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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羅網!兩人酒駕後竟到派出所尋車

由 新民晚報 發表于 人文2022-08-07
簡介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於某、張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分別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危險駕駛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酒駕法律什麼時候頒佈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金瑋菁 記者 郭劍烽)兩人醉酒駕車後忘了車停哪兒,竟然一同跑到派出所尋車。這不,自投羅網被逮個正著。日前,寶山區檢察院對這兩人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自投羅網!兩人酒駕後竟到派出所尋車

圖片來源:東方ic

“民警,我們找不到車子了”,2021年9月27日一早,兩名男子來到派出所求助,兩人身上還散發著酒氣。民警根據他們所述當晚的行動軌跡,查詢路面監控,發現車輛沒有被盜,這兩人酒後駕駛車輛。

原來,前一天於某和張某在一起吃飯,期間兩人喝了多瓶啤酒,離開飯店後坐上了張某的車。由於某指路,張某將車輛開到一小區門口。“我的小區在旁邊,你開錯小區了。”於某說道。但張某喝多了,沒有理會。於某就從副駕駛搶奪方向盤,爭搶了一會兒沒有成功,於某乾脆下了車,想將張某趕下車。從監控上看,於某走開了一陣。不一會兒,張某也下了車,可能是車輛在小區門口堵住了小區出口的通道,保安上前和張某進行交涉。不久,於某回到該處,直接將車開走。據於某回憶,他將車開到自己居住的小區,停在車位上。但之後,忘了車輛停在何處,就想去派出所求助民警,在派出所門口遇到了同樣“失憶”的張某。

經鑑定,於某、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別為1。86mg/ml、2。10mg/ml。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於某、張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分別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危險駕駛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酒後駕車易導致交通事故,危害駕車人以及道路上他人的安全,請牢記“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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