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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考古」鄖陽大寺遺址:先人多將甕棺埋葬在自己的房前屋後

由 秦楚刊號 發表于 飲食2022-02-08
簡介在大寺遺址的考古工作中,首次在我們鄂西北地區發現了兩座仰韶文化叢葬坑,這座叢葬坑屬於多人二次合葬墓二次葬,亦稱復葬或遷葬,是一種流行於中國南方地區的傳統葬俗,特指對死者屍骸作二重處置:人死,先採用埋土、風化、架樹、水浸、置洞等方式處理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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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考古」鄖陽大寺遺址:先人多將甕棺埋葬在自己的房前屋後

大寺遺址

2006年10月,在對鄖縣大寺遺址進行的搶救性發掘中,首次在鄂西北地區清理出兩座仰韶文化叢葬坑和部分仰韶文化遺物,對於研究新石器時代中期鄂西北地區與關中地區的交流融合及仰韶文化的喪葬習俗具有重要學術價值。

「十堰考古」鄖陽大寺遺址:先人多將甕棺埋葬在自己的房前屋後

大寺遺址位於十堰市鄖縣境內,東距縣城約3公里。處漢江與堰河交匯處的三角形臺地上,遺址的文化內涵以新石器文化為主,主要是仰韶文化和屈家嶺文化,較少的龍山文化遺存。

處於黃河中游地區的仰韶文化內涵豐富,除了在陶器上的特點外,在喪葬習俗方面也有其特色。在大寺遺址的考古工作中,首次在我們鄂西北地區發現了兩座仰韶文化叢葬坑,這座叢葬坑屬於多人二次合葬墓

「十堰考古」鄖陽大寺遺址:先人多將甕棺埋葬在自己的房前屋後

二次葬,亦稱復葬或遷葬,是一種流行於中國南方地區的傳統葬俗,特指對死者屍骸作二重處置:人死,先採用埋土、風化、架樹、水浸、置洞等方式處理肉身。待皮肉腐爛,再發冢開棺,揀取骨殖洗淨晾乾,放入特製的陶甕等容器內,擇日選地置放或深埋,即重新安葬。在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時代,二次葬習俗已經形成並盛行起來,黃河流域仰韶文化遺址,發現大批二次葬坑,分單人二次葬和集體二次葬兩種形式。在我們十堰地區的這座墓坑,屬於多人二次葬。

「十堰考古」鄖陽大寺遺址:先人多將甕棺埋葬在自己的房前屋後

二次葬的動機一說是古人認為人之血肉屬於人間,必須待其腐朽之後再作正式埋葬,死者靈魂才能脫離屍身進入陰間;一說是為實行氏族或家族合葬的需要。其實,二次葬的習俗不僅僅只存在於新石器時代,至今在我國的南方一些地區仍然很盛行,如壯族和客家族多采用這種葬式。

此外在大寺遺址還發現另一種葬俗——甕棺葬。

這種葬俗具體是:將未成年人(多是嬰兒)夭折後的屍骨放入陶甕中,蓋上蓋子,埋於地下。這些陶甕以及甕蓋不是專門燒製的,而是將日常生活中的儲物器隨機拿來用於埋葬之用。因此,出土的甕棺規格不同,形狀各異,其中甕蓋也是由陶片、陶缽以及陶盆等隨機組成的。眾多的兒童甕棺墓,既顯示出當時社會生活水平低下兒童死亡率極高的現象,也說明兒童受到了特別的照顧。此外,很多甕棺底部或用作棺蓋的盆上,大多有一個小孔,有的鑽成很規則的圓形,有的則是敲擊成不規則的形狀,小孔上往往還加蓋一塊小陶片,其內表面還塗有紅色顏料。關於這些葬俗種種,說法很多,主要有:

一種意見是,夭折兒童被裝入甕棺而不是直接埋入黃土中,是希望給其一定的空間,甕棺蓋或底部上的小孔則是希望他(她)能恢復呼吸,得以復生。郭沫若參觀半坡遺址時有詩云:“半坡小兒冢,甕棺盛屍骸;甕蓋有圓孔,氣可通內外。”(《訪半坡遺址四首》)似乎也是同類意見的藝術性表達。既然人已經死了,何以又望其“通氣”呢?有人推測這可能與當時的診斷技術落後、幼兒常出現“假死”的現象有關係,所以大人存此僥倖念頭。

另一種意見是,這與當時人們對靈魂的信仰有關,盆、缽底部的小孔當是供靈魂出入的通道。如此葬俗,與近代某些地區小孩死後並不埋葬,而葬於樹杈上,以為小孩的靈魂弱小,埋在地下便出不來的意識是一致的(宋兆麟等《中國原始社會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版)。

我國南方各地特別是東南地區都發現了不少這種甕棺式的喪葬習俗,而在我們十堰出土的這些陶甕棺又有其獨特之處:這些甕棺都發現於房屋遺址的附近,這說明這些地區的先人多將甕棺埋葬在自己的房前屋後。這種喪葬習俗延續年代久遠,據考古發現證實,是從新石器時代一直延續到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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