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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專欄|新安法天天學(五十七)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遊戲2022-09-21
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第五十七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新安法什麼時候頒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五十七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從業人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章守制,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規定。

條文釋義

從業人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章守制,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應盡的義務,法律有必要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一、落實崗位安全責任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是本次法律修改新增內容。《意見》提出,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本法第4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第22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因此,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根據自身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做到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同時,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的,本法規定了法律責任,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遵章守制,服從管理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傷亡事故報告、各類事故管理、勞動保護設施管理、要害崗位管理、安全值日製度、安全生產競賽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辦法等。安全操作規程是指在生產活動中,為消除能導致人身傷亡或造成裝置、財產破壞以及危害環境而制定的具體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式的統一規定。勞動法也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保證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的手段,沒有健全和嚴格執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的安全生產就沒有保障。可以講,安全寓於生產的全過程之中,安全生產是需要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人、每個工序相互配合和銜接。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從業人員都從不同的角度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影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成效。因此,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這樣才能保證生產經營單位的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同時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本法規定了法律責任,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頒佈的《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的規定,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從一定意義上講,它是從業人員防止職業毒害和傷害的最後一項有效的措施。同時,勞動防護用品又與從業人員的福利待遇以及為保證產品質量、產品衛生和生活衛生所需要的非防護性的工作用品有著原則區別。在勞動條件差、危害程度高或者集體防護措施起不到作用的情況下,如在搶修或者檢修裝置、野外露天作業、處理事故或者隱患,以及生產工藝、裝置一時跟不上等,個人防護用品會成為勞動保護的主要措施。勞動防護用品在勞動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生產性裝備,對生產經營單位來講要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充足,不得任意削減,作為從業人員要十分珍惜,正確佩戴和認真用好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有專門規定,明確規定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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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珠海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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