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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娘,咱哪裡來的那麼大的底氣啊?

由 劍鳴濤聲 發表于 人文2022-10-17
簡介尤其是:當兩家孩子錯換的事實和大藥房的病歷散失塗改、另一方當事人的諸多假證同時發生、同時出現的時候,誰要說這三者之間毫無關係,一切都很正常,一切都符合常識常情常理,那麼,我要說:這純屬扯淡

最遲幾個月辦準生證

前段時間,有讀者朋友在筆者的粉絲群裡發了一張關於錯換人生

28年事件的截圖,內容是實名認證為“河南杜新枝”的網友,於2022年4月2日23:45,透過iPhone客戶端發的一個

微博動態,只有一句話:

孩子是我偷走的,請問你們能把我怎麼樣?

看到這句話,筆者首先想到的是:要不要報警?因為自從今年年初鐵鏈女事件發生以來,國家再次啟動旨在保護廣大婦女兒童權益的打拐行動,要求自

3月1日開始到今年年底結束,沉重打擊違法犯罪人員。

更不要說為了進一步敦促行動開展和落實,最高公檢法三部門於四月底又聯合釋出通知,敦促相關違法犯罪人員於

6月底前投案自首,以減輕處罰!

——現在,有人堂而皇之、明目張膽、明火執仗的承認自己偷了別人家的孩子,不報警豈不是讓罪犯逍遙法外了?

緊接著,我想到了一句俗語:

“賊不打三年自招”!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有人做賊之後,時間一長,或因得意忘形,或因僥倖心理,或因罪行輕重不同,或因自以為過了追訴期,就認為風頭已經過了,風平浪靜沒事了,可以無所顧忌、逍遙法外了,於是,一不小心,一說禿嚕嘴,就把自己當年犯下的罪行給和盤托出、不打自招了!——這些年,這樣的事情委實不少,多少坑爹族均屬此類!

最後我想到的是,此人之所以膽大妄為,如此囂張,應該是後臺硬,底氣足,有恃無恐!

事發當年,大娘家伴著孩子出生的,還有一大堆的假證。按照某普法節目披露的實情,說是因一次意外懷孕導致產生的連鎖反應!但其實,只要是育齡夫婦,在當年較為嚴酷的計生政策執行背景下,這種情況任他是誰,都是可能遇到的!

而實行的情況是,

女方只要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

——大娘家雖然有過生育,但女兒系殘障兒童,按照當時的國策,完全可以無條件再生一個!

“懷孕前後三個月內”均可辦理,也就意味著

大娘又向公眾撒謊了!所謂的因為意外懷孕被逼無奈才辦了假準生證,這種情況根本不存在!懷孕後三個月內仍可辦理,哪裡來的、怎麼來的“意外懷孕”

啊?

大娘,咱哪裡來的那麼大的底氣啊?

大娘,咱哪裡來的那麼大的底氣啊?

大娘,咱哪裡來的那麼大的底氣啊?

大娘,咱哪裡來的那麼大的底氣啊?

大娘,咱哪裡來的那麼大的底氣啊?

即便如大娘所說,真有意外懷孕的說法,但社會公眾聽聞的辦假準生證的情形很多嗎?尤其是像錯換人生

28年事件這樣,在錯換事實發生的同時,又配合如此默契的發生了非法辦理假證事件,並且不是一個,而是一大串!——發生這種事情的機率很大嗎?這就像錯換事實發生的同時,大藥房的一連串病歷也被莫名其妙的丟失了、塗改了,

——發生這種事情的機率難道很大嗎?

尤其是:

當兩家孩子錯換的事實和大藥房的病歷散失塗改、另一方當事人的諸多假證同時發生、同時出現的時候,誰要說這三者之間毫無關係,一切都很正常,一切都符合常識常情常理,那麼,我要說:這純屬扯淡!

這也可能就是已經三次審理兩次判決、國字號媒體先後多次報道,而當事人許姚方始終不予認可、始終要堅持查詢真相,社會公眾始終不予認可,始終要鼓勵支援幫助許姚一家探尋真相的最根本、最真實的原因!

雖然說世間事確實有

“無巧不成書”的情況存在,雖然說天下事也確實有充滿戲劇性的可能,但作為依法維權的國家公民,在拿起法律武器堅定捍衛自身正當權益的時候,公檢法司政在依法行使職責權力的時候,還是要堅定一個原則,那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可在維權三方的較量中,社會公眾吃驚的發現:公權力的執行者、造假專業戶都是底氣十足,信心滿滿:孩子就是我偷的,我們就是不予立案,請問你們能把我們怎麼樣?

而既沒辦假證、又急於想讓有關部門立案的許姚一家,相形之下,反倒像輸了理一樣,理也不直,氣也不壯,後臺不硬,也沒勢仗,倒顯得信心不足,底氣不硬,所以似乎每一步都走得跌跌撞撞、趔趔趄趄、踉踉蹌蹌!

這兩方底氣越足,信心越大,另一方許媽姚爸維權的路就會越難走,遇到的障礙就會越大,真相到來的時日就會越遲!

筆者就想問一聲大娘:那麼大的口氣,你哪裡來的底氣和信心啊?!能把頂流主流媒體忽悠得團團轉,那得需要多大的能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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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捉刀代筆”的事

人在做,天在看,蒼天可曾饒過誰?

能不能要點兒臉,別這麼堂而皇之搞特權?

上訴有罪,造假有理?——論普法節目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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