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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擁有保單的控制權?投保人的權利與風險

由 輕輕有財 發表于 遊戲2023-01-06
簡介我們稱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益是被動權益(只因保險事故發生或合同規定到期才產生的利益)而投保人的權益是主動權益(只要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即可申請提取退保金)在這樣的權益歸屬規定下,雖然投保人可能不能享受保險金,但實際擁有保單的“控制權”

控權和保權是什麼意思

誰擁有保單的控制權?投保人的權利與風險

誰擁有保單的控制權?投保人的權利與風險

我們在在

誰可以獲得理賠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關係梳理

一文中分析到:

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或者達到領取保險金的條件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索賠保險金。

但只要在保單生效期間(無論是否已領取部分保險金),投保人都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獲得現金價值。

《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簡單來說,投保人可以隨時透過解除保險合同提取保單的現金價值。

我們稱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益是

被動權益

(只因保險事故發生或合同規定到期才產生的利益)

而投保人的權益是

主動權益

(只要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即可申請提取退保金)

在這樣的權益歸屬規定下,雖然投保人可能不能享受保險金,但實際擁有保單的“控制權”。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案例:

陳小姐跟她閨蜜炫耀,她生日那天,她的富豪老公給她買了1份交3年,年交保費100w的年金險,作為生日禮物。

投保人是老公,被保險人是陳小姐。

在不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陳小姐將會獲取到期年金收益。

陳小姐感覺很幸福,收穫了一份穩妥的、專屬的巨大財富。

閨蜜表示十分羨慕。

但事實上,陳小姐一定可以享受這份保險的年金權益嘛?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這份保險要到10年後才滿期。

年金險的現價很高,保險期間內,老公隨時可以申請退保獲取現金價值,而且不用經過陳小姐的同意。

情況1,投保人的權利:

4年後,陳小姐與富豪老公婚姻出現問題,面臨破裂。

“精明”的富豪老公提前聯絡保險公司辦理這份保單的退保,申請退還現金價值280w。

雖然退還的現金價值,沒有所交的總保費多,但也是一筆幾百萬的財富,而且全部都退回到了富豪老公的銀行賬戶。

陳小姐最終還是被動地失去了這一份保單的利益。

情況2,投保人的風險:

4年後,富豪老公企業破產,面臨上千萬鉅額債務。

債權人調查得知富豪老公投保的這一份保單,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其現金價值。

那麼,以陳小姐為被保險人的這一份保單,會被強制執行嗎?

陳小姐還能否享受這份保單的年金權益?

請留意,我們下期將用最新的現實案例說明《案件整理:保單現金價值能否被執行?》。

誰擁有保單的控制權?投保人的權利與風險

撰文 | 輕輕有財

頭圖 | 輕輕有財

排版&配圖 | 輕輕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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