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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女子綠心公園跑步被搶劫殺害案重審一審宣判:被告獲死刑

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遊戲2022-12-29
簡介14”四川樂山嘉州綠心公園女子被搶劫殺害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後,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

四川樂山女人怎樣

四川樂山女子綠心公園跑步被搶劫殺害案重審一審宣判:被告獲死刑

女子遇害的樂山嘉州綠心公園

封面新聞記者 李昕鋒

9月25日下午,備受關注的“2017。12。14”四川樂山嘉州綠心公園女子被搶劫殺害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後,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

受害人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向封面新聞記者透露,李健當庭未提出上訴。律師表示,如果李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法院還將對該案進行二審。對於此次重審一審的判決結果,受害人王某欣的父親表示滿意,認為儘管這是遲到的正義,仍感謝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四川樂山女子綠心公園跑步被搶劫殺害案重審一審宣判:被告獲死刑

圖據樂山日報

案件

一審判決11個月後 被省高院發回重審

“2017。12。14”曾引發廣泛關注。2017年12月14日,31歲的樂山女子王某欣從自己家中外出,到附近的嘉州綠心公園散步未歸。12月22日,警方通知家屬表示,王某欣已遇害,遺體已經找到,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獲。

2019年4月22日,在兩次開庭審理後,案件在樂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5000元。

判決隨後上報至四川省高階法院複核。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3月26日,樂山市中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組織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6月2日,該案進行了重審後的第一次開庭審理。

四川樂山女子綠心公園跑步被搶劫殺害案重審一審宣判:被告獲死刑

受害人王某欣遇害前的最後畫面

案情回顧

年輕女子公園散步 慘遭搶劫殺害

在6月2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再次對李健進行了指控。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14日17時許,被害人王某欣前往綠心環線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橋兒洞之間,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訕過程中,看到王某欣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鐲後見財起意。威脅王某欣交出金手鐲後,李健讓其離開。在王某欣離開行至七八米時,李健發現她掏出電話,認為其有報警的徵兆,立即追上去搶走手機。

因擔心被路人發現,李健脅迫王某欣進入旁邊的小路深處。在李健要求下,王某欣將手機ID登出,並將鎖屏密碼告訴李健。期間,王趁李不備,將李推下小路土坡後逃走,但被李追上並按倒在地。在反抗中,王某欣咬傷了李健左手小指。而後,李健一直在原地要求被害人不要報警。

12月15日凌晨1時許,李健同意王某欣離開。二人行至綠心路主幹道旁時,李健為了讓王某欣不報警,將手機和金手鐲還給王讓其離開。發現王某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李健認為王要去報警,立即追上去將其打倒。李健惱羞成怒,再次用手機底部擊打王某欣的頭頂,致其頭部出血,失去知覺。

為防止罪行暴露,李健欲將王某欣挖坑掩埋。但在四處搜尋挖坑工具未果返回時,李健發現其還有生命跡象,就用石頭多次擊打其頭部,致其滑落到旁邊的溝渠草叢中。之後,李健找來一把鋤頭,將王某欣挖坑掩埋,並清理現場。

李健帶著王某欣的1部手機、1只金手鐲、1枚金戒指、3枚金耳釘和一副耳機逃離現場。之後的幾天,李將部分物品典當和變賣,並獲得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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