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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女喜結良緣後,男方發現嬌妻過於靦腆,竟不願發生關係

由 戒酒溫書 發表于 人文2022-09-08
簡介但是周某好不容易遇到這一個女人,不肯輕易放過,便一直追求她,一個月以後,他和楊小姐規劃了兩人的結婚計劃,說自己已經準備了九萬元的彩禮錢

買賣婚姻違反了什麼原則

詐騙是一種犯罪,這個道理我們都知道。如果打著結婚的名義詐騙,就是騙婚。在我國社會中,存在著這樣一種騙婚的行為,他們騙取了受害者信任,透過締結婚約或者結婚等形式來索要高價彩禮,等彩禮到手了就消失不見。這樣的行為不僅讓受害者損失了錢財,也讓許多家庭支離破碎、痛苦不堪。

江西:男女喜結良緣後,男方發現嬌妻過於靦腆,竟不願發生關係

在江西就曾經發生過這麼一件事兒,一對男女喜結良緣後,男方卻忽然發現自己的嬌妻過於靦腆,竟不願發生關係。男方氣不打一處來,鬧著要離婚,還想把當初的彩禮錢要回來。那麼他能如願以償拿回自己的財產嗎?

家在江西婺源的楊小姐在年輕時曾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兩人結婚後就因感情不和,很快就離了婚。當時因為人們思想還沒有那麼開放,他們村離了婚的女人日子都不好過,楊小姐也是這樣,找工作總是被歧視。她便尋思著再找一門好親事,以結婚作為自己生活的保障。

然而畢竟是個女人,和熟人談論介紹物件的事總有些抹不開面子。在她上網的時候,看到了最近流行的婚戀網站,感覺這是個好出路,便在上面登記了資訊。很快,上面的工作人員幫她牽線成功,給她找了一個家在附近居住的務農男子周某。

江西:男女喜結良緣後,男方發現嬌妻過於靦腆,竟不願發生關係

楊小姐剛開始還很興奮,待看到照片,有一點失落。周某看上去歲數很大,長相不盡人意。最關鍵的是,他身上穿得衣服一看就很窮酸。跟這樣又老又窮的男人在一起,自己的未來恐怕也不會好過。因此楊小姐在聊天框敷衍了兩句後,就去忙工作的事情了。

然而,她沒想到周某看上了自己。周某今年已經35歲了,因為家裡窮一直討不到媳婦,便來婚戀網站上試試水。周某剛看到楊小姐照片,就對她一見鍾情。再看她的談吐,感覺是個有教養的文化人。周某忽略了楊小姐那幾句敷衍的話,提出約會的請求。

看著他這麼熱情,楊小姐也不好意思拒絕,倆人便約著見了一面。見過以後,楊小姐更不想和這個“土鱉”在一起了。但是周某好不容易遇到這一個女人,不肯輕易放過,便一直追求她,一個月以後,他和楊小姐規劃了兩人的結婚計劃,說自己已經準備了九萬元的彩禮錢。

江西:男女喜結良緣後,男方發現嬌妻過於靦腆,竟不願發生關係

聽到彩禮錢,楊小姐又有點兒心動了。她突然想到了一個好辦法,先跟周某結婚,把九萬塊錢拿到手,找到工作。等這段婚姻的熱度淡下去了,她再以感情不合為理由要求離婚,這樣既能得到錢,又能把工作的事情解決,豈不美哉?

於是楊小姐很快就答應了求婚,兩人舉辦婚禮並領了證。等到真正過日子的時候,她又有些頭疼,自己並不想跟這個老男人有夫妻之實。於是她就用各種各樣的藉口來推脫掉丈夫每次同房的要求。漸漸地,周某也開始不耐煩了,他好不容易娶個媳婦兒,家裡老人都等著抱孫子,他的人生也寂寞了三十多年,終於能結果了,然而媳婦兒卻非要分居。若是讓別人知道他們夫妻倆的事兒,豈不是鬧了笑話?

兩人因為這個事情大吵了一架,楊小姐無奈,扯出一個理由:你當初給的彩禮錢太少了,我不滿意!這個理由讓周某大開眼界,他這才意識到,眼前的女子不是什麼賢妻良母,就是個勢利眼。周某憤怒的同時也感到奇怪,如果妻子真的不滿足彩禮,明明可以在結婚前提出,為何要“秋後算賬”。無論如何,經過此事之後,周某也不想再繼續維持這段糟心的婚姻了,便拉著楊小姐要去民政局離婚,還必須返還他之前的九萬元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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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他離婚正中楊小姐下懷,但是楊小姐居然萌生出一個想法,若是一直賴著不走,說不定周某回心轉意,真的補給她彩禮,到時候她再離婚也不遲。結果楊小姐一直不答應,故意耗著,既不離婚也不答應周某圓房。最後周某忍無可忍,一紙訴狀把她告上法庭。那麼,周某的願望能實現嗎?

首先,從道德角度來說,楊小姐的行為是很惡劣的,她將婚姻和自己的利益對等,為了能在婚姻中收穫好處,傷害了周某的情感。婚姻本是恩愛的男女收穫的愛情果實,卻被她變成了交易工具,可見楊小姐薄情寡義,只重視自己的利益。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夫妻在婚後有進行夫妻生活的義務,但同時婚姻官司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我國的民事訴訟會在合法的範圍內,結合公序良俗來解決。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這一法條其實就是對公序良俗的承認,只不過說的範圍比較狹窄;直到《民法典》的時候,公序良俗正式出現在了法條中: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這一條規定是對《民法通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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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本案發生的時間是在《民法典》出臺之前,因此還是遵照《民法通則》的說法。楊小姐的做法顯然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且她也同時違反了《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她利用婚姻向周某索取錢財,明顯違背了法律。

那麼,周某能離婚並索要彩禮錢嗎?《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法院透過對周某家庭情況的調查後,確認了他的家庭確實比較貧窮,為了結婚已經是雪上加霜。由於楊小姐違法在先,法院在對二人調解失敗之後,最後判處兩人離婚,並要求楊小姐返還九萬元的彩禮。

不過由此,其實也引發了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夫妻性生活是婚後的義務嗎?在法律中,其實並沒有明文規定這一項義務。如果楊小姐並不是因為錢的原因,僅僅只是不想實行夫妻生活,那麼她的行為是對是錯呢?

江西:男女喜結良緣後,男方發現嬌妻過於靦腆,竟不願發生關係

我們都知道,現在社會上有一種夫妻關係叫丁克家庭,夫妻兩人結婚但是不要孩子;上述的問題比丁克更讓人咋舌,有的人對夫妻生活並不感興趣,可能只想談柏拉圖戀愛。假如夫妻中一方不想行夫妻之實,或者不想生孩子,只想過丁克家庭的生活。那麼他們的婚姻該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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