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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臺,拘留老賴的期限變為6個月,如何保護負債者抗辯權?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遊戲2022-08-23
簡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有力貫徹善意執行理念,努力避免負債者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再次受到經濟掠奪

怎麼查別人的負債情況

新規出臺,拘留老賴的期限變為6個月,如何保護負債者抗辯權?

6月24日,《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第五十條提出拘留老賴的期限延長為6個月。這一變化引發廣泛討論,很多申請人留言認為,老賴入刑才能真正解決債務問題,拘留遠遠不夠。但是,很多被執行人要求,放水養魚才能恢復經濟創造能力,懲罰升級只會滋生惡性事件。

比起拘留期限變為6個月,保護負債者抗辯權同等重要。

我們必須承認社會中存在一些老賴,讓債權人的血汗錢付之一炬。但是,更多的被執行人是因為創業、患病等走投無路,才導致產生借貸關係,最終揹負鉅額債務。如果我們不能給予他們抗辯權,不能給予他們足夠的關注,債務問題也許不會有效解決。

可喜的是,《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也充分考慮到要避免隨意採取拘留措施。在新規定中有如下體現,作者從法院執行的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保護抗辯權的渠道方面。負債者既可以選擇上級法院進行內部監督,也可以選擇當地人民檢察院進行外部監督。那麼,該向上級法院哪個部門反映呢。負債者可以到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舊稱立案大廳),每個法院都有專門的導訴臺,導訴員會指導你找到管轄下級法院的相關部門。

第二,保護抗辯權的成本方面。負債者生活困難,很少願意支付大額律師費來幫助自己,也很少有人願意採取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這種高難度的動作。《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也提出兩種簡便易行的措施,分別是申請上級法院提級管轄和申請檢察院的執行監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認為執行法官不能正確執行辦案,也可以採用《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第95-99條中的監督措施。

《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有力貫徹善意執行理念,努力避免負債者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再次受到經濟掠奪。但是,在懲治“老賴”的力度上的升級,彰顯了國家的決心和法治力量。

編輯:陳冰娟

【來源:渭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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