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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口安裝攝像頭引發鄰里矛盾,攝像頭能不能安?

由 律師幫 發表于 遊戲2021-12-29
簡介顧某現安裝的攝像頭攝像範圍覆蓋整個電梯口,且成像較為清晰,丁某透過電梯出入必然在攝像範圍之內,涉及丁某隱私,故對丁某要求顧某拆除安裝在201室入戶門南側門框上方的攝像頭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安裝攝像頭需要什麼

相鄰的兩家人,因為一個攝像頭鬧上了法庭。一家說隱私被別人掌握,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另一家則認為攝像頭安裝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自家財產和人身安全,且樓道間屬於公共區域,非私人支配的空間場所,故安裝攝像頭的行為並沒有侵犯鄰居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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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執一詞的鄰居紛爭該如何解決?

日前,上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審了顧某與丁某相鄰關係糾紛案。

門口安裝攝像頭引發鄰里矛盾,攝像頭能不能安?

顧某和丁某是上海市青浦區某小區的鄰居,顧某住在201室,丁某住在202室,兩家均已入住。為了保障人生和財產安全,顧某在門口安裝了一個攝像頭,這個攝像頭覆蓋了電梯口及樓道位置,成像清晰。為此,鄰居丁某不幹了,認為顧某安裝的攝像頭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自家人員進出情況均被顧某掌握,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也遭受到侵害。

為了一個攝像頭,兩家鬧得不可開交。2021年1月14日,在派出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協議載明雙方互不追究安裝攝像頭的責任,顧某拆除攝像頭,可安裝可視門鈴,但可視門鈴不能拍攝到丁某的家門口,不得侵犯丁某隱私權。

原本以為事情就此解決,然而丁某從電梯口出入時,都會經過顧某的家門口。在裝修的時候,丁某發現顧某將內開的大門改為了外開,且攝像頭沒有拆除,只是調整了方向。為此,丁某將顧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顧某拆除門口的攝像頭,大門還原為向內開啟。

門口安裝攝像頭引發鄰里矛盾,攝像頭能不能安?

一審:安裝位置妨礙隱私,門的位置妨礙鄰居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顧某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安裝攝像頭,但應妥善選擇安裝位置及攝像範圍,減少對他人隱私的影響。

顧某現安裝的攝像頭攝像範圍覆蓋整個電梯口,且成像較為清晰,丁某透過電梯出入必然在攝像範圍之內,涉及丁某隱私,故對丁某要求顧某拆除安裝在201室入戶門南側門框上方的攝像頭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201室的入戶門改為向外開啟後,鑑於電梯口與201室入戶門的距離,顧某在開門時必將佔據其門前的公共空間,影響丁某出入電梯,對丁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影響。即使小區其他居民的入戶門亦如此改裝,仍不能免除顧某對丁某應承擔的侵權責任。因此,對丁某要求顧某將201室入戶門由向外開啟恢復為向內開啟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一審法院判決,顧某拆除攝像頭,並將入戶門改為向內開啟。

門口安裝攝像頭引發鄰里矛盾,攝像頭能不能安?

顧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顧某上訴稱,自己無侵犯丁某隱私權的行為,一審判決後,顧某已再次調整攝像頭位置,一審判決中涉及的位置已沒有攝像頭。且樓道為公共區域,並非丁某私人支配的空間場所,故安裝攝像頭的行為並沒有侵犯丁某的隱私權。

關於門向位置,顧某辯稱將入戶門安裝為向外開啟並非擅自所為,而是經過物業、開發商、業主的同意並向物業備案,於理有據,之前丁某亦同意顧某的改裝。入戶門安裝為向外開啟,距離丁某的入門處仍有很大距離,不會對丁某的人身安全造成影響。

據此,顧某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丁某的全部一審訴請。

丁某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門口安裝攝像頭引發鄰里矛盾,攝像頭能不能安?

二審:一審判決位置已無攝像頭,門向位置不影響通行。

二審法院再審後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好各方面的相鄰關係。

關於安裝攝像頭一節,現顧某與丁某均已確認丁某起訴要求顧某拆除的位於201室入戶門南側門框上方的攝像頭已經被拆除,現201室入戶門南側門框上方不存在攝像頭。故一審判決相關判項已無存在之必要,應予以撤銷。

關於入戶門外開一節,根據現場照片,201室入戶門外開後處於靠牆位置,不會對丁某戶乘坐電梯及通行造成妨害。並且,入戶門距離該層電梯尚有一定距離,結合入戶門日常的開啟頻率以及電梯使用頻率,本院認為入戶門外開亦不會給丁某戶的出入增加安全隱患。同時,考慮到丁某曾明確表示同意顧某將入戶門改為外開,顧某經過同意後已經裝修完成並投入一定裝修費用,故本案中維持201室入戶門外開現狀更為妥當。

最後,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的民事判決;對丁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門口安裝攝像頭引發鄰里矛盾,攝像頭能不能安?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為何一個攝像頭讓鄰居對簿公堂?這是因為現實生活中,不同自然人對於隱私的關注程度以及新生事物的接受過程難免有別,由此產生不同的認識也實屬正常。

那麼

現實生活中能否安裝攝像頭或可視門鈴?

可以的,大家在安裝、使用此類門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當盡到妥善的注意義務。在遵守所在小區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己房屋樓層的結構佈局,選擇合理的安裝方式及位置,以避免或者減少對相鄰方的隱私等合法權益造成的影響,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來說,如果安裝的可視裝置客觀上可以監控、攝錄相鄰方的出行資訊,超出合理的限度。比如攝錄範圍可以覆蓋相鄰方的入戶門、必經通道等,對相鄰方的隱私或個人資訊的保護構成現實威脅的,則可以認定安裝行為對於相鄰方的權益造成實質妨害,應當予以拆除或者調整安裝位置。如因房屋結構限制沒有合理安裝位置的,則應與相關方協商解決,或者選擇安裝不具有攝錄、儲存功能的普通裝置。

鄰里之間如何界定公共區域?彼此是否獨立享有隱私權?

從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角度來說,小區內的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如走廊、樓梯等,均可以屬於公共區域。雖然公民在公共活動區域從事的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的公開性,

但不能就此認為“公共場所無隱私”

。攝像頭所拍攝的公共空間,可以記錄下鄰居的出行規律、生活習慣、社會關係等資訊,這些資訊都屬於個人資訊的範疇,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鄰居感到被侵權,應該怎麼維權?

鄰里之間應當相互尊重、相互關愛、相互幫助,在出現鄰里糾紛時,應嘗試站在對方角度思考問題。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建議先與鄰居進行溝通,協商解決相關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公民可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尋求幫助,在有關組織的調解下化解糾紛。如果對方態度強硬,調解不成的話,公民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公民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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