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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矛盾,女子微信群內侮辱同事遭起訴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人文2022-09-03
簡介經法院主持調解,李某意識到其釋出不實資訊對於張某個人作風等方面造成了不良影響,已經侵犯張某的名譽權,當庭表示願意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刪除在工作群中的不當言論,同時自願賠償張某精神損失費2000元

家庭矛盾主要是什麼矛盾

因工作矛盾,女子微信群內侮辱同事遭起訴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尤法軒記者顧瀟)因為工作瑣事發生矛盾,揚州的女子李某竟在工作群內辱罵同事張某,並捏造事實醜化張某。不僅讓張某遭到非議,甚至還引起了家庭矛盾。近日,張某將李某起訴至法院,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張某向李某賠禮道歉並進行了賠償。

張某、李某同為揚州一家公司的職工,因為工作瑣事產生矛盾,李某竟在公司工作群內辱罵張某,宣揚張某隱私,並捏造事實用低俗的言辭醜化張某,導致張某遭到同事及朋友非議,丈夫也要求與她離婚。氣憤不過的張某將李某起訴至高郵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停止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刪除不當言論,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經法院主持調解,李某意識到其釋出不實資訊對於張某個人作風等方面造成了不良影響,已經侵犯張某的名譽權,當庭表示願意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刪除在工作群中的不當言論,同時自願賠償張某精神損失費2000元。上述調解方案得到了張某認可,雙方在法院主持下籤訂調解協議。

據辦案法官介紹,侵害公民名譽權是指行為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並造成一定影響的行為。在本案中,因李某在微信工作群內釋出不實言論,輻射範圍較大。李某在沒有切實證據的前提下,憑主觀臆測釋出不實資訊,使張某的道德品質、個人作風方面的評價降低,李某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張某的名譽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現代快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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