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清代更是明文規定,官宦子弟不得擔任官職,更不能考取功名,在官場中再無寸進之地,可以說是困難重重。

不過,他們也是官府中不可或缺的科技人員。有時,他們還可以利用自己的專長,獲得更多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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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吏制度

清代最小型的政府機構為郡縣。雖然比官府要小很多,但也算是“五臟俱全”了。

在一個縣,縣太爺就是最大的官員,對於一個縣,有著絕對的掌控力。它所管轄的人口,通常也是根據郡縣的規模而定。

按文獻記錄,凡一千戶以上、二千戶以下的縣為中下縣,二千戶以上的縣為中縣,十萬戶以上的縣為上縣。按照一戶三個人的標準來看,一個縣官至少要管理3000多個人口,有的時候是幾萬個,有的時候是幾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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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是朝廷指定的,也就是七品的官職。

知縣是政府的最高官員,他對縣裡的一切事情都負有責任。經濟、政治、行政、文化教育、治安、司法等等,他都要插手。這就是他的權力。

縣丞以下,還有正八品的縣丞,九品的,還有一些沒有官職的。在這些人當中,縣令負責管理全州的糧食、稅收,而主簿負責巡捕、戶籍、文書,典史負責緝捕、監獄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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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人,都是縣衙中所有的“命官”。他們是由戶部選出來的,皇帝是指定的。也就是說,他們四個都是正規的。

縣丞、主簿、典籍,每一任都有一位。在官府中,這些典籍都是“吏”,是縣丞、主簿、典籍之後的重要人員。

這些人都不是由中央政府指定的,都是由他們的上級指派的,在政府機關,就像“服役人員”一樣,“以工代幹”。不過,他們大多都是正式員工,享受著官府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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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會務,府邸中還有驛館、水利樞紐的閘官、稅課大使、河泊所大使、管理糧倉的倉大使、管理糧倉的倉大使等等,人數由縣城大小所決定,他們也都屬於正式工的範疇。

通常,正式員工中,不超過20人,其中就有縣領導。除了這些,其他的更夫、捕快、獄卒之類的都不能算正式的工人,只能被稱為“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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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卻極大地增強了官府的力量,讓官府中的“吏”多達數千人,上萬人。

而且,他們雖然只是名義上的成員,但在民眾的心目中,他們都是官方的代言人。在知縣管教鬆懈的時期,這些人往往以官職名義貪贓枉法,給當地百姓帶來極大的損害。一旦他們的貪贓枉法,滿清的滅亡那就是最正常的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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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清代,官方的官員人數不超過20人。但若是加上編制和掛名者,這府中官員就有幾千甚至幾萬,堪稱一股不小的力量。

這樣就給地方政府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壓力,如果他們的貪贓枉法,那麼,清王朝就會像螞蟻窩裡的螞蟻,面臨著崩潰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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