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贅婿地位低,受盡冷眼,為何宋朝時期贅婚盛行於世?
招門納婿出自哪裡
說到贅婚,我們現代常說的一個詞是入贅,與之相對的是
“出嫁”。
兩者均是進入婚姻的形式。女子出嫁,嫁到男方家中,婚後經常出現被欺負的現象,於是家境條件好一點的家庭為了避免女兒受欺負,不讓女兒出嫁,而是招贅,讓男方入贅到自己家中。這種方式至今流存,且有提升趨勢,不過目前為止男娶女嫁仍是主流。
贅婚
贅婚,
就是俗稱的
“
倒插門
”
。男嫁女娶,夫以妻居。
結婚之間簽訂贅婚婚書,結婚之後住在女方家,生活在女方家,生的孩子跟女方姓,以男方為主的方式表面上全部轉換過來,但這本質上依然是男尊女卑所導致的畸形的社會現象。
從秦
至
唐,
對於贅婚的看法都是比較擯棄的。贅婿的社會地位特別低,為人所歧視,他們多
被徵發到
偏
遠地區守
邊疆、服勞役,並且不得仕途不得為官
。
《史記
·
秦始皇本紀》載:
“
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取陸梁地。
”
《漢書
·
晁錯傳》載:
“
秦之戍卒,
……
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
”
《漢書
·
貢禹傳》中說:
“
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汙,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
”
南北朝時期,
情況稍微好轉,廢除了發配到邊遠地區這項規定
,但
社會地位依然低下,依舊被人看不起
。唐代時,
贅婿的形象依舊如故。
“
贅婿,女之夫,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物也。
”、“
謂之贅婿者,言其不當出在妻家,亦猶人身有疣贅,非所有也。
”這能明顯的看出贅婿毫無尊嚴可言。
宋
代開始直至
清朝,贅
婚開始盛行,人們對於贅婿的看法有所轉變,贅婿的社會地位略有提高
。
但這種提高只是很低限度的,並不是主流趨勢,也沒有得到朝廷的力挺。
大家對於贅婿的偏見是非常深的,像一座大山,這也是基於男尊女卑的傳統思想,至今這種思想都沒有從根本上消除,如何建立一套新的系統去實現男女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真的是難上加難。
贅婚盛行的原因
社會貧富
差距大
宋朝的經濟空前發達,農業、手工業、商業都發展迅速,是個非常繁榮的朝代。
隨著土地兼併和商業的發展,農民失去土地,向城市轉移,大大促進了城市化轉型。
農民的湧入為商業的繁榮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不為官,不是貴族的階層,非身份性的富民崛起,富有的人越來越富有,可貧窮的平民還是一如既往的貧窮。貧富差距越拉越大,形成積貧積弱的局面。
這種情況下,富人家如果生的是女兒,就會選擇招贅婿,不會讓女兒嫁出去,過不如現在的生活。
宋太宗淳化元年
( 990)
,崇儀副使郭載上言
:“
臣前 任使劍南,見川、峽富人多招贅婿,與所生子齒。富人死,即分其財,故貧人多舍親而出贅,其傷風化而益爭訟,望禁之。
”另外一點就是,贅婿可以分得丈人的財產。
雖然贅婿不是血脈相聯,但或多或少,都能分到一些財產。
蔡襄在任福州知州期間,作《福州五戒》一文曰
:
“觀今之俗,娶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因此,窮人家的男孩子透過這種方式獲得錢財,減輕家中負擔,而且生活水平能提升不少。
“
據《宋史》卷
265
《張齊賢傳》、卷
282
《向敏 中傳》記載: 故宰相薛居正之子薛惟吉之寡妻柴氏,欲攜 資產再嫁,張齊賢、向敏中兩位宰相爭著要娶,最後竟鬧到了宋真宗那裡,兩人均被降官。程頤對此評論道:‘本朝向敏中號有度量,至作相,卻與張齊賢爭娶一妻,為其 有十萬囊橐故也’。”
想以此攀附權貴的人透過這種方式能讓仕途之路更為暢通。男女雙方家境相距較大,婚姻算是利益化,商業化。在錢財這方面,雙方家庭也算心照不宣,男方很大程度上是圖財。
重男輕女思想根深蒂固
男子入贅到女方家,生育的孩子要跟女方姓。名義上孩子是給女方這邊傳宗接代,並不是給男方續香火。據《漪覺寮雜記》記載
:
“世號贅婿為布袋,多不曉其 義,如入布袋,氣不得出。傾附舟入浙,有一同舟者,號李 布袋。
篙人謂其徒曰
:
‘如何入舍婿謂之布袋
?
’眾無語。 忽一人曰
:
‘語訛也,謂之補代,人家有女無子,恐世代自此絕,不肯嫁出,招婿以補其世代爾。’此言極有理。”宋朝富貴人家孕育女兒,無兒子的話,幾乎是透過招贅來實現血脈延續。
“恐世代自此絕……招婿以補代”,薪火相傳,延續血脈。
這是女方招贅婿的主要原因。但是,宋朝時,家族制度相當嚴密,作為外姓的贅婿本人絕不可能成為招贅家庭的繼嗣人,這樣的家庭通常把希望寄託在女兒和贅婿所生的兒子身上。
宋朝靖康之變後,大量北方移民湧入東南地區,人口急劇增加。為了解決人口衝突,實行了
“民生子,計產授口,有餘則殺之”,由於重男輕女,往往殺掉的是女嬰。當時,殺嬰成風。
並且婚嫁,女方需要準備嫁妝,數目不是一筆小數目。很多家庭如果生了女嬰兒,家庭貧困,無法負擔嫁妝,更會選擇殺嬰,以此減輕家裡負擔。因此貧苦人家養的更多的是兒子,入贅比較常見,很多人甚至打了一輩子光棍。
梅堯臣《戲寄師厚生女》寫到:
“生男眾所喜,生女眾所醜。生男走四鄰,生女各張口。男大守讀書,女大逐雞狗。”女子在古代也不是勞動力,不能掙錢,只能在家中做些家務。養兒子能幹活,能讀書做官,還能防老;養女兒,不能掙錢,長大了嫁給別人家,不能養老。用現代話來說就是沒有利用價值。
在古代,男子身強力壯,充當社會中的勞動力。在入仕做官這方面,也都是男子。
女子社會地位低下,依附於男子。就算是贅婿,這點從本質上來說並沒有改變。
“福州長溪民,為贅婿於海上人家,以漁為業。”也有是因為給家裡找個勞動力,維護家計。有兒子還找贅婿大多因為寵愛女兒,“廣州番巷內民家女,父母甚愛之,納婿於家。”不忍女兒離開身邊,招贅的不在少數。
如果下嫁,錢財的差距會直接導致生活質量急劇性下滑。可能還要被婆家諷刺,尊嚴受損,都是很常見的。門不當戶不對,女方沒有了孃家庇護,會受不少欺負。找贅婿可以很好的避免這一點。
贅婿擁有財產繼承權
在宋代,贅婿和家庭其他成員一樣擁有財產繼承權。富貴人家無論有沒有兒子,贅婿都有可能獲得一部分財產。雖然贅婿在繼承財產時很受限,但在宋代已有遺囑,所以分遺產這件事裡有很多名堂。
特別是一些入仕途、有才能、野心比較大的贅婿,在分家產的時候,會對家族裡的其他兄弟姐妹造成威脅。原本是有《喪葬令》,在分遺產的時候是忽略贅婿的,但在有遺囑的情況下,事情就變得不一樣了。
《宋刑統》對遺囑繼承作出了規定
:
“若亡人在日,自有遺囑處分,證驗分明者,不用此令
(
喪葬令
)
。”宋仁宗天聖四年
( 1026)
, 對此進行了重申
:
“若亡人遺囑證驗分明,依遺囑實行。”
因為封建家長擁有對其所有財產的處分權,所以應當尊重遺囑。遺囑繼承在宋朝得到廣泛適用,而且其具有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
這種情況下,贅婿往往能得到部分財產繼承權。這份財產和女兒是毫無關聯,得到了就是自己的,當然數量肯定有多有少。
在沒有兒子的家庭,招贅根據不同種類分配財產。
“今有四等焉, 一曰養老,謂終於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謂約以年限與 婦歸宗者,三曰出舍,謂與妻家折據者,四曰歸宗,謂年限已滿,或妻亡,並離異歸宗者。”只有第一種贅婿能夠繼承全部遺產,後三種贅婿只能繼承一部分財產。
南宋時,《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
“在法:諸贅婿以妻家財物營運,增置財產,至戶絕日,給贅婿三分。”在無子但立嗣的情況下,“合以一半與所立之子,以一半與所贅之婿,女乃其所親出,婿又贅居年深,稽之條令,皆合均分”。
這些法律規定或斷案實踐使贅婿的財產繼承份額有了更為清晰的規定。
繼承財產其實在贅婚程式進行時,婚帖中就會明確提到,後又有遺囑產生,這兩種黑紙白字的承諾,對於男方是相當有誘惑力的。這也是法律賦予了贅婿正當地權利,也是大多數贅婿想要並且願意入贅的保障。
小結
《贅婿》這部電視劇把
“入贅”這個話題重新引入大眾的視線中,在這部電視劇中,贅婿的形象是富有才華和男子氣概的,並非入贅就要卑微地生活。
現代化過程中,贅婿其實並不為人所鄙視,大眾逐漸能夠平等地看待這一現象,這是時代的進步,是一個好的現象。能夠體諒人的難處,並給予包容的處理方式。
尊重他人,平等待人,不分性別,無論是男是女,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婚姻形式與生活,不要站在輿論制高點去道德綁架別人,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從自己做起,尊重他人,有分寸感的與他人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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