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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一女子吃霸王餐後聲稱自己是天使來“懲惡揚善”
去吃霸王餐的意思是什麼
“我是天使,可以掛賬!”10月27日,廣東廣州,一名身穿碎花連衣裙的女子在餐廳消費100多元后,聲稱要掛賬。老闆拒絕並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詢問女子為什麼要吃霸王餐,女子卻聲稱吃東西肯定是要給錢的,自己不是不給,只是想掛賬。
女子隨即強調稱,其他人不可以掛賬很正常,但自己是天使,天使是可以掛賬。民警都比不上自己,所以民警也不能掛賬。
可據餐廳老闆李先生向同行瞭解到,原來這名衣著得體、打扮精緻的女子,吃霸王餐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是慣犯!
在民警詢問的過程中,女子還“點評”餐廳提供的燒鵝沒有鹽,並質疑這個廚房是不是流浪漢?隨後女子強調說自己是天使,對於這種燒鵝不放鹽的“惡毒”行徑,天使是來懲惡揚善的。
影片的最後,也是讓女子露出馬腳,證明其是裝瘋賣傻的一段對話,女子稱“虎落平陽被犬欺”。然後女子自己都沒忍住笑說“天使這兩個月沒錢”!
老闆李先生稱,如果該女子好好說話,表明自己有困難,沒錢買單,不會為難她,可她卻裝瘋賣傻,當人家都是傻子。這是讓其最氣憤的!
對於這名女子的舉止,大部分網友認為,從女子與民警的對話來判斷,尤其是那句“天使這兩個月沒錢”,完全可以證明女子是裝傻充愣。
1、從法律上講,不論女子是裝的,還是故意的,其都有支付餐費的義務。
具體而言,無論是誰,進店消費吃飯買單是天經地義的事,這是一種社會正常秩序,同時還是一種合同義務。
換而言之,吃霸王餐的話,無異於就是強拿強要、任意佔用餐廳老闆財物,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即尋釁滋事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6款明確規定,尋釁滋事的,處5-10日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注意!餐廳老闆說女子是慣犯,也就是長期如此的。只要警方調查取證後確認為屬實的,那麼就是屬於情節較重的,需處10-15日拘留,可並處罰金。
2、即便女子不是裝的,那也要買單,女子不付,由其監護人支付。
意思就是說,如果女子是精神有問題,就屬於無完全民事能力行為人,那其民事行為法律責任在於其監護人身上。
《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換而言之,不論女子是裝的還是故意的,都不重要。如果是裝的,那麼不僅要買單,還要被拘留可並處罰款。如果是真的,那麼這賬單就應當由其監護人來支付。
那麼大家認為,這女子是不是為了不買單裝出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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