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人文

古人說的“十惡不赦”究竟是哪“十惡”?

由 歷史阿歷史 發表于 人文2022-07-25
簡介隨著佛教的盛行,到了隋唐時期,“十惡”之名逐漸代替了“重罪十條”,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的修訂和完善,最終確定了“十惡”之罪,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十惡不赦什麼意思

漢語中,“十”的用法與“三”、“九”類似,常作虛指,而非實數,有“多”、“全”、“滿”之意。所以,十惡不赦如今的意思就是惡貫滿盈,用來形容罪大惡極,不可寬恕之人。

但是,與現代漢語中“十惡”乃泛指不同,在古代刑罰律令中,“十惡”實有所指,也就是說,有明確的十條不赦之罪。那麼,到底是哪“十惡”呢?如果你以為是“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那就滑天下之大稽了。

十惡不赦四字連用,最早見於元朝關漢卿的《竇娥冤》第四折:“這藥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惡不赦。”但實際上,十條不赦之罪的劃定,要早得多。

古人說的“十惡不赦”究竟是哪“十惡”?

早在西漢時期,就有了明確的“大逆不道不敬”之罪,比如淮陰侯韓信,最終便是以謀逆罪名被夷三族。“大逆”、“不道”、“不敬”,此三者是“十惡”之罪的雛形,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到南北朝時期列出了“重罪十條”,見於《齊律》:“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但此時,還沒有“十惡”的說法。“十惡”一詞出自佛教用語,原指十種當入地獄的惡業:一殺生,二偷盜,三邪淫,四妄語,五兩舌,六惡口,七綺語,八貪慾,九瞋恚,十邪見。

古人說的“十惡不赦”究竟是哪“十惡”?

隨著佛教的盛行,到了隋唐時期,“十惡”之名逐漸代替了“重罪十條”,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的修訂和完善,最終確定了“十惡”之罪,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一、謀反

謀反就是企圖推翻朝廷,在封建王朝時期,歷來被視為“十惡之首”。歷史上因謀反罪被殺的名人不勝列舉,除了上文提及的韓信,著名的還有彭越、英布、胡惟庸、藍玉等。總之,功高蓋主的開國功臣大多被冠以謀反罪誅殺,尤以漢明兩朝最為典型。這實際上只是君主除掉功臣的慣用手段而已。

二、謀大逆

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寢、宮殿被稱為謀大逆。《左傳·成公十三年》有言:“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祭祀向來為封建王朝所重視,所以皇家的宗廟、陵寢代表著至高無上的皇權,有意毀壞,與謀反無異。歷史上最著名的“謀大逆”事件當屬孫殿英盜挖清東陵,但由於當時清朝已亡,又正逢亂世,所以孫殿英並未因此受極刑。

三、謀叛

謀逆是謀反的次代衍生版本,泛指背叛朝廷,比謀反的推翻朝廷程度要弱一些。《三國演義》第一百零七回——敞告曰:“天子在外,太傅閉了城門,必將謀逆。憲英曰:“司馬公未必謀逆,特欲殺曹將軍耳。”此處的謀逆,就是在討論司馬懿是否背叛朝廷。

四、惡逆

惡逆指殺害或毆打祖父母、父母、叔伯、兄姊、丈夫等尊親的行為。在推崇“百善孝為先”的古代,謀害侮辱尊親一直是至惡之罪。

五、不道

《唐律疏議》對不道之罪的解釋為: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肢)解人,造畜蠱毒厭魅。也就是說,被害人沒有犯死罪,卻殺一家三人以上或手段殘忍者即為不道。另外,用蠱毒或厭魅等歪門邪道的方法害人,也歸為“不道”。《紅樓夢》中趙姨娘用厭勝之術害王熙鳳和賈寶玉,就屬於不道之罪。

六、大不敬

大不敬這個詞,在影視劇中經常出現,根據語境不難理解,大不敬的意思就是冒犯帝王尊嚴。正所謂“伴君如伴虎”,古代臣子一不小心說錯話,就容易犯下大不敬之罪。遇到個寬仁的皇帝還好,如果遇到的是暴君,結果就是殺無赦。

七、不孝

不孝很好理解,顧名思義就是不孝敬祖父母、父母。古代父母過世,子女需守喪三年,期間如果婚娶、作樂、宴飲,都是犯有不孝之罪。

八、不睦

不睦一般指謀殺某些親屬的罪行,另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也歸於不睦之罪。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晚年被騙婚後,曾狀告二婚丈夫張汝舟早年在科考中營私舞弊之事。宋代《刑統》的規定:“妻告夫,雖屬實,仍須徒刑二年。”按照此律,即便狀告屬實,李清照也犯有不睦之罪,應當坐牢兩年,宋朝對於不睦罪的懲處,已經算是很輕的了。但李清照當時已經是蜚聲文壇的名人,所以在各界朋友的周旋下,最終只坐了九天牢。

九、不義

不義涵蓋的範圍很廣,根據《唐律疏義·十惡》中不義的定義,殺害上級長官、殺害授業恩師以及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都歸為不義之罪。

十、內亂

“十惡”中的內亂罪與如今的內亂罪含義不同,專指親屬男女之間行不軌,主要的懲處物件是女性。

封建王朝以遵奉“三綱五常”為基本準則。“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也就是所謂的“君臣義”、“父子親”、“夫婦順”。“五常”就是我們常說的:仁、義、禮、智、信。尤其值得警醒的是:“五常”實際上是服務於“三綱”的,即維護君權、父權、夫權的絕對權威。

縱觀“十惡”之罪不難發現,其制定的核心目的也是維護君權、父權和夫權的絕對權威。其中謀反、謀大逆、謀叛、大不敬四條維護的是君權,惡逆、不孝兩條維護的主要是父權,不睦、不義、內亂三條則尤其針對女性,維護的主要是夫權!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