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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小槌普法|特別程式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由 京法網事 發表于 飲食2022-12-06
簡介為了順利過戶,也為了更好地照顧妹妹,張大姐向法院申請宣告張小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請求指定其為監護人

什麼叫無民事行為能力

父親去世,母親年邁,姐姐向法院申請宣告年近40歲的智力障礙妹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用意為何?法院判決宣告後,將對這對姐妹帶來什麼樣的法律影響?

京小槌普法|特別程式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近日,大興法院紅星法庭幹警印鵬、翁慧敏做客北京人民廣播電臺,結合上述案例對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特別程式及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效果等問題進行釋法說理。

京小槌普法|特別程式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案情簡介

本案的主人公是一家三姐妹,張大姐、張二姐、張小妹。張小妹39歲,從小患有智力障礙,日常穿衣、吃飯都需要幫助,生活不能自理。這種情況下張小妹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一直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由父母照顧。2019年張父去世,由於母親已經年邁,張大姐遂將張小妹接到家中照顧。張父去世後為張小妹留下一套房產,但是在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變更登記時,工作人員拒絕變更,原因是張小妹為智力障礙者。為了順利過戶,也為了更好地照顧妹妹,張大姐向法院申請宣告張小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請求指定其為監護人。

京小槌說法

一、什麼是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特別程式?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特別程式與我們傳統觀念裡的民事訴訟程式不同,適用這類程式的案件中沒有原告與被告,只有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之間沒有民事權益衝突,設定這一程式的目的是為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監督、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會秩序。由於這類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規定當事人無需交納訴訟費用,一般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自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審結,一審終審。

法院認定張小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後,根據法律規定,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避免了因張小妹不當處分財產給自身帶來的損害。並且法院可為其指定監護人,從而由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照顧張小妹的生活,代理張小妹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本案中張大姐可以代理妹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二、特別程式的特殊當事人

申請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本案中張大姐作為張小妹的姐姐,具有申請人的資格。

被申請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現行法律擴大了無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範圍,除了精神病人外,因年老、疾病等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均可作為被申請人。這也是順應時代發展,適應老齡化社會發展態勢的改變,使更多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體現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懷,有利於構建文明、和諧的社會。

代理人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本案中,張二姐作為張小妹的親姐姐,其可以作為張小妹的代理人。

實踐中還存在被申請人沒有近親屬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經被申請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且願意擔任代理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為代理人。沒有前述代理人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代理人。

三、鑑定是不是必要程式?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鑑定。申請人已提供鑑定意見的,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但需要指出的是,鑑定並不是必須的程式,如果根據醫院診斷,結合當事人精神狀態能夠認定的,也可以不進行鑑定工作。本案申請人張大姐向法院提交了鑑定意見,結論是張小妹患重度精神發育遲滯,受所患疾病的影響,不具有辨認能力,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法院結合庭審當天張小妹的表現情況當庭判決宣告張小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四、張大姐作為監護人有什麼職責?

對於張大姐請求法院指定其為張小妹的監護人的主張,本案中張小妹無配偶子女,父親去世,母親年邁無監護能力。張大姐系張小妹的姐姐,其具備履行監護的能力且願意擔任張小妹的監護人,張二姐亦同意張大姐作為張小妹的監護人,因此對張大姐的申請法院最終予以支援。

張大姐的職責是代理張小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張小妹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應當按照最有利於張小妹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除為維護張小妹利益外,不得處分張小妹的財產。若張大姐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張小妹合法權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供稿:大興法院

攝影:翁慧敏

編輯:楊盛賓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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