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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虎林:女子與丈夫發生矛盾,竟想要放火燒房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遊戲2021-12-25
簡介被告人李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

虎林港是哪裡

黑龍江虎林:女子與丈夫發生矛盾,竟想要放火燒房

夫妻間發生矛盾

不想辦法解決

妻子卻直接去加油站買汽油

拎著汽油就跑到公公家

黑龍江虎林:女子與丈夫發生矛盾,竟想要放火燒房

這是要幹嘛?

最後被阻止下來了嗎?

快和小編一起去看看

2021年6月11日,黑龍江省虎林市一女子李某與丈夫發生矛盾,丈夫躲在其父母家居住,女子一時憤怒情緒失控,竟想要放火燒房……

李某在商場購買了一個塑膠桶,隨後在小東山加油站購買了120元的汽油,而後乘坐計程車前往其公公家中。李某進入室內後,就開始向地面潑灑汽油,李某婆婆見狀立馬上前將裝有汽油的塑膠桶搶下,並藏到鄰居家中。李某隨後又開始砸東西,周圍的鄰居前來勸解時,被告人李某揚言放火,並向鄰居討要打火機。鄰居見勸解無效離開後,就留下李某獨處室內。

民警接到報警趕到現場時,發現李某已經在屋內找到一個可以使用的打火機,可是民警發現,李某並沒有真要點火的意思,她已經冷靜下來坐在屋內,民警趕忙要求其交出打火機。李某交出打火機並主動配合了民警調查。

黑龍江虎林:女子與丈夫發生矛盾,竟想要放火燒房

虎林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放火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李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本案系因家庭矛盾產生,被告人李某已取得家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危害程度,且經評估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對其可適用緩刑。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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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虎林:女子與丈夫發生矛盾,竟想要放火燒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衝動是魔鬼

發生矛盾和糾紛

請理性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

編輯:任喆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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