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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由 利維坦 發表于 遊戲2021-10-03
簡介倖存者可能內化這些資訊,單純地認為這種侵犯是‘正常生活’的一部分,或是所有女性最終都會經歷的,而不會將其視為嚴重的犯罪

僵直狀態什麼意思

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利維坦按:“男子使用暴力與女子性交”,按照漢語中對於強姦的定義未免過於狹隘。畢竟,任何性別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加害者或受害者。更何況,

在多數情況下,受害者並未意識到自己被強暴了

——比如“婚內強姦”——受害者往往會將其預設為一種正常現象而不予考慮。

問題的複雜性還在於,即便受害者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但從心理層面去承認和接受這一事實卻難上加難——尤其當加害者是他/她最親近的人。

文/Christine Ro

譯/Yord

原文/www。bbc。com/future/story/20181102-why-dont-rape-and-sexual-assault-victims-come-forward

本文基於創作共同協議(BY-NC),由Yord在利維坦釋出

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圖源:The Week

她16歲,他40歲。她告訴自己這只是一段風流韻事。

但當他們在一起時,她的身心都會產生異常。有時她感覺像是靈魂出竅,在看到他時會顫抖不止。這種顫抖席捲全身,更像是抖動而非顫慄。

她之前從未經歷過這些事情,不過她也從沒和年長的男人在一起過。她想,事情一定就是這樣子的。然後便將他們棄之腦後。

瑪麗莎·科貝爾(Marissa Korbel)花了10多年,才將自己的經歷視作被侵犯,而不是一次情事。

“至少在9到10年裡,我一直在自責。”她這樣說道。經過多年治療後,現在的她是一位母親,也是俄勒岡州一家機構的律師,為性侵倖存者進行辯護。

(www。harpersbazaar。com/culture/features/a19158567/what-is-rape/)

即使到了今天,科貝爾發現自己有時仍會重新體驗當初性侵者帶給她的那種

身心分離

的感覺。重溫這段創傷是她嘗試理解這件事的一種方式。“我正在尋找那種能淹沒我、讓我覺得真的離開身體的性體驗,”她坦承道,“我對於分離有種特別複雜的情感,因為我明白這是創傷的特徵。我也知道當我學著這樣做的時候,這不是件好事。”

“一項薈萃分析發現,60%的受害者不承認曾被強暴。”

科貝爾並不是個例。一項薈萃研究調查了28位14歲及以上的女性,她們曾因暴力、威脅或無法反抗而被迫發生性關係。

調查表明,60%的受害者不承認曾被強暴。

(journals。sagepub。com/doi/abs/10。1177/1524838015576391)

這些令人震驚的數字揭露了性侵通常未被立即舉報的一個重要原因——

受害者普遍需要時間來承認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情。

通常來講,對非自願性經歷的界定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的特徵之一是對創傷性相關事件採取情緒或行為上的迴避。實際上,英格蘭及威爾士強暴關懷機構(Rape Crisis England and Wales)的各個顧問中心所接待的人中,

有75%的人是為了

至少發生在一年前

的性侵

而尋求幫助。

(journals。sagepub。com/doi/abs/10。1177/1077801204272240 )

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多數性侵倖存者需要時間來承認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圖源:The Daily Beast

受害者舉報性侵的速度和指控的真實性無關。此外,許多社會和心理因素也阻礙了性侵倖存者對此經歷迅速作出反應。

有缺陷的預設

重要的一點是,許多人並不確定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是“真正的”強暴。

從法律上來看,不同國家、甚至不同州之間對強暴的定義都參差不齊。比如,在英國,女性在法律上是無法構成強姦罪的(儘管可以被指控性侵)。在美國的密蘇里州,可以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為14歲(前提是對方的年齡要在20歲或以下),而隔壁伊利諾伊州的法定年齡卻是17歲。

這些法律之間的差異同樣反映了關於強暴的文化定義是模糊的、漸進的。而那些敘述本身可能讓受害者更加困惑他們到底經歷了什麼。

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關於性侵,不同國家、甚至不同州之間在法律上的定義都有差別。圖源:BBC/Getty

一直以來,我們刻板地認為“真正的強暴”就是一位陌生男性在公共場合以暴力手段性侵犯一位抵抗的女性。當性侵犯行為不完全吻合這樣的描述時,就連倖存者本身也很難意識到這已經構成了性侵犯。畢竟,我們的大腦是根據我們所學到的定義,來歸類對應經歷的。

但這種描述最大的問題之一在於它本身是種謬見。

強暴不只是關於“巷內陌生人”的故事,通常還包括許多其他不同的情形。

實際上,在2016年,一項研究調查了兩年裡上報英國中央警方的所有強暴案件,結果顯示在這400宗案件中,沒有一例符合“真正的強暴”的描述——在夜間的戶外場所,一個陌生男子手持武器,使用武力對一個抵抗的女性實施侵犯。

(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1889186115000244)

“一項關於求助強暴急診中心的女性的調查中,70%的受訪者表示產生了明顯的僵直狀態——由於巨大恐懼而產生的短暫、無意識的癱瘓狀態。”

比如,強暴受害者沒有進行身體上的抵抗是非常普遍的,因為當時他們處於無意識、極度恐慌或身體僵硬的狀態中。2017年的一項研究調查了在斯德哥爾摩強暴急診中心就診的女性,其中70%的人表示產生了明顯的僵直狀態。這是一種因巨大恐懼而產生的短暫、無意識的癱瘓狀態。

這些女性並非逆來順受,而是身體對威脅做出了正常的生理反應。

科貝爾最初在青少年時期體驗到的身心分離,也是一種面對威脅的常見自動反應。正如佐伊·彼得森(Zoe Peterson),這位在印第安納大學金賽研究所主導性侵犯研究計劃的臨床心理學家所說,“當人們身處創傷事件中而又無處可逃時,這種心理上的逃避十分常見。”

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身心分離是常見的創傷應激反應,但會使倖存者降低反抗的可能性。圖源:BBC/Getty

大腦可能產生分離狀態,以幫助倖存者捱過痛苦的時刻,但也會使他們降低反抗的可能性。諷刺的是,這使得此種經歷和我們許多人所學的“真正的強暴”相去甚遠。

而這可能是女性不反抗的原因,因為“不想把這段經歷歸為強暴”,彼得森這樣說道。

另一種文化預設是隻有婦女和女孩才會被性侵。

令人憂慮的是,幼時遭受性虐待或成年後被強暴的男性大多都不認為他們被虐待或強暴過。彼得森和同事進行了一項調查,邀請323位男性完成了關於性經歷的網路問卷。

在成年時期被強暴過的人中,只有24%的人把它稱之為強暴。

(journals。sagepub。com/doi/abs/10。1177/1077801216631438?url_ver=Z39。88-2003&rfr_id=ori%3Arid%3Acrossref。org&rfr_dat=cr_pub%3Dpubmed)

(psycnet。apa。org/record/2014-04864-001)

居住在加利福尼亞的馬修·海耶斯(Matthew Hayes),深知使用該詞有多麼困難。他知道他二十出頭時所處的關係是不正常的。然而,他女朋友通常是脅迫而非使用身體暴力,所以他一直拒絕認為這是強暴。(經本人要求,本文中的馬修·海耶斯為化名。)

海耶斯記得三次具體事件,當時他的前女友喝醉了,且充滿威脅性。

“第一次是她一直打自己,直到我們做愛。第二次她拿了把刀,整晚都威脅要割自己,除非我們做愛。”

“第三次是唯一一次加諸於我身上的(威脅)。當時不知道她怎麼弄到了一把槍。她把槍拿了出來,像平常一樣跟我說,除非我和她做愛,否則就會發生些什麼。”

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真正的強暴”的文化敘述可能會讓倖存者更難釐清他們到底經歷了什麼。圖源:BBC/Getty

直到分手一年後,朋友聽他談起這段經歷時大驚失色,他這才意識到這不只是操控,而是強暴。畢竟他的經歷並不符合一般的強暴敘事,而這大部分原因在於他的性別。

不過,在很多方面,受害者的經歷和他們自己對強暴的定義也有出入。彼得森和同事夏琳·瑪萊哈德特(Charlene Muehlenhard)就77位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的女大學生做了調查,發現女性未將這種經歷定義為強暴的原因不一而足。包括以下幾點:

(journals。sagepub。com/doi/pdf/10。1177/0361684311410210)

·攻擊者並不符合她們關於強姦犯的設想(“他是我的朋友而且每個人都喜歡他”)

·她們擔心自己的行為並不是“正常”的受害者行為(“爛醉如泥是我自己的錯”)

·並沒有發生身體暴力或者抵抗(“他沒有打我”)

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有些女性未將非自願性行為視為強暴,因為她們認為喝醉是自己的過錯。圖源:Manila Bulletin

當被持有武器的陌生人室外強暴的案件頻發時,一些刻板的強暴預設可能更適用於衝突、流離失所和自然災害的情況。眾所周知,強暴是一種戰爭武器。

當秩序普遍崩潰時,性暴行會增加。

這種普遍現象本身可能導致對“強暴”的文化定義更加狹隘。

拉尼特·米歇裡(Ranit Mishori)是一位人權醫生組織(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的醫學專家顧問,該組織在衝突地帶研究性暴力專案。他們的工作地點之一是剛果民主共和國(DRC),暴力衝突在此持續數十年。

在那裡,“我們知道了什麼是所謂的‘強暴正常化’。”她說道,“在一項調查中,

幾乎三分之一的男性告訴調查員,女性渴望被強暴並樂在其中。倖存者可能內化這些資訊,單純地認為這種侵犯是‘正常生活’的一部分,或是所有女性最終都會經歷的,而不會將其視為嚴重的犯罪。

這在很多男性性權利為主流的國家和文化裡司空見慣。”

(www。womensmediacenter。com/women-under-siege/shocking-attitudes-belie-deep-misogyny-in-congo)

“無論是否正確定義性侵犯或強暴,都不會減少帶來的創傷。”

不管文字怎麼定義,彼得森提醒道,“理解這一點很重要,那就是不管一個人是否將其定義為性侵犯或強暴,帶來的創傷是不會因此減少的。”

對於海耶斯來說,當他突然意識到曾被強暴時,他極為震驚。他說他很慶幸經過了一段時間才意識到這個事實。他說,“這段過渡期無疑是有益的,使得其他的傷口能夠癒合。”

承認被侵犯的代價

在定義性侵時,另一個讓人困惑的因素是,倖存者有時會繼續,甚至開始和施暴者戀愛。

“嫁給強姦犯”的法律由來已久,這些法律規定強姦犯如果和受害者結婚,就能免遭起訴。阿爾及利亞、菲律賓、塔吉克和其他國家至今仍有該類法律。

甚至在沒有這種法律的地方,倖存者也會和施暴者約會,目的是為了中和創傷,

或是為了克服該事件帶來的無力感,以重獲些許掌控感。

這種情況下暗含一種心理保護機制。個人已有的信念體系不同,導致對於創傷的反應也不一樣。性侵犯會對某些信念造成衝擊,比如堅信某男性(如丈夫或朋友)是值得信賴的。

一些被侵犯的人會拒絕改變原有信念。

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因為性侵犯可能對信念體系造成衝擊,因此大腦有時會採取否認措施,和麵對其他創傷性衝擊時如出一轍。圖源: BBC/Getty

正如大腦透過否認來消減劇烈或創傷性打擊帶來的痛苦,否認強暴的事實可能讓人好受一些。

也正如英格蘭及威爾士強暴關懷機構的發言人凱蒂·拉塞爾(Katie Russell)所說,“

承認自己的伴侶或之前的伴侶(也許還是自己孩子的父母親)是強姦犯是件很困難的事。公開承認很難。甚至私底下對自己承認都很難。

“根據研究,強暴女性的男性和正常男性之間並無太大區別。”

——佐伊·彼得森

彼得森認為這是一種認知失調。人們普遍“認為強姦犯都是精神錯亂的反社會人格者”,但令人不安的是,現實生活中侵犯者可能無處不在。她說,“研究表明,強暴女性的男性和正常男性在很多方面並無太大區別。”

她發現,出於多種原因,她的女性研究物件不願意將遭受的侵犯視為強暴,包括以下原因:

·她們不想把這個男人稱為強姦犯(“一開始我非常沮喪,但我在意那個男人,所以我不想把它稱之為強暴”)

·她們不想把相似的男性當作潛在的強姦犯(“他就和我見過的許多男人一樣”)

·“強暴”是一個令人膽怯的詞語(“我告訴別人我的初次性體驗不是出於自願,是被強迫的。我覺得這樣說沒那麼難以啟齒”)

尤其是女性倖存者,通常努力為侵犯者辯護。她們往往將侵犯行為說成“理解錯誤”或“糟糕的性行為”,儘可能弱化侵犯色彩。

他們會選擇默默忍受,因為稱之為強暴會付出許多代價,可能包括流言蜚語,指責,經濟機會的損失,家庭破裂以及他人的排斥。

為何多數被強暴者從不願承認發生了什麼?

倖存者通常會努力原諒侵犯者的行為。圖源: BBC/Getty

隨之而來的是羞恥

希瑟·利特爾頓(Heather Littleton)是東卡羅萊納大學(East Carolina University)的心理學教授,幾十年來一直在研究未經承認的強暴行為。她與人合著的一篇關於低收入女性的論文指出,

承認被強暴的受害者會感到更加羞恥。而不承認可能會保護人們免受這種恥辱。

在意識層面上,承認受害會帶來痛苦和焦慮,這顯然不是“令人嚮往的狀態”,因此倖存者可能想要避免。利特爾頓告訴我,“‘對其他受害者來說,他們可能會下意識地迅速排斥’這個標籤。”

(journals。sagepub。com/doi/abs/10。1177/1077801207313733?url_ver=Z39。88-2003&rfr_id=ori%3Arid%3Acrossref。org&rfr_dat=cr_pub%3Dpubmed)

“對於倖存者來說,內化恥辱和難堪十分普遍,他們甚至會因為懷疑論者要說的話而自責。”

因此,對於倖存者來說,內化恥辱和難堪十分普遍,他們甚至會因為懷疑論者要說的話而自責。這種羞恥心態會有礙康復。

如何避免被強暴的節目可能會讓女性更傾向於自責,而非歸咎於施暴者。此外,受害者若曾飲酒,則更容易因此自責。

寫這篇文章讓我意識到了我自己的經歷是多麼典型。青少年時期,在我喝醉的狀態下,當時的男友在車裡把他的生殖器塞到我嘴裡,對此我曾不屑一顧。我曾在派對上被朋友、在家裡被親戚猥褻,對此我也一笑置之。我就像許許多多女性和兒童一樣,理所應當地認為,我們的身體不完全屬於自己,因此對身體的侵犯並不是犯罪。

因此,倖存者必須知道:這不是你的過錯。疼痛和羞恥可能麻痺你,讓你將過錯歸咎於自己。但是,這並不是你的過錯。

“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情會帶來創傷,然後你會因自己的反應自責不已。”科貝爾平靜道,“這種羞恥感如此之深,他人可能一無所知。”

往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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