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人文

花3萬元認購的“開盤價”車位,開盤後卻跌了幾萬!南寧這個業主不淡定了,開發商卻說……

由 南國早報 發表于 人文2022-09-03
簡介勞先生說,2021年下半年,他再去售樓部,發現原來預訂的車位已降價,便拿認購協議找開發商置換車位,對方說要按原來合同約定的一期車位的售價10

騁望珺璽二期交房了嗎

為享受優惠,市民勞先生3年前買房時,預交3萬元在南寧騁望珺璽二期預訂了一個車位,因認購時車位未開盤,銷售人員便在認購書上隨便寫了一個一期車位,並承諾等二期開盤時按開盤成交的價格更換。如今勞先生想換車位,該按合同價還是現售價來置換 ?開發商和業主各有說法。

花3萬元認購車位

開盤價格降了

2019年,勞先生購買南寧市江南區騁望珺璽二期的一套房子時,被開發商推出的“預交3萬元就可使用1。5萬元的購車位劵”的優惠活動吸引,隨後付款3萬元預訂了一個二期的車位。

在籤車位認購協議書時,他發現協議約定是先認購一個一期的車位,等二期開盤時再去換他們有意向預訂的車位。雖有疑問,他還是簽了認購協議。

勞先生說,2021年下半年,他再去售樓部,發現原來預訂的車位已降價,便拿認購協議找開發商置換車位,對方說要按原來合同約定的一期車位的售價10。9萬多元來置換。但即便減去贈送的優惠劵,置換車位的售價比現在的售價也高了2萬元左右。

以哪個價格置換

業主開發商各執一詞

勞先生說,他只是預訂車位,價格自然沒有明確,現在置換車位,就應該以售樓部公開售賣的價格為準, 而不是預訂價。

對此,開發商負責人稱,二期車位2019年年底已開盤,開盤時應該有人通知勞先生去置換,是業主自己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去置換。當時車位售價跟合同上約定的差不多。

去年起,該小區的車位已整體打包給其他公司銷售。該負責人認為,勞先生要置換車位,肯定也是按之前簽訂的合約價,不能以現在的售價來做參考。

業主質疑

認購時未取得預售證

採訪過程中,勞先生懷疑開發商在跟他簽訂車位認購協議書時,還沒取得二期車位的預售證。

3月22日,記者在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上查詢到,勞先生合同中認購的二期車位取得預售證的時間為2019年11月,而勞先生跟開發商簽訂車位認購書的時間則是“2019年10月14日”。

花3萬元認購的“開盤價”車位,開盤後卻跌了幾萬!南寧這個業主不淡定了,開發商卻說……

開發商在售樓部公示的二期車位取得預售證的時間。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經小飛攝

花3萬元認購的“開盤價”車位,開盤後卻跌了幾萬!南寧這個業主不淡定了,開發商卻說……

南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接到勞先生的反映後的回覆。

明明預訂的是二期的車位,為何認購書上要寫一個一期的車位呢? 對此,原置業顧問林女士說,認購協議書上業主要置換的二期車位,實際就是業主有意向登記要購買的車位,至於協議書上為何要把一個一期車位寫上去,還標明價格,她則迴應說當時其他預訂二期車位的認購協議書都是這麼寫的,具體原因不清楚。

花3萬元認購的“開盤價”車位,開盤後卻跌了幾萬!南寧這個業主不淡定了,開發商卻說……

勞先生跟置業顧問的聊天記錄中,雙方當時約定雖認購的是二期車位,但認購書上先寫一期車位。

律師說法

誰導致車位沒及時置換就為此買單

南國法援律師趙明堂解答道,置換的二期車位究竟該按哪個價格來成交,可以以雙方約定的二期車位開盤置換時的價格為準。如果是業主沒在規定時間內去置換,因此帶來的損失則要由業主本人來承擔;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業主沒及時置換,則損失由開發商來承擔。

趙律師也提醒,購房者跟開發商籤這樣用一期車位來置換二期車位的認購協議本身就存在風險,如購房者為了優惠要籤這樣的認購協議,合同中應對置換車位的單價、面積、總價等重要因素約定清楚,同時購房者不可輕信銷售人員只願口頭而不願寫進合同的約定內容,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

本文由南國早報原創出品,未經許可,任何渠道、平臺請勿轉載。違者必究。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