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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女孩拒絕後仍頻繁送禮物,山西一男子差點被拘留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人文2022-08-19
簡介二審開庭時,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主觀上是為了挽回與馮某的感情,採取的方式也是送花送禮物,並無辱罵、威脅、電話簡訊滋擾等過激言行,且送花送禮物未引起群眾圍觀等後果,未給馮某生活上、精神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給女生送禮物送什麼

7月27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近日審結的一起訴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案。呂梁一男子多次向心儀女孩送花表白,女方不堪其擾後報警。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對該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後經過法院二審調解改行政拘留處罰為批評教育。

2021年1月,28歲的男子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27歲的女子馮某。相處一個多月後,馮某透過微信向王某表示不願再繼續交往,之後便對王某不予理睬。兩人相處時間雖短,但王某對馮某愛慕有加,極力想讓馮某回心轉意。因怕當眾送禮物遭拒,王某先後數次在午夜將鮮花、巧克力等禮物悄悄放置於馮某家院內樓梯處離開。馮某發現後透過微信告知王某不要再打擾她,並將王某所送禮物悉數丟棄。

為能見馮某一面,王某於分手20余天後持花站在街邊等待馮某。馮某父親聞訊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接警後經調查,以王某涉嫌尋釁滋事於2021年3月19日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決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王某不服,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時,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主觀上是為了挽回與馮某的感情,採取的方式也是送花送禮物,並無辱罵、威脅、電話簡訊滋擾等過激言行,且送花送禮物未引起群眾圍觀等後果,未給馮某生活上、精神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綜上,王某主觀上無過錯,客觀上無危害後果,不應處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最嚴厲行政處罰,本案系情感問題引發的糾紛,對王某批評教育或警告、訓誡即可。

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指出了行政處罰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公安機關自行糾正。公安機關接受了呂梁市中院的建議,王某遂申請撤回對公安機關的起訴,呂梁市中院依法予以准許,一審判決視為撤銷。經過呂梁市中院主審法官耐心釋法教育,王某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當之處。

通訊員 樊雪劍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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