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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首日 義烏多人“吃罰單”

由 浙江日報 發表于 遊戲2023-01-25
簡介忘記戴頭盔被罰款 市民直呼“損失了兩頓早餐”上午7:30,記者來到戚繼光路與經發大道交叉口,義烏交警大隊稠江中隊民警早已在路口進行執勤檢查

頭盔鬆緊帶怎麼調

今天(7月1日),《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電動腳踏車的購買、使用、乘坐、駕駛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都可依照《條例》進行處理。

此前,義烏交警大隊對於電動腳踏車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早已有所行動,對闖紅燈、停車越線、逆向行駛、機動車道行駛、未戴安全頭盔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今天(7月1日)是《條例》實施首日,義烏多位市民也收到了交警部門也開出的罰單。

忘記戴頭盔被罰款 市民直呼“損失了兩頓早餐”

上午7:30,記者來到戚繼光路與經發大道交叉口,義烏交警大隊稠江中隊民警早已在路口進行執勤檢查。過了15分鐘左右,一位女子騎著電動腳踏車 “闖”入民警的視野。

《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首日 義烏多人“吃罰單”

“您好,您的頭盔呢?請出示身份證。”稠江中隊民警上前詢問。“對不起,忘記了……”李女士說。民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李女士進行了處罰。

李女士在義烏做生意已有15年。“以前就知道騎電動腳踏車需要戴頭盔,今天早上送孩子去上學,心存僥倖,覺得距離較近,交警不會查到,就沒有戴。”李女士說,“20元錢可以買兩頓早餐了,忘戴頭盔損失了我兩頓早餐,以後一定不會忘記了。”

同樣在戚繼光路與新科路交叉口,稠江中隊民警也進行了設卡檢查。稠江中隊民警介紹:“從我們上午高峰崗設卡檢查的情況看,目前絕大多數市民駕駛電動腳踏車佩戴頭盔,但也有部分市民認為戴上頭盔有些悶熱,所以就把頭盔掛在車把上。”

從7:30-9:00,該卡口共查處電動車違規行為14起。

隨後,記者又來到義東路和江東中路觀察。9:50-10:00,記者發現,短短10分鐘,有24輛電動車存在違規行為。

截至上午11:00,義烏交警大隊共查處電動車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284起。下一步,交警大隊將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在全市的重點路口進行檢查,為保證義烏的道路交通暢通和市民安全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首日 義烏多人“吃罰單”

未佩戴頭盔 被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5月15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透過《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道路通行安全的規定。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腳踏車搭載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應當在後座使用兒童座椅。

根據《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駕駛人或者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或者搭載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兒童座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條第六款、第七款規定,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限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十二週歲以上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不得載人;人力客運三輪車載人不得超過兩人,但允許增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人力貨運三輪車不得載人。

記者在路邊也發現,雖然很多電動車駕駛員佩戴了頭盔,但是頭盔佩戴並不規範。“如果電動腳踏車未正確佩戴頭盔,那麼頭盔無法對駕駛員頭部進行保護。” 陳芝杭說。

《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首日 義烏多人“吃罰單”

那麼應該如何正確佩戴頭盔呢?

“正確佩戴頭盔分為‘一調、一扣、一拉’三步。”民警介紹,首先要把帽子裡鬆緊帶根據駕駛員的頭型進行調節,使駕駛員佩戴後讓整個帽簷都可貼合頭部,然後再扣好下巴下面的扣子,最後將口子旁邊的鬆緊帶拉緊,直到頭盔不會來回晃動。陳芝杭介紹:“如果沒有拉緊,當發生意外的時候,頭盔就會掉落,如果頭向後倒,下巴鬆緊帶沒拉進的情況下,頭盔也會勒到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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