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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我能要回我的床墊嗎?”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遊戲2023-01-14
簡介也就是說,民法典實施後,法院在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應當考慮夫妻雙方誰對離婚存在過錯

離婚能查到嗎

這兩天

全網人民都在關心著世界盃

然而有一個人卻滿心滿眼

只關心著他的床墊

(微博熱搜截圖)

引得“吃瓜”網友熱議:

“離婚了,我能要回我的床墊嗎?”

無獨有偶

近期,崇州市法院執行局幹警

快速辦結一起

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執行案件

↓↓↓

拒不執行判決 前夫名下車子被扣

黃、陳二人離婚多年,因分割共同財產再登法院。前妻黃某申請執行前夫陳某分家析產糾紛一案中,二人因離婚瑣事矛盾頗深,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面對法院的多次傳喚,脾氣暴躁的他更是毫不客氣地表示拒絕支付……

為嚴厲打擊抗拒執行行為,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崇州法院執行法官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明被執行人名下有一輛福田牌小型貨車後,當即責令其交出。但陳某仍然想以謊言來躲避,聲稱車已被朋友開走。

“法官,我已找到被執行人的車輛,車牌號是:XXX,地址在XXXX……”申請執行人打來電話,提供了車輛的具體位置,執行法官帶領司法警察一行立即驅車前往現場。

被執行人雖然情緒激動,但經過執行法官的釋法說理,迫於司法威懾力,被執行人只得交出車輛鑰匙,車輛被順利扣押回院。

最終,被執行人得知已無法逃避債務,便於當日下午委託女兒打來電話,表示將盡快履行全部債務。

“離婚了,我能要回我的床墊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於如何分割共同財產,《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院在判決時,一般會查清夫妻雙方有無轉移、隱匿、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若無以上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判決一人分得一半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在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後另行增加“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說,民法典實施後,法院在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應當考慮夫妻雙方誰對離婚存在過錯。

成都政法提醒

嚴重的拒執或將構成罰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刑罰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原標題:《“離婚了,我能要回我的床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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