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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成“霸王條款”重災區十大陷阱你中招了嗎?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遊戲2022-09-05
簡介例如,網站將銷售頁面的商品宣傳和介紹,約定不構成合同組成部分,內容存在錯誤、失真等情況,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經營者僅退款退貨,拒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而網購平臺以不具有強制力為由不採取措施幫助消費者維權

陷阱重重是不是這樣寫的

北京商報訊(記者 趙述評 實習記者 喬心怡)8月22日,中消協邀請中消協律師團律師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網路購物領域的十大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點評內容顯示,單方變更服務協議預設消費者同意;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因虛假宣傳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等不公平條款常出現在電商、網購行業。

具體來看,經營者的“霸王條款”大多在僅對新條款進行公示未重新徵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使用消費者的消費積分、充值券等歸屬個人的虛擬財產等。而網購平臺也存在資訊失實的情況。例如,網站將銷售頁面的商品宣傳和介紹,約定不構成合同組成部分,內容存在錯誤、失真等情況,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經營者僅退款退貨,拒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而網購平臺以不具有強制力為由不採取措施幫助消費者維權;消費者購物產生的消費評價等資訊屬於消費者的創作內容,而平臺單方面剝奪消費者享有的智慧財產權等權利,強制取得排他使用和再許可第三方使用的權利等。

此前,中消協就曾釋出《“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認知及線索徵集調查報告》顯示,不公平格式條款現象在消費生活中仍然屢見不鮮,87。88%的受訪消費者遇到過不公平格式條款。

中消協指出,在市場交易中,由於資訊不對稱、專業水平有限等因素的制約,與格式條款提供者相比,消費者容易處於弱勢地位,自身權利容易受到侵犯。因此,規範格式條款是促進消費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讓消費者願消費、敢消費的重要舉措。

網路購物領域十大不公平格式條款:

一、單方變更服務協議預設消費者同意或僅對新條款進行公示未重新徵得消費者同意。

二、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

三、網路購物中,消費者因經營者虛假宣傳而購買商品,經營者僅支援退款退貨,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且網購平臺以不具有強制力為由不幫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四、將銷售頁面的商品宣傳和介紹,約定不構成合同組成部分,內容存在錯誤、失真等情況,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經營者僅退款退貨,拒不承擔懲罰性賠償,且網購平臺以不具有強制力為由不採取措施幫助消費者維權。

五、商品數量和價格是交易的關鍵資訊,經營者應當盡到審查義務,確保銷售頁面的相關資訊準確無誤,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實踐中發生錯誤時,經營者拒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任意“砍單”,拒不承擔發貨責任。

六、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傳送商業資訊。網購平臺將消費者同意註冊,或購買過某品牌商品視為同意向其傳送商業資訊。

七、未經法定程式和消費者同意,僅根據平臺認定結果即單方呼叫消費者資金。

八、消費者的消費積分、充值券等歸屬個人虛擬財產,消費者對其享有支配和使用的權利。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九、消費者購物產生的消費評價等資訊屬於消費者的創作內容,平臺單方面剝奪消費者享有的智慧財產權等權利,強制取得排他使用和再許可第三方使用的權利。

十、消費者登出賬號後,超過國家要求的服務資訊、交易資訊的儲存期限後,平臺應當及時刪除相關資訊,不得再利用消費者的資訊從事經營活動。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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